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

时间:2024-03-03 14:29:51编辑:分享君

天津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与收费情况

天津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如下:福康路馆开放时间如下:海河圆馆开放时间如下:注: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为9:00—16:00。收费情况如下:本馆书刊文献外借期限为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外借外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5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扩展资料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1、读者借阅我馆文献资料,办理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文献,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2、普通中外文书刊被污损,不影响正文阅读的:按原价的20%赔偿。3、普通中外文书刊丢失或文献被严重污损以致于影响正文阅读的,按书刊文献原价的一至三倍酌情进行赔偿。4、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5、对有意破坏文献(如裁割、撕裂、偷梁换柱等)者,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6、对偷盗文献者,除收回原文献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7、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文献,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8、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读者需支付芯片数据复制及加工费5元。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图书馆-开馆时间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图书馆-借阅规则

天津图书馆最新收费情况

下面是天津图书馆的办证规定:


办证方法



天津图书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费为读者办理新的天津图书馆读者证,此证在我馆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海河教育园馆(以下简称“三馆”)及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县公共图书馆通用。请读者详细阅读本办证规则及天津图书馆读者手册中的相关规则及规定,并予以确认后方可办证。

一、办证通则

1.年满14周岁的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图书馆读者证,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驾驶证、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外籍护照),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交纳相应押金即可免费办理。

2.未满14周岁的少儿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图书馆读者证,须由家长持少儿读者户口簿,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交纳相应押金后免费办理。

3.办理本馆读者证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领一张读者证(其它有效证件亦同)。读者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读者本人只需持证免费注册即可继续使用(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二、读者证的功能类型

根据押金额度或读者类型的不同,读者证有以下三种服务功能供读者选择开通,三种功能谢绝兼办。

1.中外文文献外借功能:读者交纳500元押金开通此功能,可在文化中心馆外借外文图书1册;可在本馆三个馆区及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县公共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5册;可在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外借中文期刊5册;阅览馆藏中外文文献。

2.中文文献外借功能:读者交纳100元押金开通此功能,可在本馆三个馆区及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县公共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5册;可在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外借中文期刊5册;阅览馆藏中文文献。

3.少儿文献外借功能:读者交纳50元押金开通此功能,可在文化中心馆外借中文少儿图书2册;少儿期刊1册;阅览少儿文献。

三、具体办证办法

1. 新证申领:读者如未曾在我馆办理过任何种类的借阅证,视为首次申领新证,可按以下方法办理申领开通手续:

(1)中文文献外借功能:年满14周岁的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可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持其它有效证件需在人工办证台口填写申领表后办理;

(2)中外文文献外借功能:年满14周岁的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在人工办证台口填写申领表后办理;

(3)少儿文献外借功能:未满14周岁的少儿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图书馆读者证,须由家长陪同子女并携带少儿读者户口簿,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交纳相应押金后免费办理。(特别提示:此证只限在少儿文献借阅室使用)。

2. 已过期的我馆过往的其它各类证种:持有此类证种的读者,须在人工办证台口办理注销此证手续(无欠费、欠书记录、退押金等)后,按照新证申领办法办证。

四、挂失、补证及退还押金

1.挂失: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即刻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间读者证的服务功能(除还书功能以外)暂时关闭。

2.补证:遗失证挂失一周后,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因人为损坏致使读者证不能正常使用时,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

3.退还押金: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欠费、欠书记录,填写退证申请表,由发证处退还读者押金,关闭读者证借阅功能;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如读者证丢失,读者应在完成挂失手续一周后,再行办理退还押金手续。请读者在退还押金后妥善保管读者证,如重新缴纳押金,即可恢复借阅功能。

五、相关事项说明

1.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证号的后7位数字或全证号(字母+数字)。请读者自行修改密码,如遗忘密码,请到发证处进行密码重置。

2.因读者证遗失或密码问题造成我馆文献资源的损失,由读者证申领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读者在办理读者证的过程中,读者证及现金请当面点清。

4.本馆书刊文献为外借期限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外借外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5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借阅及赔偿规定:


借阅规则



1.读者持天津图书馆读者证可在我馆办理图书、期刊文献借阅和归还手续,同时还可以在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县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归还手续,阅览我馆各类普通文献资源;读者出示有效证件可阅览我馆各类普通文献资源;年满18周岁的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可进入电子阅览室阅览;开通少儿文献借阅功能的读者证,只能在文化中心馆少儿服务区使用,凡进入少儿读者区的少儿读者须由家长陪护。


2.本馆书刊文献外借期限为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外借外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5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3.读者可依据我馆网上续借规则,在网上进行续借。

4.读者携已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资料离开借阅区域前,请检查文献有无破损(折页、勾划、圈点、书写、撕割、调换等)、污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方可借出或复印;读者还回的文献如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污损和缺页的情况,按我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赔偿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5.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擅自带出借阅区域,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取消办证资格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6.请勿在馆内各借阅区域大声喧哗、接打手机、进食等。
7.各阅览室如有其他借阅规则公布,请照章遵守。

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读者借阅我馆文献资料,办理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文献,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普通中外文书刊被污损,不影响正文阅读的:按原价的20%赔偿。

3.普通中外文书刊丢失或文献被严重污损以致于影响正文阅读的,按书刊文献原价的一至三倍酌情进行赔偿。

4.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5.对有意破坏文献(如裁割、撕裂、偷梁换柱等)者,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6.对偷盗文献者,除收回原文献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文献,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8.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读者需支付芯片数据复制及加工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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