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时间:2024-03-13 03:38:18编辑:分享君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怎么样?

1、分数肯定够了
2、学校呢,首先前生是国家部署学校,和北广、浙广兄弟,分三个档次建校,学院在明年会全面升本。学院有两个国家级精品课程 (在全山西省只有5个国家精品专业),总之,是不错的,我认为。
3、学校环境还好吧,但是不得不承认一个专科的学院的学风还是不能和本科相比较的,但我觉得这个需要看你自己了,想学,绝对能学,这也是大学的特点。说说硬件吧,学校现在的校区不大,布局也比较密集,但是硬件设备还是不错的,学院的实践课的可是安排会在50%左右,这是一些本科学校都无法和我们相比的。
4、教学质量啊,看你什么专业了,学院的动画是国家级精品全国排名第一(包括专科、本科),摄像也很好,还有编导、播音主持都不错了,教学上我们主要注重的是实践。
5、太原啊,我实在是不敢恭维了,也许是因为我的家乡太好了,所以对太原的印象很不好......但是求学嘛,不要太在乎那些了。
总之,想学传媒类的真本事,又考不上中传之类的,那就来广干院......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恩 我是这个学院的在读生 比较有发言权吧
说一点个人看法吧 如果你只能上专科 并且想学点东西的话
这个学院是个不错的选择 如果是有希望读本科 就还是慎重一些
学院环境一般 太原本身空气质量不好 许多南方同学不太适应 不过也还凑合 学院内跟学院外就是两个感觉 院内空气要好一些 绿化还不错
教学设施我觉得很不错 几乎所有专业都能在校就接触以后工作的器材
无纸动画机房 摄像机 非编室 演播厅 导播室……好多好多
宿舍情况也只能说是一般 上下铺 没有电扇 也没有空调
占地面积 恩…… 比较紧凑 但是学院正在努力升本 估计会有变化
学风还是比较好的 学院获奖作品也比较多
总的来说 你要是想学点东西 抱着学习的目的来的话 那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绝对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你要是想到大学潇洒来了 玩来了 那就最好别来 没啥可玩的 也享受不了

如果是学美术的考生可以加这个群 35596590 这个是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美术系 09新生群


建设卫星地面接收站需要走什么流程

一、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用于接收数字电影节目。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市可建一个卫星站,向以地市为龙头组建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供片。二、具体申请程序是:1、由所在地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注明拟建卫星站的详细地址和所使用服务器设备的名称。2、经电影局核准后通知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同时将批件抄至院线公司和当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3、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将电影局核准通知报送总局国际合作司,待国际合作司批复后将发至各省(区、市)广电局社管处。4、 院线公司向各省(区、市)广电局社管处申请安装卫星站,申领许可证。5、院线公司将本省(区、市)广电局社管处的批复及许可证传真至总局数字电影节目管理中心,并将相关款项汇至中心帐户。6、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负责安装和管理。


请问广电总局地址是哪里?属于什么部门?负责管理什么?是每个省市级都有的吗?是国家政府部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原为广电部,1949年10月成立。主要职能是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广播电视媒体。广电总局由中宣部和国务院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最前身是中央广播事业局,1949年10月成立,当时属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领导。1954年11月起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有9个职能司(局、厅),包括:办公厅、总编室、电影事业管理局、社会管理司、人事教育司、计划财务司、科技司、外事司、保卫司。
根据官方的公布,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有:
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是指?

  直属单位是政府直接领导下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地位低于政府内的各局、委。直属单位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属单位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举例说明:‍
  折叠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国家广电总局里的职员都属于公务员吗

不全是
其中:
宣传管理司
电影管理局
社会管理司
人事教育司
计划财务司
科技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法规司
电视剧管理司
保卫司
直属机关党委
总局工会
离退休干部局
为总局机构,是公务员编制;
无线电台管理局
中国电影资料馆
机关服务中心
电视艺术委员会
剧本策划中心
监测中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广科院
培训中心
为总局直属单位,是事业单位。


广电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吗?

广电局工作人员不一定是国家公务员,广电局属于事业单位,里面的领导岗位部分是公务员,一般人员基本上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人员。广电局主要职能是对全国广播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和对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的机构。起草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全国各个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协调、指导区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拓展资料:广电局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宣传舆论导向。(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三)拟订全县文化、广电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规划、协调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四)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领域体制改革工作。(五)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电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参考资料:人民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编制508名 局长1正4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历史沿革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1949年11月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1954年国务院成立,调整原政务院组织机构,撤销出版总署。1985年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1987年撤销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49年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广播事业局1952年中央广播事业局1982年广播电视部1986年广播电视部与文化部电影局合并为广播电影电视部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改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后经讨论修改,“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二)下放的职责。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3.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4.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5.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6.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7.将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8.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2013年7月17日公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C 试题分析:该题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公共服务和进行体制改革为材料,综合考查学生对政府职能的识记和理解。要注意区分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区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手段,国家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加强文化事业的发展督导力度,是政府实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体现,C正确;ABD是政府的其他职能,与题意不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个什么部门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4.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6.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7.将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8.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制司。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公共服务司。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综合业务司。
  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宣传司。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新闻报刊司。
  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电影局。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九)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十)电视剧司。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十一)印刷发行司。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司。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数字出版司。
  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五)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订“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版权管理司。
  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七)进口管理司。
  承担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依法管理境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以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科技司。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九)财务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
  (二十一)人事司。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十二)保卫司。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机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文化部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篇:利美康

下一篇:固态高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