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房地产政策

时间:2024-03-10 04:41:55编辑:分享君

2012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有哪些

房地产市场被行政降温和欧债危机的双重影响之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严峻的考验,迫使政府不得不开始修改和完善调控政策,放缓一些激进的做法。这些新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点: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事实上,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除北京、上海外,试点范围未来可能继续扩大。按照徐绍史的表态,“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一说法与此前的口径略有变化。

与2011年5月国土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国土部最新表态中,试点城市范围增加了“少数省会城市”。一些外来人口较多、房价压力大的热点城市未来很可能加入试点行列。据了解,国土部门近期还有望专门下发文件,对此类试点予以进一步规范约束。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一旦铺开,将有可能为解决公租房的盈利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在我国现有的5种保障房类型中,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因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成为保障房建设中主要的资金压力来源。建设租赁房的集体土地多属于 “城中村”或位于城乡结合部,基建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土地成本偏低甚至零成本,这可以节省下不少成本。【更多最新房产新闻关注 楼盘网】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及意义

  首先是调整供应结构,最核心的是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五类住房的供给。优先确保五类住房的用地需求,并要求各地抓紧编制三年住房建设规划。陈国强认为,增加上述五类住房供给,实际上明确了此前强调的住房供应的“双轨制”,通过调整供应结构的方式,让住房“双轨制”落实到位,实现住房市场结构上的大调整。

  第二,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这次没有特别提到改善性住房需求字眼,而是把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开来,加大差异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鼓励首次置业需求。对非普通商品房、非首次置业等投资投机性需求,明确采取差异化政策。对二套房明确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是否为第二次购买。体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做法,在信贷、税收政策上加以区分。

  第三,控制信贷风险。通知提出对房地产开发商严格项目资本金的要求,对开发贷款要严格管理。同时,还提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境外热钱进入房地产等问题。对央企投资要规范化,主要是对二00九年央企进入楼市的一个警示。并在金融、信贷风险管理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对稳定市场秩序,针对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对土地出让金缴交方式管理、土地管理方面等都涉及到,内容非常系统全面和完整。

  第四,在明确责任方面,这个文件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方式非常不同。该通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对下发文,与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务院常务会等涉及房地产调控的政策相比,该通知对地方各级政府责任有具体要求,对地方责任主体有明确约束力。


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一是“限贷”“限购”卡住资金“要害”,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济南、南京、厦门、杭州8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高达4595万平方米,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约38.44%,库存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专家指出,在成交量显著下降、库存加大的当下,2011年以来银监会对房地产贷款、信托产品陆续收紧,房地产开发商资金进一步趋紧,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房地产房企将迎来还款期,资金紧张将促使房地产企业进行一场房地产市场大洗牌。

二是“限价”扼住涨价“咽喉”,以深圳为例,该市4月份实施限价房地产政策之初房价仍旧上涨,7月份旋即进一步细化限价房地产政策,除了分片区限价外,还分户型限价,并且要求“月度环比零增长”。这种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地产住宅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零增长,10月则环比下跌0.1%。

三是保障房“降温”房地产市场“渴求”,在2010年建设59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2011年又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开工面积总量的比例接近50%。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使得住房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有所改善,有望对房价调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如何调控中国房地产市场

  地方政府主导违法用地增多 土地成了谁的“唐僧肉”?

  2011年06月07日08:3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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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步伐加快,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违规案件屡屡发生。新近曝光的“香河土地违规案”当属典型。给农民的补偿每亩地一年租金1000多元,转手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每亩60多万元。

  国土资源部近日通报称,今年一季度,接到举报政府主导下的非法转让基本农田500亩以上、耕地1000亩以上的线索280个,其中17个已作为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在查处。违法用地多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导或协助开发建设工业园、物流园、厂房等。上访群众主要反映承包地纠纷、村内补偿款分配、城市房屋拆迁、村干部腐败等其他问题。

  就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不应为某些人私利驱动,而是要对人民负责,不能以牺牲人民利益为代价,土地不是政府的‘唐僧肉’,政府应从国家发展,人民利益角度来考虑处理问题,做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

  “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9832件,涉及土地面积7.3万亩。”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说。

  “违法用地行政就是利益在驱动,政府往往打着‘堂而皇之’的理由,从违规使用土地中得到利益,或从中赚取差价。”关于地方政府违规用地日益增多现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违规用地理由很多,可能以引进项目为目的,增加就业,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等,但经常是一些不该批或不符合审批的项目。”

  国土资源部通报称,地方政府主导、支持、默许下的非法扩张用地增多;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现象突出;非法挖砂取土造成耕地破坏的现象增多;重复举报、反复查询的电话接听量比重偏高;集体进京上访增多,集中反映农村综合问题。

  此前,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5.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1.8万亩(其中耕地16.4万亩)。

