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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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唯物辩证法如何看待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上涨?(用一分为二、普遍联系、质变于量变的观点作答)

(1)涨价有利有弊。一方面,涨价有利于刺激居民消费,扩大内需;另一方面,涨价有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和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下降。
(2)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我们应用联系的观点看待问题。猪肉等副食品的涨价必然会引起相关行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居民对猪肉等副食品的消费
(3)量变是质变得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要坚持适度原则。副食品的涨价如果任其恶性发展下去,必然会引起国民经济的紧张,乃至崩溃。
综上所述,所以应适度调控涨价行为。


找一个关于吉林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价调基金的文件

  兄弟给你找这个差不没急死。二个小时才找着,奶奶的物价局也没有个网站。1997年有个修改的补充文件最下面原文件网址
  吉林省副食品家和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文号:吉省价办联字[1995]33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各直属机构,中直驻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3号、[1994]16号和吉政办发[199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使用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并征得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基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经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二)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个体工面业户的销售、营业及收费收入中的一部分;
  (三)外埠常驻机构及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员经济收入的一部分;
  (四)其他。
  第二条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征收(上调前一年的收入总额与上调幅度的乘积为年增加收入总额)
  (二)外地进入我省的建制建筑、装潢、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3‰征收;
  (三)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征收;
  (四)宾馆、招待所、旅店住宿人员,按营业收入额的1-2%征收;(各地也可每床每日按一定金额征收)
  (五)(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等餐饮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5-1%征收;不易计算营业收入的,按应缴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下同)
  (六)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台球室、电子游艺厅、录像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的2-3%征收;
  (七)出租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征收
  (八)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每人安2000-5000元征收
  (九)上述范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2元征收。
  第三条具体征收办法:
  征收基金的工作原则上由负责征收的部门自行组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其他单位协助代征。
  (一)凡提高产(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由物价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
  (二)建筑业、装潢、施工单位由城建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三)落户人员及流动,人口可由公安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四)个体工商业户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五)文化娱乐场所可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或其他)负责代征;
  (六)其他均由五家部门负责征收或委托其他部门代征;
  中省直单位,其基金征收工作原则上由省级征收部门负责;或委托交纳基金单位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征收。
  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只向一个部门缴纳,不重复征收,如出现复征时,一律不再退还,但可抵下期应缴数。
  基金应按月征缴,月交纳额不足100元的,可按季交纳。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免征收基金
  1、停产、半停产企业免收;
  2、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收;
  3、经省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免收;
  4、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免收;
  5、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经商的及自产自销的菜农免收;
  6、科教文卫等系统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减半征收;
  7、校办企业减半征收;
  8、三资企业、微利企业及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减税照顾的企业可酌情减收;
  9、各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可适当减免。
  申请减免交纳基金的单位,一律填写统一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减免审批表》,企事业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物价部门批准。
  基金减免额一次超过5万元或全年累计超过20万元的。一律报省物价部门审批,其中额度巨大的还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基金一律实行先缴后退制度,经批准减免的基金,属免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次月将已上缴基金退回,属减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已上缴部分可以抵顶待缴部分。
  第五条 基金管理
  (一)基金的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物价、财政部门负责人使用时须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蔡增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财政专户拨款。基金的日常征收、稽查及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负责;物价、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的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基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凡需交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次月十日至十五日将基金存入征收部门在银行的专户。各征收部门征收基金款达1000元时即存入财政专户。
  (三)各单位交纳的基金,企业可列入管理费用,直接向住宿客人收取的基金科不及营业收入.
  缴纳基金单位帐务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借:管理费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它应交款
  2.代收代缴单位的账务处理接吉财综〔〕994〕111号执行;
  (三)征收部门。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
  上缴财政专户时,借:其它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四)基金可由各庄(代)收部门直接收缴,也可委托银行实行托收承付。银行部门应做好基金结转和划拨工作。
  (五)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征(代)收部门、单位征收基金额5%核拨征收手续费,用以解决征收工作中必要的办公经费
  (六)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挪用、坐支、截留基金。年终结余基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各级政府通过征收取得的基金收入经批准免交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七)各征(代)收单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检印的专用票据,否则,被收单位、个人有权拒付;
  (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征(代)收人员收缴基金工作。
  征(代)收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
  基金的主要用途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影响人民生活的重要副食品临时性、突发性价格波动的调控,防止暴涨暴落;
  (二)用于国家调整价格引起连锁反映,但又不能相应调价的个别重要副食品政策性补贴;
  (三)发展副食品基地和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
  (四)重大节假日期间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的补贴;
  基金的使用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能使用基金。基金的年度计划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基金的使用本着有偿与无偿相结合,以有偿(低息)为主的原则。
  使用基金的部门、单位,应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填写《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批表》,按基金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 监督检查及处罚
  (一)对不能足额交纳基金的,征(代)收部门应责令限期补交。对多次故意不能足额交纳的,对当事人和负责人处以罚款;
  (二)对逾期不交的,逾期30天之内的,每天可处以应交基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的,企事业单位,由物价部门按违反价格规定进行处罚,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催缴,对无故拒缴的,要进行适当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征(代)收人员工作的,由征收部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处理,对干扰公务、打骂征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有意阻挡、包庇或拒绝缴纳基金的单位,由监察部门追究领导者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及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征(代)收、管理、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基金缴纳表》、《基金使用审批表》、《基金减免审批表》均由省物价部门统一样式、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备案。
  本办法从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副食品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1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对不能足额交纳基金的,征(代)收部门应责令限期补交。"
  二、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对拒不交纳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http://www.jlds.gov.cn/DsFwCms/site/jldscms/web/fgContent.jsp?ContentLink=5698


