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主张

时间:2024-03-09 20:35:22编辑:分享君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观点 孟德斯鸠主张什么政体

孟德斯鸠(1689—1755,Montesquieu)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出身贵族,“孟德斯鸠”是其家族世袭领地的名字,位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列德(LaBrede),他就出生在那里.孟德斯鸠毕生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中.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该书共三卷,第一卷讨论政体问题,充满了对专制主义鞭辟入里的分析;第二卷考察政治自由,探讨什么样的法律才能成为政治自由的保证;第三卷研究自然地理状况、宗教、社会风俗等诸多要素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关系.孟德斯鸠正是把这些复杂的内在联系称作“法的精神”,这是其政治思想理论的核心范畴.孟德斯鸠把自然与社会的法则统一起来看待.他坚信万物皆有其法(law),而且从根本上说自然与社会都受同一种法――客观规律的支配.因此他把其全部学说都建立在他著名的气候理论的基础之上.他说,人是社会的立法者,然而人是很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的.因此,不同气候产生不同生活方式,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体系.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质,即一定的社会“总精神”(espritgénéral)最终决定该社会的走向.总精神在不同地理条件下表现不同,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立法原则与之适应.例如,非常小的国家适合共和政体,中等面积的国家适合君主政体,而庞大的国度就只能实行专制政体了;山地居民常常主张平民政治,平原居民反而要求君主政体,海滨居民则喜爱混合政体.当然,孟德斯鸠也知道,越是人类历史的早期自然力量对社会的影响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为因素对“总精神”的影响将会逐渐增强.然而他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还是夸大了气候、土壤、面积等自然条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并因此遭到了很多后世学者的批评.根据执政者人数多寡以及是否有固定的法律体系,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类型.在对各种政制进行详细考察之后,他提出了自己关于政治自由和权力制衡的理论.在对不同政体的分析中,他对专制政体的批判颇具洞见.他认为,虽然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都是由一个人统治,但与君主制不同,专制政体没有固定的法律体系,拥有无上权力的独裁者主宰万民的生活,他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这样,恐怖就必然成为这种政体得以维系的基础.专制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之不成其为人,不断降低人民的心智,让臣民永远绝对服从君主,这一切都通过恐怖得以实现.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没有像伏尔泰那样把当时正处于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中国看成是拥有完美社会制度的天堂,也没有被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的美好表象所蒙蔽,而是清醒地看到,当时的中国是一个专制制度根深蒂固的社会,恐怖的情绪深深地植根在人们的心中.孟德斯鸠是崇尚自由的思想家.他主张,一个美好的社会,就必须有一个能够让人们充分享有自由的制度安排.在法治社会里,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会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当然不是为所欲为,任何自由都有限制,但这种限制不能够来自其他人,最高统治者也没有这种权利.对自由的限制只能来自法律,目的也只能是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不会受到他人的侵害,每个人都能够充分享有自由.伏尔泰有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是我会用生命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与伏尔泰是相同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呢?专制的原则是恐怖,民众的一切权利包括生命都可能随时被专制君主以各种各样的名义剥夺,显然在这种状况下生活的人是与自由无缘的.君主制对个人品德的寄托也同样无法有效地限制权力.孟德斯鸠明确谈到:权力本身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天生就有被滥用的危险,“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坏人掌权会做坏事;好人拥有了不受限制的权力,也会被权力腐蚀.这使我们想起了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对这一思想的精辟概括:“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要想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对于以制度安排和政治程序来保障政治权力的正当使用的深入思考,乃是现代西方政治智慧和政治文明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地方.孟德斯鸠最有价值的理论贡献也正在于这一点.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有一个关于制度和程序安排的著名例证:切蛋糕的权力和分蛋糕的权力必须分开,切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蛋糕,才可以最有效地保证蛋糕切得均匀.显然,制度安排得当,政治自由才能切实得到保障.孟德斯鸠是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来平衡政治权力的.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在政治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学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的第十一章“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治关系”里面集中谈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他认为每一种国家都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这三种权力必须掌握在不同机构的手中,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执掌两种权力,这两种权力就没有相互的制约.同一个机构同时掌握两种甚至三种权力必将导致公民政治自由的丧失,必将带来灾难性后果.尽管这一思想并非孟德斯鸠首创,但是,他把这种思想更加明确地阐释出来,并给予了更加严密的论证.美国1787年制宪时就几乎照搬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以三权分立作为立国之本.法国《人权宣言》里面提到“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也明显受到孟德斯鸠的影响.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将《论法的精神》译为《法意》,其权力分享和制衡的思想影响了孙中山、宋教仁等一大批革命者.总体上说,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缺乏足够的依据,但是,他的政治思想结构还是严整的,他对专制主义的批判也可谓入木三分,而他对三权分立思想的阐发更是极其深刻地影响了后世西方政治制度运作的方式.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律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卢梭,洛克,孟德斯鸠主张实行什么政体