  近年来,地方政府违规用地事件也屡见报端。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的土地腐败大案,牵出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和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在内的25名干部,发人深省。开发商绕开征地程序,低价“私占”集体土地,又通过收买政府官员(市长收250万土地“审批费”),又高价倒卖给政府变身“国有”,官商结成“利益输送”联盟。

  经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高尔夫球场只有10个,新建球场却近400个。尽管相关部门发布高尔夫球场“禁建令”,却难以阻挡部分地方对可获取高利润的高尔夫球场的“不懈追求”。记者调查发现,江苏镇江新区以建设“绿色社体家园”项目为名建设高尔夫球场,计划用地4500亩,总投资20亿。此地最大的问题亦是以租代征,强行拆迁,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任何规划报批手续。

  以上违规用地种种,在全国各地已相当常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土地是国有的,对土地的支配权在理论上属于中央政府,但实际上对土地的操纵权却在地方政府。正因为地方政府可以从‘土地的支配权’上获得巨大的好处,他们已经欲罢不能,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在“城乡整合”或“城乡统筹”的政策口号下,进行强制城市化。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种强制性城市化的核心是土地的城市化,而非人的城市化。”

  土地督查直面省政府 5年督察333个地级以上城市

  近日频频曝光的地方政府的违规用地行为,已引起各省区市的高度重视。

  “以图管地”遏制新疆土地违法现象的蔓延。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6月30日前必须把各类违法问题核查整改查处到位,把问责比例降下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为防止在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工作中出现搭车报地现象,日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已向省政府申请补办用地手续的372个批次用地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四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搭车报地的用地指标坚决予以核减,对违法严重的2个地市领导进行警示谈话,限期整改。

  此外,记者也从国土资源部总督办获悉,从2010年起,每5年将对全国333个地级以上城市完成一轮例行督察,其中对经济发展快、用地量大或违法用地多的128个重点城市每2年覆盖一次。目前已开通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已对土地实现网络监管。

  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称,土地督察 “直面省政府,向相关领域延伸,向综合监管延伸”。2011年初步拟定60个地区进行例行督察。督查工作延伸至地方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从土地审批、征转、出让、开发利用和抵押融资等环节进行全程、系统督察。

  此前,国务院曾就土地督察报告批示:“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

  “不是有钱就能拿地,不是有钱就能浪费土地资源,因为土地资源很紧张,国土资源部要根据不同的行业来制定一系列严格用地标准。未来我们加强土地利用考核评价,让民众能监督。”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五”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按市场原则配置土地资源,要建立更好的竞争机制,不是为了把价抬高,而是要大家公平竞争,拿到的地更好发挥作用。

  “一方面要加强土地督查,另一方面加强对违规用地的严惩。”刘熙瑞说,“那些美其名曰引进的项目,实质上损害的是当地百姓利益。归根结底就是政府的一种腐败行为,侵蚀了政府健全的机体。一定要严惩违规违法用地,还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记者常红)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极其措施有哪些呢?

2011 年楼市调控政策: 4月:新政落实至4月,各地政策执行均较为严格,4月份以来,信贷政策进一步收紧,中央再出政策干预商品房交易秩序,政策紧缩的基调仍持续。 5月:1月份国八条出台至今已有4个月,从近期出台的诸如一房一价等政策来看,由于执行和监督难度普遍较大,所以对市场的直接影响均比较有限,因此从总体来看,当前这个时间段,楼市已逐渐进入调控政策的空档期。 6月:回首整个2011年上半年,国内房地产调控全面升级,限购限贷、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到近期部分城市开始限价,政府越来越倾向于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楼市,从重点城市市场成交反馈来看,政策影响不可谓不明显。


2000至2011年深圳出台了哪些主要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

深圳版国十条调控细则发布地产中国网 作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0-5-6
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话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 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选居住用地的供应。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问题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抵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五)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具体用地的建设责任主体,全力推进相关报批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分工、竣工和分配供应目标,加强对各类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划与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项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涉及的立项、环评等审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应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六)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建设总量、结构、用地、资金及相关实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税收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九)认真执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在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推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认真执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年度各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竣工、分配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建设和分配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安排供应资金。

(十一)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秩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套数认定的政策标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资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对存在土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和参与城市更新;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对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预售监管力度,对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后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市监察部门加强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稳定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市发展改革、统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税、房屋租赁等部门在继续完善各自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在市住房和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建立服务于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与税收以及其他与住房和房地产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房地产信息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首套住房契税是否要交?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减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子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物质需求。当你在第一次购买住房时是否存在这样的疑虑,比如首套房契税可以减免吗?如果可以,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首套房契税是否可以减免?相关部门发布文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个体(家庭成员主要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在90平方米或以下,征收契税时减按1%的税率;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征收契税时减按1.5%的税率。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个体,90平方米及以下的面积,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首套房契税减免申请条件: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投资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7.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以上就是我们对有关首套房契税是否可以减免以及申请条件的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并能及时解决疑虑。(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首套房免契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

契税是优惠政策,不是全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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