BIS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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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0857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第八条办学特点:学院具有60多年建校历史,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2019年被评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九条招生对象:

  1.北京: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考生);

  2.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部分省市含艺术类考生)。

  第十条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或会考成绩合格)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5.对于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美术科加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

  第十六条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学院网址: www.bitc.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为一年。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零二一年四月


2022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信息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 公办大学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 毕业 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小营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新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原则上2022年入学的本科生中,机电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的学生在小营校区 学习 ,其他学院的学生在新校区学习,学校将根据建设进度实际适时进行校区调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2.学校招生类别有 理工 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 高考 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电子信息类勤信实验班、 计算机 类勤信实验班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3.对于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6.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7.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面向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 西藏 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除翻译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3.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4.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 学费 标准。学费标准为:翻译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新校区标准为900元,其他校区标准为650、750元。)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8242612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邮政编码:100192 学校网址:https://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10-62844824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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