印发《广州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人民生活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基本生活必需品、提供服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须按本细则规定接受监审。第三条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第四条 监审价格的项目,是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25项。每项监审的具体品种、规格详见附件。第五条 凡列入调价备案的项目,在价格调整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属于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定价项目,在价格调整时,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须于调价出台前10日,向广州市物价局备案。
  (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生产、经营企业在调整价格时,须于调价前5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政府办公厅穗府办<1993>72号文件批准列入调价备案的品种,除钢材、水泥、工业用煤仍按原制度执行外,其余品种按本细则执行。第六条 列入监审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价格变动异常时,经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价格变动异常情况为:
  (一)商品和服务价格在短期内多次调整,群众反应强烈的。
  (二)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次调整升幅超过20%,半年累计调价幅度超过50%。第七条 对实行审核的品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上报调价时间、调价幅度、调价的有关资料和主要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在调价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对市场物价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产生重大影响时,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干预。第八条 对下列重要的监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差率管理:
  (一)对下优籼米、面粉、花生油、鸡蛋等商品价格,实行指导性差率管理。必要时,价格主管部门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将上述指导性差率变为指令性差率,有关单位应按政府的要求执行。
  (二)对饮食业实行综合毛利率管理。
  (三)差率管理品种的具体差率和管理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 对标二三级米、供应部队和大专院校的冻肉、渡淡大路蔬菜、交易会期间宾馆房价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执行的时间和限价水平,由价格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对鲜活商品价格应加强价格引导。水产、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的管理部门,应挂牌公布批发(成交)参考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集贸市场挂牌,公布当天主要农副产品零售参考价。第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依照本细则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执行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价格检查机构应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查处。第十二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项目

  附件: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监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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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项目


品种规格

     监  审  形  式     调价备案差率管理最高限价 范围 1

籼 米

标二三级米





零售价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



下优米

零售价

指导性
批零差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2

粳 米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3

面 粉

精面粉

批零价

指导性
批零差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4

花生油

国标二级

批零价

指导性
批零差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5


猪 肉


冻猪肉








零售价


供应部队、
大专院校
部分6

鸡 蛋

鲜鸡蛋

批发价

指导性
进销差

贮备部分

7

牛 奶

袋庄消毒
鲜奶出厂价





燕塘、广州市
牛奶公司8蔬 菜渡淡大路菜        零售价市蔬菜公司9

食 糖

白砂糖

批发价





市糖烟酒和
糖纸公司10

酱 油

瓶庄生抽

出厂、
零售价



市副食品公司

11

洗衣粉

各种

出厂、
零售价



浪奇股份有
限公司12煤民用蜂窝煤零售价        市燃料总公司13

石油气

牌价议价
石油气零售价





市煤气公司

14


饮食业


综合毛利率





毛利率
65%
以下


市内饮食业区
分不同等级

15

宾馆

标准双人房





房 价

两届交易会
期间16食 盐精盐批零价        全社会17管道煤气     收费标准        市煤气公司18


房 租





收费标准








住宅、非住宅
用房(工商、
行政、剧院)19

房 价



销售价





微利房、廉价
房、解困房20自来水     收费标准        市自来水公司21

电 价

居民生活
用电收费标准





市供电局

22学杂费初中、小学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23医疗费     收费标准        市卫生局24

