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

时间:2024-03-14 02:44:12编辑:分享君

07年司法考试卷一98题

《劳动法》第 27 条 规 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为裁减人员是企业“亏欠”职工,所有一旦企业有起色,当然要考虑原来被裁减的员工。不需要同等条件。


司法考试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8题 有问题吧?

您好:
【答案】BD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因此,对于当事人有约定的,适用约定的法律,若没有约定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您犯的错误是没有看全题目,原题是: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祝您好运!


我是0基础,想考司法考试,该从何做起?要看哪些书?

0基础的考生建议先买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从1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通读,不必细学,不必扣细节,只是通读,首先了解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法律上的基本概念。
其次买众合的教材,7本全套,外加法律汇编一本,从4月份到6月份精练。最好配合众合讲座。有条件的报名辅导班,没条件的上个远程电视辅导。有利于对重点的把握和详细的法律解读。6月到8月开始第三轮复习,择重点巩固,建议买真题,反复做题,结合法条,扣细节。一般9月中旬考试,进入九月最好能上一个冲刺辅导班,一般到最后有权威押题,结合押题,开始放弃钻研难点,着重死记硬背的东西,玩命的背。有些东西背的太早了会忘了,不如到考试前背。基本就是这样情况了。


司考准备什么复习教材比较好?

每年四月都是大家选择司考书籍的时候,大家都在问华夏考资到底应该买哪些书,现在司考书籍市场比较杂,每年都有不少新出的书籍上市,而且一上来就是交由法律出版社或者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但真正有用的书籍却为数不多。为了方便大家买书,我们把司考书籍分为五大类,一为教材,二为历年真题,三为练习题,四为法条,五为其他。

一、司考教材:

比较知名的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和《万国专题讲座系列丛书》(此书可能从2010年开始名称变为《众合专题讲座系列丛书》因为编写书的老师都到众合了)以及《中法网课堂笔记》,这几套书各有千秋,买其中一套即可。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 原价:260元 (华夏考资会员价为80元)

本书是以前的司法考试指定教材,权威性自不待言,如果你没有法律基础,本书一定要买(有法律基础的简单定义:你是法本、法硕研究生、参与过司考且分数在260以上)。
此书很厚,看起来比较费劲,因为全书都是知识点的描述,没有习题或者相关案例。我们没有必要从头到尾全部看。
本书值得看的部分是:

第一卷: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

第二卷:刑法的总则部分,刑事诉讼法的第七章(刑事证明);

第三卷:民法的全部章节。
2:《万国or众合专题讲座》,可以说此书是用得最为广泛的书籍,北京一般的法学院校的学生几乎人手一册,其中编写的好的有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但可惜本书只能成套出售,定价346。建议有法律基础的朋友买此书。(华夏考资会员价105元)

3:《中法网课堂笔记》,司考教材类书籍里面的老牌子了,此书获得不少考生青睐,当然这也和中法网本身的口碑有关,这套书大家最喜欢的就是其中的刑法篇了,是司考大腕阮齐林老师编写。喜欢中法网的朋友可以买这套书。

二、真题:

1:《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8册》(2010年版),法律出版社,张能宝主编
法律考试中心/组编 全8册,定价:128元,这套书是真题里卖的最好的。此书编写以各科法律为序,即把民法部份的全部真题放到一个单元讲解,而不是对每一年的真题一套一套的讲解。绝大部门考生都喜欢这种编写体例,因为可以方便我们一 门法律的学习。真题就推荐张能宝的,绝对物有所值。华夏考资会员价为30元。

三、练习: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练习》,即“白皮书”,这套书可以说是练习里面最好的,当然网上也有人对此书发表自己的不满,但目前为此,应该难有其他的练习书能出其右者。全8册,也是按法律部门编写,建议大家在第一遍或者第二遍复习的时候,看完教材就做这套书,加强我们对新学法律知识的巩固。前期买这套练习书就可以了。此书华夏考资会员价为35元。
7月份以后需要做的联系书籍:
万国的练习“红腰带”7月左右,三校名师的ab卷,这些练习华夏考资会给自己的内部会员提供电子版的。大家也可以购买纸质的。也可能众合也要出一套练习,届时大家也可以参看。

