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

时间:2024-03-03 23:22:44编辑:分享君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署和冻伤。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体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遇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规程》规定:一是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二是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三是提高了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的准入门槛。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最新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共多少章多少条

共有十一章,六十六条,最后一章是附则,有三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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