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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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什么级别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正局级行政机构。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承担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海洋经济、工业、商业、外经贸、保税区、信息化等方面职能的行政机构(正局级),内设秘书处、行政处、综合法规处等24个处室以及21个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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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介绍深圳市发展史

深圳的经济特区发展只有30年,但却曾经有着6700多年的人类活动史。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原住居民百越人等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深圳有1700多年的郡县史、600多年的南头城、大鹏城史和300多年的客家人移民史,深圳的城市史已有1673年。早在1600年前,深圳地区就曾有过移民浪潮,内地人曾为开发新安立下了汗马功劳。在东官郡所辖六县中,第一个就是宝安县,县治与郡治同在一处,系江海交通要冲,海防军事重镇。新安故城开创了深圳城市发展的源头,成为深圳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中心。历史的变迁经常表现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新安故城的发展变化也是如此。梁天监六年(507年),东官郡改为东莞郡,陈将郡治移至增城。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将宝安县名改为东莞,县治从南头移到今天的东莞市。
夏、商、周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们以捕鱼、航海维生,甚少农垦。
自秦朝,即为广东地。秦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秦国人50万人开发。时属南海郡(郡治广州)的深圳,便融入了秦代的中原文化,后为南越国地。大汉帝国、东汉属于交州(管辖广东、广西、越南大部)南海郡。西汉设郡前属越地、南粤地(南越地)。
到了五代,宋、元以后,深圳在行政方面的隶属关系都发生过一些变化。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南头城,即明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广州左卫千户崔皓在原旧城址上修建的“东莞守御千户所城”。明万历元年(1573年)从东莞县又分设新安县,以该所城为县城。/据近几年的考古发现,深圳迄今已有6000年的历史。据有关地下考古挖掘和地面古代遗址的资料表明,深圳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大黄沙、大梅沙沙丘遗址发现的陶器、石器显示,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生息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 创造了深圳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目前已查明,深圳有文化遗址103处,古墓葬234处,古建筑和历史纪念建筑68处,近现代史迹和革命纪念建筑97处,旧海关税 站和界碑等有12处。经过筛选,市政府已分3批公布了36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的大鹏城和“中英街”界碑于1989年被省政府确认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深圳地处南中国海之滨,椰风海韵,细浪白沙,景色怡人,历来被视为“华夏南大门、连陲风景线”。自东晋以来,深圳在政治、文化、经济、交通及海防军事等方面就有重要的地位。考古材料证明,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劳动、生息、繁衍在深圳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 自秦之后,深圳百越族居民已统属封建中央集权统制,汉在深圳已有盐官之设,在南头、西乡、沙井、大鹏以及香港李郑屋村等地,均发现汉代墓葬。从葬礼及出土文物看,当时已融合了先进的中原文化。 东晋南朝250多年间,是深圳鼎盛时期,置东官郡,领宝安、兴宁等六县,管辖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及惠阳一带,当时的宝安县辖地大概为今天的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地区。 唐代深圳水域成了海路交通要冲。在南头设屯镇,驻有岭南节度兵;宋代设“巡海水师营”,
深圳在宋朝时期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属于广州香山县。盛产食盐、香料。至元朝,又以出产珍珠著名。
元代隶属广州路,明代隶属广州府,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明代是深圳历史上的中兴时期,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筑南头东莞守御千户所城和大鹏守御千户所城。稍后立南头寨,形成宠大的军事机构,为“虎门之外卫,、省会之屏藩”,抵御倭冠、海盗以及其他外来侵略者。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南头军民在巡海道汪宏的率领下,在南头海域歼灭了葡萄牙舰队。 到了清朝嘉庆年间,新安县居民已达到225979人。人口大增,农业生产和渔、盐业得到很大的发展。
清代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民国二年(1913年),新安县复名宝安县,治所仍设在南头城。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才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深圳人民为民族解放写下了可歌可泣的篇章。特别是抗日东江游击纵队,活跃在惠东,宝一带,狠狠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并将困于香港的文化人士护送到解放区,为中国的文化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抗日战争时期,南头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往东莞县。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
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现在,该天也被世人亲切的成为"深圳生日"。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
1984年2月24日至26日,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0年12月1日,新中国第二个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诞生。
1992年邓小平第二次南巡,视察深圳,并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谈话: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特区姓“社”不姓“资”。
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2004年,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