四、法条:

司法考试法条不能少,而且我们认为法条要买两种以上,其他的书籍买一种即可,但法条要买一本全的,再买一本重点的。
全的法条比较不错的有《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注意该书是和三大本配套的,市面上有和此书同名的书籍,此书一般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该书华夏考资会员价35元。
还有指南针的法条,指南针的法条一共三本,定价247元,华夏考资会员价只需80元。
重点的法条,当然是李建伟编写的“重点法条”了,以前这本书是法条和配套练习分开的,09年开始是放到一起了分为上下册。此书定价106元,华夏考资会员价30元。

五、其他辅助书籍:

可以说,司法考试买上面的书就差不多够了,但还有几本书值得推荐;
一是《三大诉讼法比较19讲》,大家都知道,三大诉讼法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很容易混淆,本书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把三大诉讼法相关的知识点整理好,方便我们学习。本书定价45元,华夏考资会员只需15元即可购买。

二是《相似易混考点对比辨析 》,书不厚,买回去可以当看完教材后的小说看,书籍都是对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的归纳。本书定价25元,华夏考资会员价为9元。

以上书籍都是主流司考书籍,其质量和效果是经历了广大考生体验的,以上书籍是华夏考资征求我站历年高分会员意见总结的,我们历年的会员能凭借这些书获取高分,那么大家也可以的。华夏考资推荐书籍只有一个原则“只选择对的,不选择贵的”书籍不在多,而在精。有以上的书籍,足够了,其他的书籍可买可不买。


国际法的历年司法考试题有没有汇总的

国际法历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答案:A
解析:标题考察外交关系的终止、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承认分为法律承认与事实承认。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从而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不可撤销的。而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而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权宜之计,被认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暂时的,比较模糊且可随时撤销。
选项A正确。甲乙两国建立外交关系是一种默示承认,所以加过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选项B错误。如上所述,甲国已经对乙默示承认,而承认是不可撤销的。
选项C错误。甲乙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已经产生了承认的法律后果,故终止外交关系并不能导致承认的撤回。
选项D错误。甲乙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已经表明乙国正式承认甲国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另外,建立外交是法律上的承认,不是事实上的承认。

32.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答案:A
解析:条约的缔结,《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
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
由此可知,选项C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需要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的,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该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办理。
由此可知,选项D错误。
此题只要考察对于法条的实记。

39.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亦称为《纽约公约》
选项A错误。我国已加入《纽约公约》,但我国作出了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即我国支队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公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公约的规定办理。
选项B正确。另一项保留是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正义所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并非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争议,并非商事仲裁。
选项C错误。根据公约,有些外国仲裁裁决是可以不予承认与执行的。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2009年)
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选项A错误。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
选项B错误。没有这个限制。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选项C错误。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
选项D正确。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紧追权。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另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
选项B错误。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
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
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安理会决议、国家的管辖权、国际习惯法。(联系索马里海盗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安理会有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做出决议,采取行动。本题中的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运输安全,且有甲国的请求,因此,安理会有权作出此授权。
选项B错误。只有在某国领海的海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安理会才能作出决议,不是对任何国家领海的海盗都能作出决议授权外国军舰进行打击的。
选项C正确。国际习惯法的构成要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的行为;二是心理要素,即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仅仅因为安理会的一项决议使一项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法。
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必须针对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而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不属于保护性管辖。

