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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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初稿)
目次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配置与分类
5 基本要求
6 部件技术性能要求
7 装置效率
8 试验方法
9 检验规则
1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前言
本标准是在太阳电池、蓄电池、电光源及其附件、灯具等器材的相关国家标准以及GB/T 19064—2003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DB11/T542-2008《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太阳能光伏照明的特殊要求而制定的总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配置与分类、基本要求、部件技术性能、效率等组成。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照明的配置与分类、基本要求、部件构成、技术性能、效率等的总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公共场所、园林、广告、标识及装饰等照明场所的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2000,eqv ISO780:1977)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2829-2002)
GB 7000.1 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1-2002,IEC60598-1:1999,IDT)
GB 7000.5 道路照明与街道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5-1996,idt IEC598-2-3:1993)
GB/T 953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和与定型 (GB/T 9535-1998,eqv IEC 1215:1993 )
GB/T 11011 非晶硅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的一般规定 (GB/T 11010-1989)
GB/T 18911 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 18911-2002, idt IEC 61646:1996)
GB/T 13259 高压钠灯 (GB/T13259-2005,IEC60662:2002,NEQ)
GB/T 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T15144-2005,IEC60929:2000)
GB 16843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GB16843-1997,idt IEC1199:1993)
GB/T 1906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19064-2003)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IDT)
GB 1951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5部分: 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5-2005,IEC61347-2-4:2000,IDT)
GB/T 19638.2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 19638.2-2005)
GB/T 19639.1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 (GB/T 19639.1-2005)
GB/T 19656 管形荧光灯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T19656-2005,IEC60925:2001,IDT)
DB11/T 542 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规范 (DB11/T 542-2008)
3 术语和定义
3.1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 PV lighting equipment
将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照明部件、控制器以及机械结构等部件组合在一起,以太阳能为能源,离网、独立使用、由一个或多组灯具组成的照明装置。
3.2太阳电池组件 Solar cell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3.3充放电控制器 charge & discharge controllers
具有自动控制太阳电池组件向蓄电池充电、蓄电池向照明部件放电功能的控制装置。
3.4道路照明灯具luminaire for road lighting
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功能性灯具。按其配光分成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灯具。
3.5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3.6半截光型灯具 semi-cut-off luminaire
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50cd/1000lm和10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3.7 灯具的安装高度 luminaire mounting height
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3.7 逆变器

4 配置与分类
4.1 装置由下列几种部件组成
a)太阳能光电转换部件 (太阳电池组件);
b)储能部件 (蓄电池及其它储能器件);
c)控制部件 (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
d)照明部件(电光源及其附件和灯具);
e)结构部件 (灯杆、太阳电池组件固定架、蓄电池室及控制器室等)。
f) 传输线路
4.2装置按用途和使用场所分类
4.2.1 庭院灯,公共场所、庭院、居住区、休闲区和人行道路等照明用。
4.2.2 路灯,道路照明用。
4.2.3 装饰灯,夜景景观照明用。
4.2.4 灯箱,广告、标识照明用。