深圳市公安局的相关信息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和《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成员分工等。(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与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公安局推出的便民措施等。(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安信访工作等。(五)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六)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全市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七)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公安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公安机关通缉令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二、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详见扩展阅读栏)。本机关也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深圳市公安局服务办证大厅、各公安分局服务窗口大厅均设有相关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详见扩展阅读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1.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深圳市解放路4018号市公安局大楼2607室邮政编码:518001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2.深圳市公安局政务网站(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详见扩展阅读栏)四、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您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内设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4个下设部门,分别为:市场监管综合处主要职能:承担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协调、综合性文稿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的督办反馈;承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办的综合性工作。市场处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标准处主要职能: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深圳标准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质量处(认证监管处)主要职能: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加强质量政策措施与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协同;组织拟订促进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公平竞争管理处主要职能: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知识产权促进处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处主要职能: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主要职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信用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主要职能:组织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广告处主要职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计量处主要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指导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能: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前海发展促进处主要职能:拟定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范围内促进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服务前海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前海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前海发展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相关扩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章程草案。(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修改公司章程。(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第三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第三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三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第三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三十九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第四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第四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第四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第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第四十五条 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第四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第四十七条 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第四十八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办法》是根据当前融资性担保业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的。《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担保行业缺乏相对统一的准入要求和经营规范,也没有建立持续的日常监管制度,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仅作为普通的工商企业进行注册管理,导致行业市场定位不清、机构发展无序、经营管理失范,融资性担保的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进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办法》正是要通过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其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的运作规则,促使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确立可持续经营的业务模式,增强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融资性担保业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需要。十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我国融资性担保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广大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融资性担保业不断暴露出业务运作规范性差、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十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不进行行业规范,不实施持续的监督管理,融资性担保业是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的,甚至会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制定《办法》,可以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运作,加强持续有效的监管提供制度依据。(三)是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业风险的需要。融资性担保业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融资性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体现的是一种增信和财务杠杆的作用,具有金融和中介两重属性,是一个高杠杆率、高风险的行业,其核心竞争力直接取决于担保机构自身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资本金、杠杆率、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的审慎监管,促其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处置风险,尽快步入健康稳步发展的轨道。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当前融资性担保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为发挥担保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作用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为体现这一指导思想,《办法》的起草确立了以下原则:一是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当前担保业实际状况,着重总结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体现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并重的理念。比如,在资本金准入门槛的设置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现状,授权地方监管部门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又如业务范围、担保放大倍数以及有关审慎指标等,都充分考虑了担保机构现状和扶持发展的要求。二是尊重市场规律市场能管好的,办法不作过多、过细的限制。比如,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评估和选择,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市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可以通过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约束和指引,引导担保机构加强风险控制,审慎经营。在具体监管指标设置上管住主要方面和突出风险点,重点对准入、经营规则、监管要求以及资本金管理、准备金管理、集中度控制、为关联方担保、信息披露等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做出规定,对于其他问题则主要由地方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等进行规范。三是着力规范管理对担保机构违背基本经营规则的严重不规范不审慎行为,比如一些脱离主业、专干副业,打着担保名义,实际从事放贷、骗贷等行为的担保机构必须进行规范整顿,净化融资性担保市场。 《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与依据、经营原则、监管体制及相关释义;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重点确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与设立的条件;第三章业务范围: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禁止行为;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对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集中度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准备金计提、为关联方担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与信息披露等进行了重点规范,对公司治理、专业人员配备、财务制度、收费原则以及风险分担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对非现场监管、资本金监管、现场检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响应、审计监督、行业自律以及征信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度内规定了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定相关办法的授权、规范整顿等内容。 《办法》的制定发布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范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业健康发展;将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特别是通过《办法》有关审慎规则的实施和对现有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有望使融资性担保机构乃至整个担保行业逐步走上依法审慎经营的轨道,这对于提高社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认可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更好的支持和促进广大中小企业发展。

电大形成性考核答案 全部提供加分400

《英语II(2)》(开放英语4)形考作业1答案

第一部分:听力理解(20分)

一、理解对话(每题1分,共10分)

在本节中,你将听到10个对话,每个对话后有一个问题,请从A、B、C三个选项中选择答案,并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每段对话后有10秒的停顿,以便回答问题和阅读下一小题,每段对话读两遍。

1. A2.B3.B4.C5.B

6. C7.A8.C9.A10.A

二、理解段落(每题2分,共10分)

在本节中,你将听到一段独白或对话,判断下列句子是否符合所听独白或对话的内容,符合的选择T,不符合的选择F,并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独白或对话前后各有30秒钟的停顿,以便阅读问题并核对答案。独白或对话读两遍。

11. F12.T13.T14.F15.T

第二部分:英语知识运用(35分)

三、选择填空(每题1分,共15分)

阅读下面的句子和对话,从A、B、C、D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能填入空白处的最佳选项,并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

16. A17. C18. B19. D20. B

21. C22. B23. B24. C25. C

26. A27. B28. D29. C30. C

四、完型填空(每题2分,共20分)

阅读下面的短文,从短文后所给的A、B、C、D四个选项中选出能填入相应空白处的最佳选项,并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

31. A32. C33. B34. B35. C

36. C37. C38. D39. B40. D

第三部分:阅读理解(共30分)