3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
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选项B错误。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
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
选项D正确。《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2008年
29.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2006年,联合国驻甲国的某机构以联合国的名义,与甲国政府签订协议,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由于甲国交付延期,双方产生纠纷。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政治性国际组织,联合国组织的上述购买行为自始无效
B.上述以联合国名义进行的行为,应视为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
C.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向国际法院提起针对甲国的诉讼,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D.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答案:D
解析:作为政治性国家组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民事行为的,因此,上述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故A错误。只有在联合国目的和宗旨内根据联合国经适当程序作出的决议所从事的行为才是共同行为,单纯的民事行为是不可以视为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故B错误。国际法院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只能审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而且必须获得甲国的同意受其管辖。故C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项。

30.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条约终止和暂停实施的原因。根据“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双方都有权自主决定外交关系的存续和终止,因此,两国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国际法,不用承担国家责任。故AB错误。国际法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实施的援引主要有条约本身规定;条约当事方共同的同意;单方解约和退约;条约履行完毕;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条约履行不可能;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战争;一方违约;情势变迁等十一项。本题所述的情况属于断绝外交关系,所以双方缔结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因此C正确。乙国使馆财产是乙国的财产,甲国无权查封和没收。故D错误。

31.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B.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联合国人权法院
答案:
解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人权理事会。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所以本题应选C.

32.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国家的财产和豁免。A项中,乙国使馆是可以在丙国主动提起诉讼的,故A错误。克森公司虽然是国有公司,但是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故B错误。因此,甲国也不承担国家责任,故D错误。C项中,乙国是可以向甲国法院提出诉讼的。

33.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B
解析: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而名义承担而实施上及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另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及成果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政府债务或战争债务,原则上也不予继承。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在分离、分立或领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继承首先应通过协议解决;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新独立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背有关国际法原则,协议的执行也不应破坏新独立国家经济的基本均衡。本题中甲国南方省的2000万美元的债务,属于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债务,所以不予继承。而乙国元首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法人借款100万美元,也不属于丙国继承的范围。所以丙国继承的债务只有甲国政府从丁国所借债务3000万美元。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34.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答案:D
解析: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所有国家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与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所以甲国和乙国都应当在温室气体排放上承担责任。国际环境法规定了以下四个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可知,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和合作,而且由于各国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在承担责任上要所有区别。综上,在甲乙两国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上,双方都应承担责任,要进行合作,在具体排放标准和停排时间上,要根据各自的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区别对待。所以本题应选D.
3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外国法的查明。所谓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应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3)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4)由该国驻中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司法解释表明,我国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是持积极态度的,在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时,既尊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法律资料,也重视通过其他途径由法院主动进行调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完全归之于当事人或法院。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2008年·四川
29.2007年,甲国国内不幸爆发某种流行传染病。据报,甲国驻乙国大使的官邸发现疑似患者。乙国卫生防疫人员迅速赶到该官邸外,做好处理患者准备工作。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彼此间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根据该公约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官邸处于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
B.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C.如果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同意,乙国卫生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D.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答案:C
解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这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富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30.2008年6月,我国完成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较大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对那些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
B.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
C.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
答案:C
解析:缔结国际条约的时候,如果发现条约与国内法律规定有较大冲突的话,提出条约保留是国家的权利,而非是义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我国没有义务先行修改与条约相冲突的国内法,因此,B项说法错误。
《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因此,C项说法正确。
没有关于条约没有生效就不得缔结的相关规定,因此,D项说法错误。

3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
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答案:A
解析:国际法上的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二是先占应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本案中,布鲁兰海域并非无主地,而是存在争议的土地,甲国建立石油平台,提出划界方案,并不构成先占。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应当选。
布鲁兰海域的主权归属,甲乙丙丁四国存在争议,因此,他们之中任何一国或两国单独制定的划界方案在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意之前,对其他国家都不具有约束力。因此,BC项说法错误。
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不是布鲁兰海域的主权享有者,因此,它提出的划界方案对当事国更没有约束力,因此,D项说法错误。


