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夫妻投资失败,杀害3岁女儿抛尸,自杀失败将获刑,是否可以理解?
我认为吧,站在这夫妻俩的角度,投资失败,倾家荡产,已经对当前生活彻底失去了信心,心灰意冷之际杀了孩子准备自杀,是不想让孩子孤零零、无依无靠的在世上受苦。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但自古“法不容情”,法律必须做绝对的公平公正,才能保证其权威性。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6.18大连一家三口坠海案!2020年6月,大连的郑某伟夫妇因投资比特币亏损2000多万元,不仅抵押光了名下所有产业,而且还负债累累,余下的巨额债务已无力偿还。夫妻两心灰意冷,在绝望中商议,决定先杀死3岁的女儿后,一家三口跳海自杀。6月18日,郑某伟趁女儿熟睡,用尖刀将其杀害,并用被子将遗体包裹,随后跟妻子留下遗书开车出门。行至星海湾大桥上时,郑某伟将女儿的遗体扔下后,与妻子一同跳入海水。可令郑某伟万万想不到的是,夫妻俩跳海后,他竟然独自被救援队救上了岸。郑某伟独自躺在医院里,因骨折身体不能移动。现在妻子还提都死了,自己却想死也死不掉,想出医院又出不去。无奈之下,只要在民警探访时,自首自己杀了人了。6月28日,受害人遗体被发现,证实郑某伟自首内容属实。12月,郑某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大连市检方起诉。笔者观点:其实,郑某伟现在欠一屁股债不说,妻子孩子都已经死亡,生活对他来说,早已没了跟个意义。在我看来,他现在唯一想要的,就是法庭判他死刑。但是,根据他这样的情况,法庭未必能判处其死刑。这种想死死不了的感觉想想都难受。
南京最近的灭门案凶手的动机是什么?
我想徐某大概追了紧点,又加之说了一些刻薄的话,最重要的一点,他们以前就应该有矛盾!积累加现状的不满再加嫉妒,(徐某家境不错,而且老婆又是个白衣天使,应该很漂亮吧。你说他的心态能平衡吗?)最后应该等于什么?我想那天在他家也许还有过争吵吧。你可以分析,如果他要是那天就准备杀他的全家的话,那他应该做很多的准备。至少杀完人以后尸体该怎么处理,南方那么热,又是夏天尸体会很快就有腐臭的味道了。这些如果处心积虑的要做的话,那都是他应该考虑的。可是他杀完人了才在现场毁尸灭迹,一切是那么的仓促。所以我认为那天是随机的(突然间徐某不知说了什么触动了他的敏感神经。大概是有损人格吧!)杀人。
珠海大桥一辆货车失控坠海,该名司机目前情况如何?
据新闻报道,在珠海由东往西的方向,发生了一辆小货车失控坠海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珠海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组织人力,开展救援工作,并全力搜救驾驶员。截止目前,坠海小货车已打捞上岸,但是驾驶员却不见所踪。搜救人员确认,小货车的前挡风玻璃,均己完全破碎,安全带处于解开的状态。珠海市应急管理部门正全力搜寻货车驾驶员。那么驾驶员的情况究竟如何呢?我们不妨做一下的猜测:一.驾驶员在车辆坠海后,自己打开车门逃生。驾驶员在车辆坠海后,第一时间解开安全带,并试着打开车门。他的运气挺好,车门只是稍微有点变形,但不影响正常打开。他打开车门后,迅速逃生。逃生的地点比较偏僻,手机也在逃生过程中遗失了,所以没有办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二.驾驶员在车辆坠海后,车门受到撞击严重变形,通过前挡风玻璃逃生。驾驶员在车辆做好后,能因为在坠海前与大桥护栏发生严重撞击,导致车门变形,但前挡风玻璃却在与大桥护栏撞击的过程中,完全破碎了。所以他在坠海后,第一时间解开安全带,通过前挡风玻璃处逃生。但因为受到了惊吓,体力不支,正在海边某处休息,因手机遗失,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三.驾驶员己死亡。还有一种可能是驾驶员己死亡。车辆坠海前与大桥护栏的撞击,当场导致驾驶员昏迷。在坠海后,海水灌入货车驾驶室,司机遗体从破碎的前挡风玻璃处漂走,当然,这种可能性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从搜救人员的描述中的细节来看,我们相信驾驶员还活着,因为搜救人员看到,安全带是解开的状态。那就说明在车辆坠海后,驾驶员是清醒的,只要驾驶员是清醒的,那么生还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希望驾驶员平安。
家庭成员法律定义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