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可知,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个体工商户有两种申报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也就是定期定额,是指税务局对个体户在一定经营时期(一般是一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各种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从而确定纳税人应纳的各种税收。
简单地说,就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个体户的销售额,核定的销售额每月超过3万就要缴税,不超过3万直接享受减免,不需要缴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核定税额过高,超过实际销售收入,个体户可以申请查账征收自行申报纳税,避免核定税额过高带来税负负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