5 基本要求
5.1运行环境
5.1.1 应能在应用区域的最低温度到50℃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
5.1.2 根据应用区域的具体条件在连续(2~7)个阴雨天时,应能提供正常照明。
5.2 一般要求
5.2.1 应根据地面光照值、或在设定的时间,自动开启和关闭电光源。
5.2.3 控制器室和蓄电池室应具有很好的防水措施,应具有防止蓄电池污染环境的措施。
5.2.4 应根据不同场所对照明的不同需求,分别选用直管荧光灯、单端荧光灯、无极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低压钠灯,发光二极管(LED)等电光源。低压钠灯仅适用于道路照明。
5.3 安全要求
5.3.1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应用区域内50年的最大风荷载。
5.3.2 防护等级应大于IP54。
5.3.3广告灯箱和4m以上的灯杆,应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30Ω。
5.3.4 带电体与灯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5.3.5 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6 部件技术性能要求
6.1 太阳能光电转换部件
6.1.1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T9535的规定。
非晶硅和其它薄膜太阳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1011和GB/T18911的规定。
6.1.2太阳电池组件方阵的功率应根据使用条件、光照资源和负载确定,应满足照明部件、控制部件和传输线路所消耗总电量和储能时间的需求。
6.1.3 太阳电池组件的工作电压应满足蓄电池充电电压的要求。
6.2储能部件
6.2.1 宜选择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其性能应符合GB/T19638.2或GB/T19639.1的规定
6.2.2 蓄电池连续(2~7)个阴雨天正常照明时放电深度宜不超过80%。
6.3 控制部件
6.3.1 充放电控制器性能应符合GB/T 19064 的 6.3.2~6.3.13的规定。
6.3.2 开关灯控制方式和要求
6.3.3.1 宜采用光控、时控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6.3.3.2 时控的开、关灯时间应可调,时间误差应不大于±1min。
6.3.3.3 光控值宜设定在地面天然光照度为(4~5)lx时。
6.3.3.4具有防止在开、关光源时出现反复接通、断开的措施。
6.3.4宜采用直流向照明部件供电,也可采用逆变供电。逆变供电的“逆变器”应满足照明部件的性能、功率要求。应符合GB/T 19064 的规定。
6.4 照明部件
6.4.1 电光源
6.4.1.1电光源的安全要求、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6.4.1.2电光源的发光效能:
荧光灯、无极灯、功率型发光二极管(LED)应大于50lm/W;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低压钠灯应大于60lm/W。
6.4.1.3 电光源的平均寿命应大于6000h。功率型发光二极管(LED)平均寿命应大于20000h。
6.4.2 电光源附件
6.4.2.1 直流电子镇流器除应符合GB19510.5和GB/T19656的规定外,尚应具有恒功率输出特性;
6.4.2.2荧光灯直流电子镇流器应符合GB/T15144 规定. 应具有良好的预热启动,灯丝预热启动时间最少应达到0.4s以上。
6.4.2.3 功率型发光二极管(LED)应采用恒流驱动,稳流精度应大于95%。
6.4.3 灯具
6.4.3.1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GB7000.1 和GB7000.5 的规定。
电光源室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电器室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6.4.3.2庭院灯灯具应有合理的光分布,灯具效率不应低于80%。
6.4.3.3道路照明灯具宜采用半截光型配光,与选用的光源类型、功率相匹配,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
6.5结构部件
6.5.1 灯杆
6.5.1.1灯杆应满足应用区域内50年的最大风荷载的强度要求,灯杆切口应无毛刺。
6.5.1.2 灯杆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其表面应光滑、均匀、无划痕,制作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
6.5.1.3 灯具安装高度:草坪灯宜小于1m;庭院灯宜设置为(3~4)m;道路照明路灯宜设置为(4~9)m;
6.5.1.4 灯杆高度应同时满足灯具安装高度和太阳电池组件的安装要求。
6.5.2 太阳电池固定架 应能承受应用区域内50年的最大风荷载。
6.5.3控制器室应具有防水措施。控制器室门应采用专用防盗螺钉固定,并应维护方便。
6.5.4 蓄电池室
6.5.4.1蓄电池室可设在装置内、灯杆(具)上或地下
应具有防水、防潮、防腐、保温、隔热、通气等功能;保护蓄电池不受外力破坏、防止污染环境
6.5.4.2蓄电池室应设置具有防止装置内部、灯具、电缆等被蓄电池排放的酸气腐蚀的通气管道。
6.6 传输线路
6.6.1传输导线截面: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2。。
6.6.2装置的线路传输压降
a 以额定电流充、放电时,以下部位的压降均应不大于蓄电池额定电压(或传输电压)的3%:
太阳电池组件输出端与控制器输入端;控制器输出端与照明部件输入端。
b 以额定负载电流放电时,蓄电池输出端与控制器输入端,应不大于蓄电池额定电压(或传输电压)的1%。