市内公共
交通

收费标准





市公用事业局

25托幼费     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font>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包括种植、养殖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过初级加工的粮食、蔬菜、奶类、水产品、禽畜产品等农产品,以及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第四条 本市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本办法所称市场准入,是指在本市经营的食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禽畜产品应当经过检疫,符合国家、省、市质量卫生安全要求,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经营的管理制度。
政府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优质食品。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等称号或认证并以品牌经营的食品,在称号或者认证的有效期内可以免检。第五条 本市建立食品生产者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本行业的监督、自律。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定期对各类食品实施检验、检测;指导、规范、监督食品生产者自检和行业自律行为。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禽畜屠宰加工厂(场)设立的审核;负责全市食品经营网点规划及其调整;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种子(种禽、种畜)、肥料、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食品质量的监测;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产品等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质量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场地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公安、规划、药监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推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范,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管理第一节 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第九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符合卫生、质量、环境、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规划;扶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设立和发展。
市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实行农产品安全跟踪制度。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
其他农产品种植、养殖业户应当参照生产基地的管理方式,记录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农产品安全跟踪制度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和完善我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物价、安定群众生活中的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7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7号文件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指省、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城市县级区是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由市政府自行确定。第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及标准
  1、对宾馆、旅社、招待所等住宿营业单位按实际住宿收费标准价外征收4%,由住宿营业单位在住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价格调节基金项目,随同住宿费直接向旅客收取,收入单独立帐。
  上述单位接待党、政、群、团等机关一、二、三类会议免收价格调节基金,其他业务会议按标准收取。
  2、国家管价商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经营性服务项目。国家管价商品采取特殊价格政策,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成果外获得的超额利润,按该商品的管价权限,全部或部分转入同级价格调节基金。具体转入的比例、时间和方法由同级物价部门确定。
  3、除湘政发[1995]17号文件明确免征的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事业性、专项性收费,一律按5%计征价格调节基金,由同级物价部门在收费年审换证时,一次征收。
  4、对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酒吧、游艺室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由娱乐营业单位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不直接向顾客征收。可按实际营业额的规定比例征收,也可按正常营业额和规定比例换算成固定金额征收,具体征收方式由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湘和中央在湘企业(包括办事处、营业部)按核准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征收2.5元价格调节基金。
  负有代征价格调节基金任务的单位,本项目可免征。
  6、应缴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必须按各级物价部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规定的期限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第四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1、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由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由同级物价部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直接征收,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征,具体征收形式由各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物价部门委托其他部门的代征业务手续费不得高于所征调节基金实际数的5%。
  2、下列单位的价格调节基金,由省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直接征收:
  (1)由省物价局管理价格的涉外宾馆;
  (2)中央在湘单位、驻湘军事单位和省直所属住宿营业单位及其附设、单设的娱乐场所;
  (3)由省物价局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直接进行收费年审的单位,从事业性、专项性收费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
  (4)铁路、民航、邮电、电力行业应交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3、除对住宿营业单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他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价格调节基金专业收款收据。专业收款收据由各级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价格调节基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具体由各级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开设“收入”和“支出”两个帐户,“收入”户的资金应按时转入同级财政专户,用款计划批准后,由财政专户转入“支出”户,方可使用。
  2、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支配权属同级人民政府。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执行。
  经同有人民政府批准,价格调节基金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并按规定收取占用费。
  3、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市场重要副食品价格水平。主要用于:补贴负有平抑市场物价责任的国有商业部门因执行国家政策,在收购、经营中造成的亏损;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市场物价发生大的波动时的价格补贴;平抑节日市场物价的补贴;扶持重要副食品的生产基地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4、凡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扶持生产经营的商品,应主要供应当地市场,其价格应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一般应低于市场价格5-10%,以平抑市场价格。
  5、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统计报表制度。各级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要按月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结存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表式编制报表,在报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


什么叫副食品调节基金

凡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单位)均应缴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因供求失调导致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根据供求情况促进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藏、市场建设和食品安全检测的补贴;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而价格异常波动时,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其支出方式分为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等。
目的是为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市场价格。


举例说明我国近期使用了那些计划(规划)手段? 举例说明我国采取了哪些稳定食品价格的措施?

