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

时间:2024-03-08 17:38:13编辑:分享君

变动 变化,区别是!

变动和变化的区别:“变动”侧重在表示事物情况的改换,以乙换甲;可用于具体的或抽象的事物,但一般不用于心理活动,适用范围较小;常与“人事”、“内容”、“局势”、“结构”等搭配。[例]新版教材内容变动很大。“变化”侧重指事物在形态或本质上产生新的状况;适用范围较广,可用于具体的或抽象的事物,以及心理活动等;常与“物质”、“情况”、“形势”、“花样”、“颜色”等搭配。此外,还可作名词,指事物产生的新状况,例如:“这是一种从来没有的变化”;“变动”没有这个意义和用法。[例]为了适应新情况,他不断变化工作方式。


变化和变更有什么区别?怎么解释变化和变更的用法的区别

区别一、释义不同:变化:事物在形态上或本质上产生新的状况。变更:改变;变动。区别二、用法不同:变化:可以用于外部形状、形态方面,也可以用于内部本质、性质方面。 变更:多用于形态方面的。扩展资料一、变化的近义词:变幻 [ biàn huàn ] 解释:指无规则可循、不易揣测的变化。引证:王西彦 《古屋》第五部六:“这个善良的老妇人,虽然一生当人家的女佣,对世事的变幻和家庭的兴衰,依然不缺乏关心和悲悯。”二、变更的近义词:更改 [ gēng gǎi ] 解释:改换;改动。引证:老舍 《四世同堂》五九:“有擅自更改的,以抬高物价,扰乱治安论。”

变更和转移区别是什么?

以二者应用在不动产登记为例,区别如下:一、强调点不同变更强调的是改变、更动。转移则强调的是从一地转往另一地,从一种存在状态转移到另一种状态。二、应用情形不同变更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适用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2、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3、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4、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5、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二、转移转移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一般来说,转移登记适用的情形包括:1、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6、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7、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8、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扩展资料:转移的其他层面解释1、医学层面解释转移(metastasis),瘤细胞从原发部位侵入淋巴管、血管或体腔,迁徙到他处而继续生长,形成与原发瘤同样类型的肿瘤,这个过程称为转移。2、心理学层面解释是指个体对某个对象的情感,欲望或态度,因某种原因无法向其对象直接表现,而把它转移到一个比较安全,能为大家所接受的对象身上,以减轻自己心理上的焦虑。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变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移参考资料:韶山市人民政府-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有什么区别

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变化有什么本质区别

  工程变更的原因既有发包方、承包方的原因,又有监理方设计方的主观原因,还有不可抗力的自然寄生客观原因等。
  1、勘察不到位引起的变更。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没有进行现场地质勘察就直接进行设计,如某规划设计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就对某市政道路项目进行图纸设计,图纸上既无地质勘察资料又无土石方比例,仅标示挖填土方工程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路基较软,无法按原设计方案施工,只能进行地基换填处理,变更此项施工增加造价150万元。二是没有对设计方案进行针对性勘察。如某设计单位根据地勘报告设计某桥梁为六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桥梁结构跨度为引桥(2×20)+主桥(58.8+100+58.8)+引桥(20),全长284.51米,桥宽8.5米,地勘单位事前没有对该桥设计方案桥墩基础选址做过详细勘探。施工过程中发现桥墩基础地质复杂无法施工,只能重新设计图纸,新设计方案为三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箱梁桥(73+125+73),此项变更增加工程价款900万,且延误工期9个月。
  2、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变更。由于设计单位在调查收集基础资料还不够齐全的情况下便进行图纸设计,致使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施工,不得已修改工程设计,引起工程变更。如某设计单位按泄洪量25m3/秒对某人行景观桥进行设计,在桥拱施工完毕后,发现设计泄洪量远远小于实际泄洪量,致使该桥无法正常投入使用,不得不拆除再按新设计图纸重建。此项变更需要增加造价120万,且造成损失浪费98万元,延误工期3个月。
  3、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标准而产生的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从而出现变更工程项目、增加施工材料价格、引起施工进度变化等问题。这样做的后果使工程造价远远超过投资限额,增加政府债务。如某办公大楼装饰项目原设计为地面水泥砂浆贴600×600地板砖,外墙为银灰色乳胶漆墙面。在施工进入尾声时,建设单位要求将地面改为1000×1000地板砖,外墙面改为外挂花岗墙面 ,仅两项变更就增加工程价款12万元。
  4、未按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引起的变更。某工程在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调整性风险……”。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工程主要材料按甲乙双方签订价格或市场价进行调整”,该条款违背了招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
  5、工程量计算有误造成的变更。工程招标过程中,项目业主急于开工,对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进行认真地核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丢项、漏项、工程量误差大而引起工程变更,工程造价也相应增加。
  6、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发生的变更。某设计单位没有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就进行道路图纸设计。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影响到了当地村民的出行,不得不增加涵洞;或者当地村民为了耕地灌溉方便,强行要求增设灌溉沟渠,造成工程变更,工程造价也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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