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怎么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是1997-08-11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288号1-2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6088938841131,企业法人吴燕龙,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87400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佛山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更新时间:2008-10-30 09:39:18 〕
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一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的必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钦蚱笠导捌渲肮ぃ�敌衅笠等斯芾硎乱档ノ患捌渲肮ぁ?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基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中额外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行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理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各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法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早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为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才是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内,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 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不定期后,在规定的期限 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发货币形式全额外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的居单位从基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才税务机关责令限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被缴欠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位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其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抽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和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遇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要吧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六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直接负责的说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难能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行政区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佛山西站离师山恒城有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9.4公里起点:佛山火车西站1.从起点向西北方向出发,沿兴利路行驶540米,右转进入旺达路2.沿旺达路行驶750米,右转进入兴业东路3.沿兴业东路行驶200米,调头进入兴业东路4.沿兴业东路行驶2.8公里,朝科技路/官窑方向,右转进入佛山一环辅路5.沿佛山一环辅路行驶2.7公里,过博爱路立交,朝狮山/红星路方向,左转进入博爱中路6.沿博爱中路行驶880米,右前方转弯7.行驶3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红星北路8.沿红星北路行驶1.0公里,左转进入广云路9.沿广云路行驶47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终点:佛山恒大城
上林苑到佛山西站有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172.3公里起点:上林苑1.深圳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沿八卦二路行驶440米,左转进入红岭北路2) 沿红岭北路行驶910米,过泥岗红岭立交桥约140米后,直行进入红岗路3) 沿红岗路行驶730米,过右侧的深圳爱国卫生综合楼约70米后,朝G15/S28/S209/清平高速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4) 沿匝道行驶650米,直行进入清平高速公路5) 沿清平高速公路行驶9.4公里,朝机场/广州/G15西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6) 沿匝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沈海高速公路7) 沿沈海高速公路行驶12.4公里,朝龙华西/龙大高速/光明新区/S31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2.沿匝道行驶2.1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龙大高速公路3.沿龙大高速公路行驶21.2公里,朝广州/虎门/珠海/大岭山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4.沿匝道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莞佛高速公路5.沿莞佛高速公路行驶18.7公里,朝厚街/广州/G4/G15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6.沿匝道行驶680米,直行进入沈海高速公路7.沿沈海高速公路行驶55.1公里,过广氮立交,朝科韵路/华南快速/佛山/S81西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沈海高速公路8.沿沈海高速公路行驶400米,过黄村立交约430米后,直行进入广州环城高速公路9.沿广州环城高速公路行驶21.3公里,朝肇庆/佛山/S15/S5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沈海高速广州支线10.沿沈海高速广州支线行驶150米,过沙贝立交桥约270米后,直行进入沈海高速广州支线11.佛山市内驾车方案1) 沿沈海高速广州支线行驶14.1公里,在谢边/佛山机场/祖庙/南风古灶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2) 沿匝道行驶950米,直行上匝道3) 沿匝道行驶30米,稍向右转进入谢边立交4) 沿谢边立交行驶390米,直行进入桂丹路5) 沿桂丹路行驶7.5公里,过下柏立交桥,右后方转弯6) 行驶110米,左转进入罗穆路7) 沿罗穆路行驶770米,过招大桥,右转进入招大路8) 沿招大路行驶810米,过平一工业区二桥,调头进入招大路9) 沿招大路行驶8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终点:佛山火车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