关于司法考试用书的问题,恳请通过司考的前辈推荐。

现在开始第一轮,我建议用众合的专题讲座7大本+指南针的法条+众合的内部练习资料(这个只要是报了众合的班的,都会有,你去要要看好了,是一套习题,里面有真题和众合自己的题,挺好的)每个专题看完都要配套练习巩固。最好自己错的点要有记录。
以7大本为主线,必须配合法条。然后大约以每天50~60页的速度前进,一般来说是一天3到5个专题,因为你是非法学专业的,所以第一遍其实很重要,务必打好基础,戒骄戒躁,即使觉得看不懂也要硬着头皮看,会慢慢看出门道的。
另外,看到实在是生疏的,不懂的,必须要好好问,看看身边有没有也在准备司考的,尽量抱团吧。。这样的话讨论过的话题往往记忆深刻。
至于顺序大概就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因为都是诉讼法,所以有很多共同点可以一起记,当然也有人不同意这么看,说是会混淆,看个人吧)+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经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这两个部分十分十分繁琐,最容易产生要放弃的念头,不过坚持住)+司法职业道德(这个考的不多,第一轮无视掉也可以,像我就是从头到尾都没看,因为题少好猜,最后我也就在这里丢了一道题)+三国法
我估计现在开始的话,把第一轮进行完就要7月初了。
然后我建议把民法+刑法尤其是在修正案上要下点功夫,因为按照司考规律,都是隔年大考,你懂的,必须深刻理解。另外,刑诉今年大改,也会是重点,但是一般第一年不会考太深,重点记忆为主。这个大概会花掉半个月。
然后从七月底开始就真的要魔鬼式训练了。你看看身边有没有同学报培训班的,我建议用众合的资料,因为我自己就是用的这一套,感觉知识讲得挺透的。
网上会有讲课的音频,或者同学那边也会有,记住一定要最新的。配合讲义,因为音频上讲的可能就是今年的考察重点。讲义要多看,在第二轮基本上讲义上的东西要完全记住至少80%,大概是3到4遍。
在此期间,要配合真题训练,我当时用的一套全是众合的,我用的是真题5卷本,当然你也可以用其他的,但是有一套建议你不要用,就是张能宝的,很瞎扯。
这个过程在培训班用的时间大概是一个半月,我觉得按照时间安排,你的时间要在这里更集中一点,尽量40天时间左右都结束掉。
最后的大概还有一星期时间,也很关键,千万不能在这个时候有所松懈,很多人就是在这个时候松了然后就失败了。
这个时间,各大培训机构都在出预测题,按照去年的预测情况看,指南针的预测还是比较准的,你可以花3~4天的时间做一做,主要是总结它考查的知识点。另外,这个时间,准备卷四是最好的,把培训班的资料拿出来,该背的不能偷懒。
然后建议你花两天时间给自己做一套模拟题,掐时间做。我用的是众合的红什么的一套,那个在考前基本上脱销类。。。成绩不好也不要紧,别灰心,因为这个难度往往要比真的考试的时候大。我模拟的时候四卷加起来大概也就三百三十几,卷四不能偷懒,要练的。我就是没练,结果卷四才75,.还好前面的分数还不错。
最后一天就要前往考场了,别慌张,你有充分的准备就什么都不用怕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听说身边有什么人真的认真准备还没过的。
如果不放心就针对自己弱项,把讲义再翻一翻。
最后祝你成功吧!

这个是我发给另一个非法本的同学的,你可以借鉴一下里面的用书,把每一轮的时间都拉长用好了,最好能和你正在上的课配合着巩固,效果比较好。


我想报考2011年的司法考试该买什么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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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司法文书写作指南》 18元 15元
10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相似易混考点对比辨析 》 35元 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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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 因为没有经验 不知道怎么复习,买什么教材,现在我该干些什么呐?详细点

司法吧-司法考试经验心得分享及备考中最常见错误复习方法分析


一、司法考试的复习概要
司法考试是每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必过的职业资格考试。随着学校开设法学专业的不断增多,法律事业人才的社会渴求强烈,司法考试的门槛可以说已经降低了。从今年的考试来看,偏难的第一卷明显加分了,体现国家司法部的政策偏向是要更多的通过率。07年的通过率是20%,08年的通过率在23%左右,09年很多大三第一次考的考生也通过了考试。这就是说,功到就自然成了。司法考试不再像以前那么难了。