7 装置效率: 各部件之间应良好匹配,应保证效率大于××%。

8 试验方法 试验分为部件试验和整体试验。整体试验在部件检验合格,组装后进行。
8.1部件试验
8.1.1太阳能光电转换部件(6.1)
8.1.1.1太阳电池性能 按GB/T9535、GB/11011和GB/18911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测,各项参数应符合其规定。
8.1.1.2太阳电池组件的工作电压 用太阳电池室外测试仪测量,其工作电压应符合6.1.2要求。
8.1.2蓄电池(6.2)
8.1.2.1 按GB/T19638.2、GB/T19639.1规定进行检测,各项参数应符合其要求。
8.1.2.2 连续2~7个阴雨天时蓄电池应符合6.2.2的要求。
8.1.3 充放电控制器( 6.3)
8.1.3.1充放电控制器性能 按照 GB/T19064的8.2.2~8.2.12进行试验,应符合其要求。
8.1.3.2 环境温度试验 将控制器放置于恒温箱中,做最低到最高环境温度的10次温度循环试验,每次循环时间4h。试验后分别在最低和最高两个环境温度中,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6.3.2)。
8.1.3.3 直-交逆变器(当装置配用时)按GB/T19064的8.4.2~8.4.11规定检测,应符合其要求,并满足6.3.4的要求。
8.1.4照明部件 (6.4.)
8.1.4.1电光源 按相应国家标准检测,应符合其规定,并符合6.4.1要求。
8.1.4.2 直流电子镇流器 按GB 19510.1 、GB 19510.5、GB/T 19656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应符合其规定。应满足6.4.2要求。
8.1.4.3 灯具 安全性能应按GB 7000.1 、GB 7000.5 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
光学特性应按GB/T 9468规定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其要求,并满足6.4.3要求。
光学检测报告应包括:极坐标光强分布曲线、等光强曲线、路面等照度曲线、灯具的上射光通比以及灯具效率等。对于道路照明灯具,还应包括光强分布表、利用系数曲线等。
LED驱动电流的检测
8.1.5 结构部件(6.5)
8.1.5.1 灯杆 用目测、触摸、直尺和卡尺测量的相关参数应符合6.5.1要求。
8.1.5.2 太阳电池组件固定架 用目测、触摸和直尺测量相关参数,应符合6.5.2要求。
8.1.5.3 控制器室、蓄电池室 用目测、触摸和直尺测量的相关参数,应符合6.5.3要求。
8.2 整体试验
8.2.1 外观 用目视、直尺测量、触摸的方法检验(6.5,5.3.5)。
8.2.2接地电阻(5.3.3) 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灯杆接地极与大地的电阻,应小于30Ω;
绝缘电阻(5.3.4) 用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导电部件与钢制灯杆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8.2.3 线路电压损失(6.6)
8.2.3.1 导线截面用千分卡尺测量,应符合6.6.1.要求。
8.2.3.2 线路电压损失用0.5级直流电压表测量、计算的方法检查。
8.2.3.3 充电时:在光照充足的条件下,以模拟可调负载代替蓄电池,调整负载电流到太阳电池组件的额定电流,分别测量太阳电池组件输出端电压和控制器输入端电压,应符合要求。
8.2.3.4 放电时:照明装置在额定状态下工作1h后,分别测量控制器输出端电压和照明部件(逆变供电时,则与逆变器)输入端电压,应符合要求;分别测量蓄电池输出端和控制器输入端电压,应符合要求。
8.2.4 开关灯控制 (6.3.2)
光控加时控:光控开灯,用照度计检测开灯时地面的天然光照度值;
时控关灯,应能根据季节需要调节,照明时间用计时器检测。
时间 控制:开、关灯时间应能根据季节需要调节,照明时间用计时器检测。
光照 控制:用照度计检测装置开、关灯时地面天然光照度值。
8.2.5 装置效率(7)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9.2出厂检验 按GB/T2828.1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项目、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出厂检验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查水平
IL合格质量水平
AQL
1太阳电池组件I4.0
2蓄电池
3充放电控制器
4电光源
5直流电子镇流器
6直-交逆变器
7灯具
8结构部件
部件按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时,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应取相应国标给出值。


9.3型式试验 按GB/T 2829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型式检验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
要求试验
方法判别水平
DL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样本数
n判定数组
AC Re
1太阳电池组件Ⅱ50

6





1 2
2蓄电池
3充放电控制器
4电光源
5直流电子镇流器
6直-交逆变器
7灯具
8结构部件
9装置效率
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若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验收,已验收的停止出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到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和验收。
型式试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检验时。

1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 装置应有清晰、牢固的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商标;
b)配套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电光源的规格、型号;
c) 生产厂商、出厂日期、执行标准号。
10.2包装
a) 装置的各部件宜分别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震等要求;
b) 箱外应有“向上”“小心轻放”“防潮”“堆码层数极限”等,应符合GB/T191规定;
c) 包装箱内应有部件清单、安装说明、产品合格证、用户手册及维护管理要求等文件。
10.3 运输
a)在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中应说明装、卸、运的要求及运输中的防护条件;
b)应防止雨雪淋袭和强烈震动;
c)装置有特殊运输需要时应加以说明。
10.4贮存
装置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超过80%、空气中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
库存时间不应超过1年。


