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地点是什么意思
按执行的地点可以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一)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需要审查的全部资料送到审计机关所在地就地进行的审计。他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重要方式。这种审计方法的优点是省时、省力;缺点是不易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实际问题,不便于用观察的方法或盘点的方法进一步审查取证,从而使审计的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就地审计
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审计机构派出审计小组和专职人员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的审计。它是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类型。
被执行是什么意思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扩展资料社会案例:2018年8月22日上午,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丛家村,宽城区人民法院现场执行一起腾迁案件。“争议标的为5000平方米的土地,被执行人毛某占有、使用争议土地,同时搭建了现有建筑。”执行法官于福权介绍,2017年6月25日,被告毛某因排除妨碍纠纷,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案件争议土地上迁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被执行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的意思是什么?
执行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i xing,为法律名词,原义是指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在外国和旧中国的强制执行中,还有间接执行,即对债务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被申请人拒不自动履行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只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或者强制他为一定行为,而不能以被申请人的人身作为执行的对象和手段。只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以暴力进行反抗,妨碍执行员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法对他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强制措施, 并不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手段。 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民诉法,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加重了处罚。扩展资料:执行力分为个人执行力、团队执行力和能动执行力。1、个人个人执行力是指每一单个的人把上级的命令和想法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结果,从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能力。个人执行力是指一个人获取结果的行动能力;总裁的个人执行力主要表现在战略决策能力;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执行力主要表现在组织管控能力;中层管理人员的个人执行力主要表现在工作指标的实现能力。2、团队团队执行力是指一个团队把战略决策持续转化成结果的满意度、精确度、速度,它是一项系统工程,表现出来的就是整个团队的战斗力、竞争力和凝聚力。个人执行力取决于其本人是否有良好的工作方式与习惯,是否熟练掌握管人与管事的相关管理工具,是否有正确的工作思路与方法,是否具有执行力的管理风格与性格特质等。团队执行力就是将战略与决策转化为实施结果的能力。许多成功的企业家也对此做出过自己的定义。通用公司前任总裁韦尔奇先生认为所谓团队执行力就是“企业奖惩制度的严格实施”。而中国著名企业家柳传志先生认为,团队执行力就是“用合适的人,干合适的事”。综上所述,团队执行力就是“当上级下达指令或要求后,迅速做出反应,将其贯彻或者执行下去的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力
“贯彻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贯彻执行”:指完全地、饱满地将某理论、某计划付诸于实实在在的有效行动。贯彻 :读音为guànchè,透彻地理解,谓彻底地实现或体现某种意图、精神等。它的着重点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引证解释:“贯彻”亦作“ 贯澈 ”。穿透。唐玄奘《大唐西域记·缚喝国》:“其夜梦见毘沙门天曰:‘汝有何力,敢坏伽蓝?'因以长戟,贯彻胸背。”瞿秋白《文艺杂著·失题》:“那贯彻金石的灵光,它唯一的屏蔽,便是前思后想。”2. 透彻地理解。宋邵博《闻见后录》卷二一:“岂当学圣人作《春秋》,隐奥微婉……经千馀年,而学者至今终不能贯彻晓了。”明方孝孺《答林子山书》:“兹辱书,展诵徐绎,自旦至午,不能贯彻大旨。”清方苞《答程起生书》:“乃知卦爻之辞,皆有确乎不可易者,特后儒之心知弗能贯彻焉耳。”3. 贯通。元刘因《宣化堂记》:“盘亘天地,贯彻古今。”清平步青《霞外攟屑·斠书·笥河文集》:“《笥河文集》卷首,有先生次子锡庚叙。撷汉隋二志之精,於古今别集源流贯澈,似出实斋手。”4. 谓彻底地实现或体现某种意图、精神等。蔡锷《挽黄兴联》:“以勇健开国,而宁静持身,贯彻实行,是能创作一生者。”叶圣陶《抗争》二:“我们要用所有的力量来贯彻它,决不让它渐渐消散,终于没有。”执行: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i xing,法律名词,原义是指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什么是执行和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或者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裁定中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的这一行为,在民事诉讼法中称为执行。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由于执行是以强制措施为主要特征,因此执行又称为强制执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叫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设定执行程序的目的是保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如果没有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生效的法律文书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在乙未按照法院判决向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执行程序,但执行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执行以当事人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如果不存在法定义务,或者虽然有法定义务,但义务人已经自觉履行了,都不发生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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