卢梭-共和制政体
社会契约学说:人民通过社会契约组成政治社会和政府,其目的是保护人们生来就有的各种自然权利;如果国王或政府违背了人民意志,人民就有权使用武力推翻其统治。


孟德斯鸠-君主立宪制政体
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在议会集体意志约束下的君主政体,是当今社会契约的最完美体现,因而应当实行君主立宪制度。


洛克-三权分立制政体
提出分权学说:国家存在着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最高权力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所行使。


孟德斯鸠的政治主张和主张的背景是什么?

一)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   1 .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他运用历史的方法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去探寻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以便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提供普遍适用的政治原则。   2 .“法的精神”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影响、制约它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体现为一种规律性。   3 .提出“法的精神”的目的:
   (1) 立法者掌握了法的精神中体现的原则,就能够制定出符合人类理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起理想的社会。
   (2) 人民掌握了“法的精神”,就能遵纪守法,使理想的社会制度长治久安。   4 .意义。“法的精神”强调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各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必然性关系,表明孟德斯鸠已从国家外部寻找国家运动的规律了,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思想家。   5 .局限性.孟德斯鸠还没能找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他不仅将一个国家的良法善政寄托在立法者的智慧上,而且宣扬了一种法律决定一切、法律万能的观点,认为只要有了一种好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这表明“法的精神”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时代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孟德斯站在时代的前列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战斗了一生。他的一生是一个战士的一生,他用自己犀利的文笔,机智而勇猛的抨击了腐朽反动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僧侣主义。他的一生又是一个学者的一生。他毕生孜孜不倦的探索着各个科学领域的许多问题,撰写了不少很有价值的著作、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一鸿篇巨著。由于他是一位出身于贵族家庭的、法国18世纪上半叶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温和派代表,由于他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所以在他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他一方面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同它进行妥协,提出君主立宪的主张。他一方面对宗教僧侣主义进行了斗争,另一方面他又不是个无神论者,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虽然比其他许多启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问题,可却不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在社会观方面他仍然是个唯心主义者。正由于孟德斯鸠的思想具有这种两重性,所以在他逝世以后,他的思想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中间便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和得到了不同的对待。一切反动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反动思想家,都总是力图利用孟德斯鸠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来为自己的反动政治目的服务。一切先进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先进思想家,则总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孟德斯鸠的思想遗产。他们既充分肯定孟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反对天主教神学斗争中的伟大功绩,又指出它在这些斗争中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他们既充分肯定孟在社会学研究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又指出它的社会学中的缺点和错误。孟德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孟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论和他有关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论断等,曾对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人产生过重要影响,尽管他们在许多方面都大大超过了自己的前辈。孟的社会政治思想,尤其是他的法制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谢林、黑格尔也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孟德理论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他的理论曾被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家用作反对封建暴政的锐利武器,尤其是他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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