一般路灯的间距是多少米

一般20米左右的间距,这个间距配合的灯杆高度在8米左右,可以适应城市绿化高度又不影响照明。根据这个距离和高度进行灯光的选配。路灯的间距是根据道路性质来决定,比如厂区道路,乡村道路,市区道路,路灯的功率大小比如30W,60W,120W,150W。扩展资料:路面的宽度,路灯灯杆的高度决定了路灯间距是多少,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的路灯间距在25米-50米之间,如果是安装的景观灯,庭院灯等等小型的路灯,在光源不是很亮的情况下,间距可以稍微缩短一点,可以间隔20米左右,具体情况要根据客户需求或者根据设计需要来决定间距的大小。

路灯照明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

路灯照明设计标准规范有:灯具安装高度,同一街道灯具安装高度必须一致(发光中心到地面高度)。小弯灯 一米灯 5-6米普通街道长臂灯和吊灯6.5-7.5米快车道弧型灯不低于8米慢车道弧型灯 不低于6.5米 ;特殊灯型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灯的高度在致相当于需要被照明马路的宽度。只在一侧照明时 H≌L 在两侧照明时 H≌L/2 其中,H:灯具安装高度(米) L:路(米)。路灯照明安装高度为了避免眩光,可以选用漫反射灯中(d)(e)(f)、路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4.5m。路灯杆间距离可为25~30m,进入弯道处的灯杆间距应适当减少。当道路宽度为A时,庭院灯的高度可按0.6A(单侧布灯)~1.2A(双侧对称布灯)选取,但不宜高于3.5m。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0m。路灯伸出路崖宜为0.6~1m,路灯的水平线上的仰角宜为5度,路面亮度不宜低于1cd/m2。室外照明宜在每灯杆处设置单独的短路保护。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宜为1:10~1:15之间。室外照明宜在值班室或变电室进行遥控,并在深夜可关掉部分灯光。室外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应在不同控灯方式中保持三相负荷平衡。室外停车广场灯杆的配置位置不得影响交通。停车广场照明可采用显色性高、寿命长的光源。高杆照明应采用轴对称配光灯具,灯具安装高度H可由下式确定: H≥0.5RR为被照明范围的半径,单位为m。高杆照明宜采用可升降式灯盘。a,路灯的平面布局路灯的平面布局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要考虑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又互相影响、彼此制约。诸如道路的等级、交通流量、速度、路宽、路面结构、灯具的功率、安装高度及交叉路口等条件不同则平面布局各异。1.一般道路的布灯方式(路灯的排列方式)。当道路的宽度不超过15m时,通常采用单侧布灯方式。