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立同德医院的简介
天目山路院区设有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第二门诊部。闲林院区设有精神科病区和浙江省药物依赖治疗康复中心(省自愿戒毒中心)。医院现有职工1100余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近800多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200多名。拥有国家级和省级名中医 9 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名。年门急诊量80多万,年出院病人2万余。医院拥有各种先进的医疗设备,主要有:核磁共振、螺旋 CT 、双板DR、数字胃肠机、DSA(血管造影)、钼靶机、体外碎石机、PCAS系统、彩色B超、颅脑彩色多普勒、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电子支气管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特定蛋白分析仪、血透机、眼科超声乳化仪、全景牙片机、手术显微镜、麻醉机、各档进口呼吸机、除颤监护仪、肌电图诱发电位、呼吸睡眠监测系统、PCR实验室、各种内窥镜(包括腹腔镜、宫腔镜、关节镜、椎间盘镜)等。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介绍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的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医院,2000年由原浙江省第二中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省精神卫生研究所重组而成。是首批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子女统筹定点医院,为省级干部保健基地、涉外医疗机构、国家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列入全国重点中医院及浙江省中医名院建设单位。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住院治疗时,由个人先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6%。
2、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0%。
3、4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4%。
4、15万元以上,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2%;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8%。
(三)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十、大学生可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就医。大学生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十一、大学生因急症需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住院后的15日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杭州市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后的3日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大学生患疑难重症,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确需转外地就医的,须由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十二、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结算,其中自费、自理、自负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结算。其中,经登记后转上海、北京两地或临时外出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剩余部分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 规定结算。
(三)因急诊以及在异地就医或转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应在治疗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办理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时,须出具《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
十三、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居医保的年限,与其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