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费不需要计入管理费用,应计入税金及附加费用。(会计会[2016]22号)附件:《增值税会计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全面实施营业税征收增值税后,将“营业税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和附加”科目,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环境费用是保护环境、提高或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环境保护工程的投资和成本。环境保护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保护、管理、控制、排放“三废”、噪声控制和美化、绿化环境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环境保护工程主要是对“三废”(废气、废水、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利用以及美化环境、绿化工厂等方面的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向环境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户和其他组织是纳税人。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不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或环境成本太高,被迫中断建设、停产的项目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