(a)单侧布灯(b)中心线布灯(c)两侧交叉布灯(d)两侧对称布灯1-灯杆2-路灯3-钢索4-隔离带当道路两侧有商店或橱窗照明度比较高时,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在比较宽的高速公路上或有上、下分车道时,也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如果道路两侧都有电杆,可以拉钢索,把灯具吊装在道路的中心线上方。也可以在隔离带上拉钢索布灯。道路的宽度在12~15m的二、三级公路,常采用中心线布灯。优点是照度比较均匀。缺点是灯具在道路中心维修不太方便。当路面的宽度大于15m时,而且车辆及行人比较多,又强调美观时,则可以采用两侧交错布灯或两侧对称布灯。在实际作设计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路面较宽而有只能单侧布灯时,可以增大灯具的仰角,一般可以增大到15度角。如果仰角过大则灯具的发光效率降低,而且容易产生眩光。2.交叉路口的布灯如果是丁字路口,最好将灯具设在道路尽端的对面,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地照亮路面,而且有利于司机识别道路的尽头。交叉路口的布灯(a)丁字路口布灯(b)十字路口布灯在十字交叉路口布灯间距宜减小,路灯最好设置在汽车前进方向司机视线的右侧,这样容易使司机看清横穿交叉路口的行人或车辆。在交叉路口的各个灯具都有相应的主要功能,是由道路①向右转弯的汽车和由道路④向左转弯的汽车而设置的。同理可以分析乙灯、丙灯、丁灯的功能。在交叉路口中心悬挂的灯具往往用红色的灯罩,以引起司机的注意。在复杂的交通路口,为了引起司机提早注意,在附近路段改变灯具的种类或光源的种类(即改变灯具的光通量)也有良好的效果。交叉路口设计照度标准要求高一些,一般不低于几条相交道路照度标准之和。如果相交道路的照度标准相差比较大时,司机从亮区驶入暗区会由于人的眼睛有“暗适应时间”关系而使人的视觉功能骤然下降。为此,需要在比较暗的路口设置过度地段,过度段的长度一般不少于100m。亮度相差较大时道路照明的过度段(a)无照明过度段(b)有照明过度段3.人行横道的布灯——人行横道的布灯对司机安全行车非常重要,尤其是在道路狭窄的地方司机看不清楚想要横过马路的人。一旦看清楚了,行人已经走到马路上了,这就增加了危险性,因此需要增加人行横道外面下部空间的亮度。在行人穿过比较多的地方宜种高杆的树种,并及时剪枝。为了避免眩光,不宜把灯具设置在人行横道的正前方,我国规定车辆靠右边行驶,因此灯光宜从左方照射。人行横道附近的照度也要加强,一般人行横道前后50m之间的平均照度大于30lx为宜。4.弯道的照明布局当弯道半径小于1000m时,照明就要按照曲线处理,一般在弯道侧布灯。这样从远处就能以灯光的亮点辨别出路线是弯道,越靠近弯道中心部分的灯具距离越密。如果弯道的半径比较小时,应减少灯具的纵向间距,以增大路面的照度。 弯道布灯5.坡道的照明布局当车辆通过陡坡变坡点时,车辆前灯的照明效果变差,因此应该提高路面的照度,即减少灯具的间距。6.与铁路平交路口的布灯为了能够清楚地识别道杆和铁路,就要选择能同时照射到道杆和铁路口两个方向的配光的照明点,灯具不宜设在司机行进方向的正前方,以免产生眩光。路灯距离活动栏杆的水平距离l为3.5~4m。道杆外侧的照度宜大于5lx,铁道路口的照度宜大于10lx。铁道路口的布灯总之,路灯平面布局首先要考虑到功能的需要,既要有足够的照度,又要避免眩光。为了确保安全往往要从技术和经济指标反复比较才能确定出最佳方案。