二、需要什么备考资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现在每年庞大的司考人群给各大机构庞大的利润空间。所以像万国,新东方,律政,北大新青年,三校等的培训广告可以说屡见不鲜。我本人并不喜欢去参加参加培训。
原因有4:1、价格高;2,通常要去上课,安排住宿。听课的成本大,安排不灵活;3,讲课的老师不能选择,不是每一科的老师都值得听。交钱不去上课不值得。上了课浪费时间,不能听到更好的老师授课,更不值得;4,听课不能保存,不能replay。
那么需要什么样的资料备考才省力省钱呢?
简单说明一下,攻略:
1,官方教材,俗称3大本。共2200多页,优点:详细,说理比较充分,紧跟当年大纲;缺点:大部头,容易发晕,重点不突出,条例不明确,缺少图表说明,鲜有案例。
对策:第一卷理论法学部分要看,三国法要看,刑法总论最好看一下,今年的刑法总论写的就特别好,而且考试也考了许多三大本的小例子。

2,机构教辅教材
包括万国的7本讲座,老牌辅导书。个人推荐李建伟的民法61讲一定要看1遍以上,看3遍且看懂了,民法基本没问题了。
中法网的笔记系列,阮齐林的刑法分则写的很有水平。 今年李建伟来到众合,大家可以通过他们的电子书比较一下,然后决定自己选择哪套书。
张能宝主编的精神体系也还不错。这些辅导书要一套就行了,太多看不完的。
对策:可以万国/众合专题讲座为主,官方教材为辅,不明白的部分一定要查字典那样查书。

3、真题
张能宝的历年真题,传说中的黄宝书。人手必备。一套八本,推荐买正版的。推荐理由:真题的解释每年通过新的法条都重新整理。说理最充分的一本真题。
还一本真题汇编,好像是法律出版社编的,按年份编的,看起来容易感受到以前考试的气氛,而且答案在书后面,可以做完题再看答案,提高记忆力。

4、法条
指南针的法条,公认的了;万国重点法条突出重点,也还不错。

5、预测题
官方辅导题,白皮书。特点,极端详细,缺点:基本不考,而且答案错误的比较多。
万国系列红腰带。我没做过模拟题,因为模拟题追究不如真题,有些答案还会错,如果是当做是课后习题来做,起到看完就锻炼的效果也还不错。
三校到7、8月份会出一大堆的题目,跟真题类似,有的题目跟考题竟一模一样,推荐。

6、最后的预测题。少部分有用,大部分没用,劝大家不要热衷机构的猜题。

7、必备资源:录音mp3 各大机构除了出书本,还有在各大城市专门招生上课,让老师到处跑堂,给学生上课,这就是上文所说的上万元的面授班、冲刺班、系统班等各名义的班。这种班通常有官方录音或民间录音,官方的录音放到网络上,就是大概5000元样子的网络班。民间的会放在各大论坛供下载,可缺点是录音部分会缺少,不能持续。 这种课程一般都会附带word或pdf的讲义,可以自己打印出来配合听课使用。

大概总结下就是:官方三大本+万国/众合专题讲座一套+中法网课堂笔记阮齐林刑法+指南针法条+张能宝历年真题+其它自己想买的资料

2010年司考对策:10年的司考据说变动不大,基本保持原状,原来的出题老师原来的改卷原来的通过政策,所以基本可以肯定,准备10年司考的考生,在熟悉09年精华资料的基础上,再补充10年的新增法条,少部分的改动内容。
充足的时间+自身的努力+正确的复习方法+懂得资料的取舍+良好的心理素质=通过司法考试。


