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有哪些分类?
吊车的种类:1、可移动式:汽车吊、履带吊、行吊等。 2、固定式:码头吊、塔吊、龙门吊等。 吊车这个名称是统一的一个称号。 吊车是一种广泛用于港口、车间、电力、工地等地方的起吊搬运机械。吊车这个名称是起重机械统一的称号。通常叫吊车的主要还是汽车吊、履带吊和轮胎吊。吊车的用处在于吊装设备、抢险、起重、机械、救援。扩展资料:吊车的结构:起重机主要包括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金属结构等。起升机构是起重机的基本工作机构,大多是由吊挂系统和绞车组成,也有通过液压系统升降重物的。运行机构用以纵向水平运移重物或调整起重机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和车轮组成。变幅机构只配备在臂架型起重机上,臂架仰起时幅度减小,俯下时幅度增大,分平衡变幅和非平衡变幅两种。回转机构用以使臂架回转,是由驱动装置和回转支承装置组成。金属结构是起重机的骨架,主要承载件如桥架、臂架和门架可为箱形结构或桁架结构,也可为腹板结构,有的可用型钢作为支承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吊车
吊车的种类
广泛用于港口、车间、工地等地的起吊搬运机械,吊车的用处在与吊装设备、抢险、起重、机械、救援吊车的种类:A.可移动式:汽车吊、履带吊、行吊等。 B.固定式:码头吊、塔吊、龙门吊等。 吊车这个名称是统一的一个称号。 通常所说的吊车多指汽车吊、履带吊、轮胎吊。 安全指南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11、有高压线的地方不能工作。12。阴天刮风下雨不能工作。汽车吊汽车吊俗称为随车吊,随车吊的概念是把汽车和吊机相结合,可以自行形式不用组装直接可以工作。优点是 方便灵活、工作效率高、转场快、提高工作效率。缺点是 受地形限制、大型设备(1000-2000KG)不能完成。(随车吊最大吨位20吨.)。履带吊履带吊是履带起重机的简称,是一种下车地盘是履带行走机构,靠履带行走的吊车。优点是 起重量大,可以吊重行走。具有较强的吊装能力。缺点是 拆装麻烦,起重臂不能自由伸缩,局限性太强。合适大型工厂,在厂区内工作。 轮胎吊轮胎吊是利用轮胎式底盘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 轮胎吊是把起重机构安装在加重型轮胎和轮轴组成的特制底盘上的一种全回转式起重机,其上部构造与履带式起重机基本相同。汽车吊也是轮胎吊的一种。优点是 车身短,作业移动灵活,工作效率高。缺点是 受地形限制、大型设备不能完成。
吊车操作新手教程有哪些?
1、向外伸出吊车吊臂时,应时刻防止吊臂超出安全仰角区。2、外伸吊臂时应先外伸二节臂到底,如果吊臂长度不够,应按下伸臂转换开关,再使三、四、五节臂同步外伸。如果二节臂没有伸出,先伸出三、四、五节臂作业,很容易造成吊臂弯曲或破坏。3、吊臂伸缩操作按安全要求只能在不吊重时进行,因为吊臂伸缩由液压缸推动二节臂(或三节臂),三、四、五节臂是通过一根拉索(钢丝绳)带动外伸的。带载伸缩吊臂可能导致吊臂内粗细拉索或排绳断裂,造成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回缩吊臂时,必须先收回三节臂到底后,按下换臂开关,再收二节臂。4、在保证整机稳定的基础上,尽量选用较短吊臂工况作业。5、吊臂带载伸缩时,应遵守原厂使用说明书带载质量的规定。允许带载质量与机型和作业状态有关。如不属特殊工况,尽量不要带载伸缩,因为带载伸缩会大大缩短臂间滑块的使用寿命。6、吊臂伸缩时应同时操作起升机构,以保持吊钩的安全距离,还应特别注意,在吊臂伸出时,会拉起吊钩接近吊臂头部引起过卷,操作中应随时观察吊钩的运动情况。7、同步伸缩的吊车吊臂,若前节臂的行程长于后节臂时,为不安全状态,应予以修正,如无法修正时,应停车检修。8、对于程序伸缩吊臂,必须按规定编好程序号码,吊臂才能开始伸缩。9、在吊臂伸出经过一定工作时间后,因液压油的变化,吊臂会有稍微自动回缩现象。例如吊臂伸出5m,油温降低10℃吊臂约回缩40毫米,除此之外还受到吊臂伸缩长度、主臂仰角及润滑状态等因素影响,长度也有可能有所变化。扩展资料在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应注意油温一般应不得超过75℃,最高不超80℃。一旦发现油温过高应停止作业,等温度降下来之后再重新作业。吊车是高风险且辛苦的行业,往往操着卖白粉的心却拿着买白菜的钱,所以吊车司机们且吊且注意安全,当然不止是新手,老师傅们亦要多加留心,莫因大意酿事故。
学开吊车有什么技巧?
吊车司机应掌握的操作技巧:
1、每台小吊车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26、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