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的基本要点是什么?
质量检验是指借助于某种手段或方法来测定产品的--个或多个质量特性,然后把测得的结果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对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断的活动。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质量检验的基本要点:(一)检验对象检验的对象是产品。产品可以是原材料、外购件、半成品和成品。可以是单个成品或成批产品。(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是技术标准、产品图样、制造工艺和供需合同等。产品的技术标准是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技术标准中规定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等内容。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是产品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最主要的依据,也是供需双方表达技术思想的基本工具;工艺文件是指导工人操作和用于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的各种技术条件。(三)检验手段在检验活动中必须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判断。因而必须具备一定的检验手段。检验手段包括硬件和软件。硬件主要指人员和资源,即:具备所从事检验工作技能的人员、检验场所和设施、测试仪器和计量器具,检验过程所必需的消耗品(如化学试剂)以及能源(如水、电、煤气等)等。软件主要指检验方法。(四)检验数据在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测试后,被检产品的质量特性可以用数据来表示。数据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依据。若质量特性是计量值,数据可以用具有确定单位的量值来表示;若质量特性是计数值,数据可用离散数值来表示。例如规定合格品用“0”表示,不合格品用“1”表示。在划分若干等级的场合,可以用不同的分数表示不同的等级。在抽样检验的场合,在对样本单位(样品)检验的基础上,还必须统计样本的质量数据(如样本的不合格数或不合格品数、样本的平均值、样本的标准差等)。(五)检验结论判定产品的质量的合格性是产品质量检验活动的目的。在获取产品质量特性的数据之后,必须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确定产品的合格性,并作出检验结论。对单个产品,一般划分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或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批次产品,必须将样本的检验结果,依据抽样方案中的判断规则进行比较,并判断检查批是否合格。
什么是质检?
质检即质量检验,采用一定检验测试手段和检查方法测定产品的质量特性,并把测定结果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作比较。对实体的一个或各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和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要求相比较,以及确定每项特性合格情况等所进行的活动。专家认为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判断每项质量特性合格与否的一种活动。质检的把关:把关是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这一职能是质量检验出现时就已经存在的,即使是生产自动化高度发展的将来,检验的手段和技术有所发展和变化,质量检验的把关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机、料、法、环(4M1E)等诸要素,都可能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各个工序不可能处于绝对的稳定状态,质量特性的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每个工序都保证生产100%的合格品,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质检
质检是干什么的?
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执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估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照章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
2、负责专业检,随时掌握各作业区内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3、负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4、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图像资料记录。
5、对不合格项目及时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汇报,监督各专业工程师制定纠正措施,并协助进行质量损失的评估。
质量检测岗位目的是什么
1.严格监督执行公司各类质量标准,确保及提升产品质量。 2.坚持以辅助、指导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控制制程错误、减少损耗、降低生产成本。 3.配合技术部门制定各类来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标准制定。 4.原料进货检验、制程检验以及成品检验三个检验环节的指导。 5.原材料、在制品、外协品和成品检验记录及质量统计报表,分析和评审各类检验报告,每月进行质量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6.及时收集材料和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异常反应信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设计、制造、审核结果、质量记录、服务报告和顾客投诉进行分析,以查明并消除不合格的潜在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7.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与公司领导及其它部门相互沟通,共同解决各类质量问题;8.内部质量审核,协调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验证,并参与供应商评审。 9.质量异常及客户抱怨或退货等的处理工作。 10.检验仪器的配置、使用、校正和维护保养,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质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质量检测机构依据各个部门在不同地方的设置有所不同。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