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体

时间:2023-12-14 00:22:42编辑:分享君
谓一切诸法之实体,于过现未三世恒常存在。部派佛教中说一切有部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谓构成现象存在之诸要素与其关系,可由三方面加以考察:法未起作用之位(即未来)、正在起之位(即现在)、已作用之终位(即过去);而主张过现未三世之法体为实有、恒有。对于此说,经量部认为「现在有体,过未无体」,即指法于现在位为实在,然于未来位与过去位俱不实在。 p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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