五、阅读下列短文,从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

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每题2分,共20分)

短文理解1

41.B 42. B 43. A 44. B 45. D

短文理解2

46. D47. A48. B49. B50.D

六、阅读下列短文,并根据短文内容判断其后的句子是正确(T), 错误(F), 还是文章中没有涉及相关信息(NG)。(每题2分,共10分)

短文理解3

51.F52. T 53. T54. NG55.F

第四部分: 写作(15分)

七、书面表达(15分):

1、评分原则

(1) 本题总分为15分, 按5个档次给分。

(2) 评分时,先根据文章的内容和语言初步确定其档次,然后以该档次的要求来衡量、确定或调整档次, 最后给分。

(3) 字数少于50的(不包括所给句子和标点符号)从总分中减去1分。

(4) 评分时应注意的主要内容为:内容要点、句型变化、运用词汇和语法结构的准确性。

(5) 评分时, 如拼写错误较多, 书写较差, 以至影响交际, 将分数降低一个档次。

2、参考范文

338 Shennan Road

Wuzhou Hotel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 518008

June 17 , 2004

Dear Sir,

I have read your advertisement in China Daily of June 16 and I want to get the position of the typist very much.

I am 18. I have just finished a one-year training course at BelivaTypingSchool and my speed of typing is 100 letters a minute.

You can get some information about my work from the school. I’ll be availableat any time for an interview or a test.

Yours faithfully

Li Yan


04版《英语II(2)》(开放英语4)形考作业2答案

第一部分:听力理解(20分)

一、理解对话(每题1分,共10分)

在本节中,你将听到10个对话,每个对话后有一个问题,请从A、B、C三个选项中选择答案,并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每段对话后有10秒的停顿,以便回答问题和阅读下一小题,每段对话读两遍。

1. B 2.A 3.B 4.B 5.C

6. A 7.B 8.A 9.C 10.B

二、理解段落(每题2分,共10分)

在本节中,你将听到一段独白或对话,判断下列句子是否符合所听独白或对话的内容,符合的选择T,不符合的选择F,并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独白或对话前后各有30秒钟的停顿,以便阅读问题并核对答案。独白或对话读两遍。

11. F 12.T 13.F 14.F 15.T

第二部分:英语知识运用(35分)

三、选择填空(每题1分,共15分)

阅读下面的句子和对话,从A、B、C、D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能填入空白处的最佳选项,并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

16. C 17. C 18. A 19. C 20. B

21. B 22. B 23. A 24. B 25. C

26. A 27. B 28. C 29. D 30. A

四、完型填空(每题2分,共20分)

阅读下面的短文,从短文后所给的A、B、C、D四个选项中选出能填入相应空白处的最佳选项,并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

31. B 32. C 33. A 34. B 35. D

36. B 37. D 38. C 39. C 40. D



第三部分:阅读理解(共30分)

五、阅读下列短文,从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 标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每题2分,共20分)

短文理解1

41.A42. C 43. D 44. A 45. B

短文理解2

46. D 47. C 48. B 49. B 50.A

六、阅读下列短文,并根据短文内容判断其后的句子是正确(T), 错误(F), 还是文章中没有涉及相关信息(NG)。(每题2分,共10分) 短文理解3

51.T 52. NG 53. F 54. F 55.T

第四部分: 写作(15分)

七、书面表达(15分):

1、评分原则

(1) 本题总分为15分, 按5个档次给分。

(2) 评分时,先根据文章的内容和语言初步确定其档次,然后以该档次的要求来衡量、确定或调整档次, 最后给分。

(3) 字数少于50的(不包括所给句子和标点符号)从总分中减去1分。

(4) 评分时应注意的主要内容为:内容要点、句型变化、运用词汇和语法结构的准确性。

(5) 评分时, 如拼写错误较多, 书写较差, 以至影响交际, 将分数降低一个档次。

2、参考范文

Traffic Accidents in City A

Traffic accidents have become more serious in City A , and more people are injured and even killed in the accidents every year. Take the above chart as an example . In the only six months from July to December , 2002 , 17,600 people were injured and 3,900 people lost their lives in the traffic accidents . If you take a careful look at the chart and study the figures, you will find that the number of the people injured in the traffic accidents in City A has been doubled over nearly half a year. There were 2,000 people injured in July while in December the number of the injured went up to 4,200.There was an increase of 110% ! As for the people killed in the accidents, in July , the figure was only 300 , but in December it rose to 1,200 , which was three times as big as it was in July . So the traffic problem has become a big headache for the city government .

