蟒袍在明代是官员的朝服,到清代才放宽限制,上至皇子下至未入流者都可穿服,只在颜色、蟒数上有区别限制。《钦定大清会典》卷四十七:蟒袍,亲王、郡王,通绣九蟒。贝勒以下至文武三品官、郡君额驸、奉国将军、一等侍卫,皆九蟒四爪(趾)”。文武四五六品官、奉恩将军、县君额驸、二等侍卫以下,八蟒四爪(趾)”。文武七八九品、未入流官,五蟒四爪(趾)”。
蟒袍是一种皇帝的赐服,穿蟒袍要戴玉带。蟒袍与皇帝所穿的龙衮服相似,本不在官服之列,而是明朝内使监宦官、宰辅蒙恩特赏的赐服。获得这类赐服被认为是极大的荣宠。明代“蟒衣”本是皇帝对有功之臣的“赐服”。至清代,“蟒衣”则列为“吉服”,凡文武百官,皆衬在补褂内穿用。衣上的蟒纹与龙纹相似,只少一爪(趾),所以,把四爪龙称为“蟒”,遂名曰“蟒衣”。戏曲服装中的蟒即是明、清蟒衣基础上,经过装饰和美化后所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