三、司法吧总结的各科名师推荐 :
民法:
李建伟,他的书真的写的非常好,讲课的话感觉就不如书那么强烈了,不过有他书的话听听录音也不错。
席志国,实力派之一,声音清晰,讲课体系性也明确, 我今年民法高分他的功劳不少。
李仁玉,我认为司考授课的老师中,讲课非常有深度。能听明白他讲课,民法肯定没问题。
刑法:
韩友谊,讲课语速快,重点突出,喜欢讲点小例子,听起来比较轻松,应付考试相当不错。
刘凤科,刑法出题人的得意门生,口头禅是,考试这样出,大家这样回答就可以了。讲课有些观点只跟一些出题老师走,引起考生的不少争议。不过这也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可能他的课第一遍接受起来比较困难。
徐光华,基础性和条理性都非常好,2010在LG400三大本精讲班的授课非常不错,对于徘徊在韩刘之间不知道如何选择的考试,听听他的课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阮齐林等老师也都不错,功课扎实。
民诉:
郑其斌、刘玫、谢安平、卫跃宁
刑诉:
汪海燕、杨秀清、侍东波、郑其斌
(诉讼法没什么好说的,上面几个老师讲的都不错,挑自己熟悉的老师来就行,这部分得重视)
行政法:
林红潮 (行政法内容比较零散,林的课总结的条例不错,我反正听完能够自己把握这个脉络了,所以听过没听过的都可以试试,行政法毕竟还是难度较大,老师也比较为难啊)
三国: 李毅、杨帆
理论法:
周旺生,老教授,法理学功底深厚,但比较闷,最好在状态比较好的时候听。
杨帆,年轻有学问,说话也比较清楚。
淳于闻,上课幽默,化繁为简,初期听他的课可极大的培养法理兴趣。
论述题:
王旭,08新秀,论述题有猜中题目。
邹建章,很负责任的老师,今年来到众合学校,希望有个更好的开始)。

下面是我个人觉得重要的经验分享,或者大家平时考试复习中容易忽视的地方:

1、摆正司考资料位置
司法考试中最重要的学习的方法和态度,我另一个帖子说了司考复习中资料的选择,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怎么利用好这些资料。当我们选好这些资料以后,首先得明确司考中资料永远起的是辅助作用,现在考生的资料都差不多,而每年考试通过率确实比较固定的,如何利用好资料是重要方面,这个就是司考的学习方法。司考的态度很简单,就是坚持,不半途而废。这个坚持说着容易,但真正做起来还是有难度的。

2、重视真题

很多考生喜好看真题,也知道真题对于考试的重要性。真题的题目是经过专家反复推敲的,比市面上的所有模拟题的质量都高很多,而且司考每年的考点重复率要在50%以上,要是能全部掌握真题,等于是至少及格分。虽然近两年司考已经逐步淡化了常考知识点的重要性,但重点基础性的东西是不会变的,司考真题仍然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那么怎么复习真题呢?我个人认为真题至少要过3遍,第一遍是你已经复习一遍,掌握了大部分的考点,测试性的做题,充分了解自己复习的内容和司考的重合性,也测试了这个阶段的复习成果。第二遍呢,就要看真题的名家解析了,很多考生现在用的是张能宝的历年真题,而且喜欢看真题,这里其实就进入了一个误区。真题的作用在于,检测自己,了解出题人命题思路,把握常考的热点难点;如果只是单纯的看,可能就达不到这些目的了。张能宝书解析的虽然好,但始终是用他的思维来解析司法考试,来了解命题人的思路,你自己本身并没有去深刻的挖掘真题,没有把这种分析试题,分析命题思路的方法完全吸收到自己身上。第三遍真题一般就是等到你的复习进入尾声了,这个时候提到真题的考点,已经完全能够分析的头头是道了,那么这次主要的目的就是了解出题人的命题思路。我们知道民法、刑法的考点都很多,但我们看民、刑的时间也很多,很多考生考完出来都反映这两年的民法刑法出题都喜欢绕圈子,已经不会直接问考点了,而是通过一些小案例,让考生自己分析该适用那个考点,这个是目前比较热也比较难的出题方式,因为可能这个考点主要一说大家都知道,但考试的时候却没有看出来那个题目该用哪个考点,而且更多时候题面上一看是考A考点,其实考的是B考点,很多人一激动,题干没看清楚就把选项给划上了,这种丢分其实是最可惜的。所以通过熟读真题,仔细做题,熟悉出题人的出题思路,和常用的陷阱很有必要。