加分啊~~~~~~~~~~~~~~~


6月8号是那些明星的生日啊大神们帮帮忙

6月1日 郭阳、刘若英、金相庆(韩)、李东勤(韩)、玛丽莲-梦露(Marilyn Monroe) >> 6月2日 莫文蔚 >> 6月3日 >> 6月4日 温翠萍、胡瓜、李周姬(韩)、杨承琳、安吉丽娜-朱莉(Angelina Jolie) >> 6月5日 >> 6月6日 于娜、罗琦 >> 6月7日 陈绮贞、李尹瑄、张雨生、林韦君、车承元(韩)、宋润亚(韩) >> 6月8日 金玟(韩)、万弘杰 >> 6月9日 孔令奇、俞小凡、周渝民、强尼-戴普(Johnny Depp)、娜塔丽-波特曼(Natalie Portman) >> 6月10日 伊丽莎白-赫莉(Elizabeth Hurley) >> 6月11日 崔智友(韩) >> 6月12日 陈冠桦 >> 6月13日 方文琳、苏芮 >> 6月14日 徐熙娣 >> 6月15日 江凯文、海伦-亨特(Helen Hunt) >> 6月16日 梁静茹、容祖儿、黄耀明、珍妮-杰克逊(Janet Jackson) >> 6月17日 赵琳、黄锦雯 >> 6月18日 赵传、陈嘉桦 >> 6月19日 樊少皇 >> 6月20日 李嘉欣、应采儿、李霄鹏、朴桑雅(韩)、妮可-基德曼(Nicole Kidman) >> 6月21日 >> 6月22日 周星驰 >> 6月23日 任贤齐、弗兰西斯-麦克多门(Frances McDormand) >> 6月24日 陈纯甄 >> 6月25日 蔡时罗、谢东娜 >> 6月26日 伊雪莉、黄小桢、金恩亭(韩) >> 6月27日 常宽、李度、梁朝伟、金圭丽(韩)、马德钟 >> 6月28日 何芷缓(韩)、凯西-贝兹(Kathy Bates)、藤原纪香 >> 6月29日 井川遥(日)、马伊俐 >> 6月30日 潘美辰、汤盈盈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的基本环境

深圳超算采用由中科院和曙光公司联合研制的曙光6000超级计算系统,该系统整体计算能力实测峰值为1.271千万亿次浮点运算(1.271PFLOPS)。于2011年11月16日投入运行 。为了方便管理和使用,曙光6000超级计算系统高性能计算区分成5个逻辑分区,分别为科学计算分区(GK)、工程计算分区(GG)、生命科学计算(GS)、胖节点分区(Fn)以及龙芯计算分区(Lx)。  其中GK、GG、GS分区的每个计算节点由2颗Intel5650六核心处理器组成、主频2.66GHz,配置24GBDDR3内存以及1块Nvidia C2050 GPGPU卡,一块本地2.5 SAS硬盘,一块QDRIB子卡。胖节点分区(Fn)共配臵128台4路A840 SMP计算节点,每个计算节点配臵4颗AMD 6136八核心处理,主频2.4GHz,内存128GB。龙芯分区(Lx)共配臵320台龙芯节点,每个节点配臵1颗AMD64双核CPU和8颗龙芯处理器,20G内存,1块DDRIB网卡。  曙光6000超级计算主机系统的存储分为两种:每个计算节点配备的本地磁盘;由存储节点建立的高速并行文件系统。其中本地硬盘严禁普通用户使用,仅供计算节点操作系统使用,用户的所有操作都应该在账号所对应的$HOME(该$HOME所在的位臵为高速并行文件系统)下进行,用户登录时,会自动被引导到自己账号的$HOME下面。鉴于存储空间的有限和数据安全的考虑,请用户务必做到及时下载计算结果文件并清理空间。  用户可以使用VPN进入登录节点,该登录节点主要用于登录超算内网、使用LSF作业调度系统提交作业,禁止在登录节点运行程序、编译及数据上传下载。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的中心简介

主机系统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制、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制造,2010年5月经世界超级计算机组织实测确认,运算速度达每秒1271万亿次(峰值3000万亿次),排名世界第二 ,该项目是国家863计划、广东省和深圳市重大项目。深圳超算系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下设:系统运行部、研究开发部、技术协作部、行政管理部,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90%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多数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深圳超算立足深圳、面向全国、服务华南、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将承担各种大规模科学计算和工程计算任务,同时以其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为社会提供云计算服务,将建成功能齐全、平台丰富、高效节能、国际一流的高性能计算研究开发中心和云计算服务中心。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2002-08-05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738843223M,企业法人曾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机器人系统和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无人搬运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软件技术信息咨询。(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生产经营鼠标、键盘、工模具;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生产经营音频产品及配件、电脑游戏周边产品;生产经营航空电子设备、智能遥控飞行装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户外运动电子设备、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及相关配套器件;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无人搬运设备、自动化系统与智能生产线研发、生产经营及上门安装。(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518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4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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