路灯照明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

路灯照明设计标准规范有:灯具安装高度,同一街道灯具安装高度必须一致(发光中心到地面高度)。小弯灯 一米灯 5-6米普通街道长臂灯和吊灯6.5-7.5米快车道弧型灯不低于8米慢车道弧型灯 不低于6.5米 ;特殊灯型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灯的高度在致相当于需要被照明马路的宽度。只在一侧照明时 H≌L 在两侧照明时 H≌L/2 其中,H:灯具安装高度(米) L:路(米)。路灯照明安装高度为了避免眩光,可以选用漫反射灯中(d)(e)(f)、路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4.5m。路灯杆间距离可为25~30m,进入弯道处的灯杆间距应适当减少。当道路宽度为A时,庭院灯的高度可按0.6A(单侧布灯)~1.2A(双侧对称布灯)选取,但不宜高于3.5m。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0m。路灯伸出路崖宜为0.6~1m,路灯的水平线上的仰角宜为5度,路面亮度不宜低于1cd/m2。室外照明宜在每灯杆处设置单独的短路保护。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宜为1:10~1:15之间。室外照明宜在值班室或变电室进行遥控,并在深夜可关掉部分灯光。室外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应在不同控灯方式中保持三相负荷平衡。室外停车广场灯杆的配置位置不得影响交通。停车广场照明可采用显色性高、寿命长的光源。高杆照明应采用轴对称配光灯具,灯具安装高度H可由下式确定: H≥0.5RR为被照明范围的半径,单位为m。高杆照明宜采用可升降式灯盘。a,路灯的平面布局路灯的平面布局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要考虑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又互相影响、彼此制约。诸如道路的等级、交通流量、速度、路宽、路面结构、灯具的功率、安装高度及交叉路口等条件不同则平面布局各异。1.一般道路的布灯方式(路灯的排列方式)。当道路的宽度不超过15m时,通常采用单侧布灯方式。(a)单侧布灯(b)中心线布灯(c)两侧交叉布灯(d)两侧对称布灯1-灯杆2-路灯3-钢索4-隔离带当道路两侧有商店或橱窗照明度比较高时,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在比较宽的高速公路上或有上、下分车道时,也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如果道路两侧都有电杆,可以拉钢索,把灯具吊装在道路的中心线上方。也可以在隔离带上拉钢索布灯。道路的宽度在12~15m的二、三级公路,常采用中心线布灯。优点是照度比较均匀。缺点是灯具在道路中心维修不太方便。当路面的宽度大于15m时,而且车辆及行人比较多,又强调美观时,则可以采用两侧交错布灯或两侧对称布灯。在实际作设计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路面较宽而有只能单侧布灯时,可以增大灯具的仰角,一般可以增大到15度角。如果仰角过大则灯具的发光效率降低,而且容易产生眩光。2.交叉路口的布灯如果是丁字路口,最好将灯具设在道路尽端的对面,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地照亮路面,而且有利于司机识别道路的尽头。交叉路口的布灯(a)丁字路口布灯(b)十字路口布灯在十字交叉路口布灯间距宜减小,路灯最好设置在汽车前进方向司机视线的右侧,这样容易使司机看清横穿交叉路口的行人或车辆。在交叉路口的各个灯具都有相应的主要功能,是由道路①向右转弯的汽车和由道路④向左转弯的汽车而设置的。同理可以分析乙灯、丙灯、丁灯的功能。在交叉路口中心悬挂的灯具往往用红色的灯罩,以引起司机的注意。在复杂的交通路口,为了引起司机提早注意,在附近路段改变灯具的种类或光源的种类(即改变灯具的光通量)也有良好的效果。交叉路口设计照度标准要求高一些,一般不低于几条相交道路照度标准之和。如果相交道路的照度标准相差比较大时,司机从亮区驶入暗区会由于人的眼睛有“暗适应时间”关系而使人的视觉功能骤然下降。为此,需要在比较暗的路口设置过度地段,过度段的长度一般不少于100m。亮度相差较大时道路照明的过度段(a)无照明过度段(b)有照明过度段3.人行横道的布灯——人行横道的布灯对司机安全行车非常重要,尤其是在道路狭窄的地方司机看不清楚想要横过马路的人。一旦看清楚了,行人已经走到马路上了,这就增加了危险性,因此需要增加人行横道外面下部空间的亮度。在行人穿过比较多的地方宜种高杆的树种,并及时剪枝。为了避免眩光,不宜把灯具设置在人行横道的正前方,我国规定车辆靠右边行驶,因此灯光宜从左方照射。人行横道附近的照度也要加强,一般人行横道前后50m之间的平均照度大于30lx为宜。4.弯道的照明布局当弯道半径小于1000m时,照明就要按照曲线处理,一般在弯道侧布灯。这样从远处就能以灯光的亮点辨别出路线是弯道,越靠近弯道中心部分的灯具距离越密。如果弯道的半径比较小时,应减少灯具的纵向间距,以增大路面的照度。 弯道布灯5.坡道的照明布局当车辆通过陡坡变坡点时,车辆前灯的照明效果变差,因此应该提高路面的照度,即减少灯具的间距。6.与铁路平交路口的布灯为了能够清楚地识别道杆和铁路,就要选择能同时照射到道杆和铁路口两个方向的配光的照明点,灯具不宜设在司机行进方向的正前方,以免产生眩光。路灯距离活动栏杆的水平距离l为3.5~4m。道杆外侧的照度宜大于5lx,铁道路口的照度宜大于10lx。铁道路口的布灯总之,路灯平面布局首先要考虑到功能的需要,既要有足够的照度,又要避免眩光。为了确保安全往往要从技术和经济指标反复比较才能确定出最佳方案。


路灯以什么为单位

回答:杆、盏。延伸:单位,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指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一般有:米(m)、千米(km)、牛(顿) N、帕(斯卡)Pa等单位。在佛教传统意义上讲单位,特指长度、质量、时间等的定量单位,也有专门的术语如:刹那、一瞬、弹指、须臾等。准确的说,单位就是将一定数量物质的集合规定为“1” ,成为一个单位。从广义上讲:单位是一个相对概念,其为事物坐标系中的坐标轴中能构成个体的抽象概念。事物的最小单位为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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