3、重视卷一、卷四

很多考生喜好琢磨民法、刑法,觉得比较有意思,而行政法,法理这些科目觉得看起来有点累,特别是卷一的法理、法制史、宪法,觉得这些理论法考试前背背就可以了,平时就随便看看,所以放在卷一的时间跟民法刑法比起来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诚然,民法、刑法每年在司考中占的分值最多,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民刑其实可靠的考点也是最多的,而且在目前民刑越来越难的情况下,我如果多给你一周时间复习,你如果只看民刑的话,你提高的分数不会超过5分;而如果你用一周的时间来复习理论法学,我相信你至少能提高10分以上。理论法分数跟你在它身上花的时间是成正比的,这个跟民刑不同。也许你今年350分,你重新努力了一年然后你会发现你的民刑分数基本提高不大,而把时间花在卷一上是成效最大的一个方式,这个如果你参加辅导班,他也会告诉你卷一的重要性,如果想短期内提分,卷一是最简单最省时间的方式。
另外还有一个现象就是,现在考生在考试复习中只做两件事,看和听,甚至于有的考生快上考场了还一次案例分析题、论述题没写过,这是很不正常的复习方式。也许有考生认为卷四考的那些考点都是前三卷复习时候复习到的,没用什么新考点,也有考生在考试前狂背论述题的范本,但这些为什么平时不练呢?平时不写,指望考试的时候能够超常发挥写一篇洋洋洒洒的论述题我觉得难度太大。所以对于卷四,我这里建议大家一定要多写,不要让司法考试试卷成为你的处女作。


不知不觉已经写了很多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也可以和我们一起交流。


国际法历年司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2002年)
  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的
  答案:C
  解析: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的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ABD都属于“非人身性的”条约。只有C项是属于政治性人身性条约,可以不予继承,应为答案。
  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 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
  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答案及解析:B 此题关键是理解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家责任是国家因违反其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不当行为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国家不当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是可归因于国家;(2)行为性质上违背国际法义务。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科技迅猛发展,各国在工业生产、核能利用、外层空间控制以及国际海底开发等领域活动日益频繁,这些活动虽不是国家不当行为,但确容易给其他国家带来潜在的威胁或损害,因而被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依据传统的国家责任制度,这些行为不是国家不当行为,国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明显有违公平法理。因此,国际上为了解决这些行为给他国造成损害时国际责任承担问题,制定了一些公约如《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责任视为一种新的国际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创立了三种新的责任制度,分别为:(1)国家责任制,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的赔偿责任;(2)双重责任制,即国家与营运人(具体致害人)共同承担责任,国家应保证营运人赔偿,营运人无力赔偿部分由国家负责赔偿;(3)营运人自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本题中,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均采第二种责任制度。甲、乙两国既然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当然应依照公约规定双重责任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故B项正确。其中A项是国家责任制,C项是营运人责任制,均不符合题意。
  17.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答案及解析:C 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除非两国之间有关于相互引渡的双边条约,否则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本题中,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丁国没有义务将犯罪嫌疑人詹氏引渡给任何一国,因此A、B错误。本题设计另外一个考点是国家的管辖。在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冲突时属地管辖优越。由于詹氏多次在公海从事海盗活动,而海盗行为是国际犯罪行为,各国依据国际法都对其享有管辖权,因此丁国可以逮捕詹氏并进行审判,C项正确。詹氏虽是甲国人,但一国警察制度只是各国国内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职权仅限于一国之内特定的社会治安事务,不可能到他国行使职权,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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