第一,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基础就是发展生产。
第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生活。价格上涨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困难学生影响要大一些。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为价格上涨而降低,必须提高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政府涨价措施。国家发改委已经发文,今年下半年,凡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超过年初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
第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打击的重点应该是三个方面: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
在这四个大的措施下面,国务院又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规定,具体有这样几个。5月29日,在猪肉价格开始上涨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7月30日,在猪肉价格第二次上涨时,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7月31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8月13号,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方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各项政策正在落实之中。如现在已经采取综合措施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安定低收入群体生活。应该说这些政策措施都取得了初步成效。举一个例子,据农业部的最近调查,在一系列政策的作用下,生猪生产正在恢复。7月份,规模养殖户生猪存栏量同比增长了7.3%,能繁母猪存栏量同比增长了2.1%,扭转了5月份以来生猪、母猪存栏下滑的趋势。
当然,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我们国家整个的副食品供应还是有保障的。尽管今年由于种种原因,生猪供应暂时有点偏紧,但是牛羊肉、禽肉、鲜蛋、水产品的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还是大幅度增加的。特别是牛奶的产量,最近几年平均增长速度是24%。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国家整个副食品供应是充足的,完全能够满足市场的需要。


关于近期部分物价上涨的成因及其影响的调查报告

  物价上涨的调查报告


  今年以来,物价飞速上涨,猪肉涨价了,方便面、快餐、洗涤用品也涨价了。随着越来越多的食品、日用品加入到涨价的行列,就连学生餐也是一次一次涨价,才发现基础生活物质价格上涨给生活带来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压力,也是突然不能够适应。 “民以食为天”,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此类基本生活物质虽然小幅上涨,但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这类基础物质价格再怎么涨,老百姓也是要买的,无论如何,饭总是要吃的。
  为了更好的明白现在市场的价格上涨情况,特地去了解了一下,下面是我的调查数据:
  ⒈猪肉价格:印象中猪肉应该卖的很便宜的,6,7块钱一斤。可是当我妈问猪肉价格时,摊主说:“14元一斤。”我就惊讶极了。什么时候涨的这么厉害了?旁边另一个顾客说:“好多天都没有吃猪肉了,都不知道猪肉是啥味道了,想吃肉只能买点羊肉吃火锅啦,否则别的也买不起,鸡蛋更是长得离谱,原来3.4就能做一顿炒鸡蛋,但是现在4.2才能炒一盘啦。现在过年才来买些猪肉回去。”早就听说国家政府一直要控制猪肉价格上涨,可是现在看来好象没有什么效果吧。
  ⒉鸡蛋价格:印象中以前只买一两块一斤的,可是妈妈告诉我:“那是早几年的价格了,现在都卖到四五块钱一斤啦。”我随着妈妈去买鸡蛋,果真,鸡蛋标价:4.5元/斤.妈妈买了十个鸡蛋就要了十几块钱.
  ⒊蔬菜价格: 2008年真是不一样的一年,年前大雪灾.湖北、湖南、广东受灾严重,很多北方时令蔬菜因为道路不通而无法正常运到南方.这是蔬菜涨价的主要原因之一.妈妈去买藕.一看标价:6元/斤.买了两节就是12元.妈妈大发感慨:“现在买菜都要大几十块.却没有多少东西.再这样下去,如果不涨工资,真的是会越来越困难了。”我在心里也暗暗赞同。
  随后在市场上转了一圈,发现一般的蔬菜价格都在1元以上。很多居民都试着还价,可是卖家一直“叫苦”表示不能再便宜了,涨价也是没办法,一涨都跟着涨了。
  看到这样的情况,我真是颇有感触:生活真是很不容易!
  理性的看近两年物价上涨,对原本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确实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食品价格的波动给普通市民特别市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也带来了影响。
  整体上看,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已基本实现小康,粮油价格上涨尚不足以影响到居民整体生活。但由于低收入家庭的消费结构仍停留在以满足生存需要为主的温饱型模式,。因此,粮油价格的上涨对低收入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影响较大。
  如何让物价不再继续上涨,如何真正让人民生活的愉快还是需要靠国家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和调控了。
  人们疑虑接下来是否还会有更多的商品涨价。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当前的物价上涨?当前的物价上涨是局部性的还是全面性的?会否引发全面的通货膨胀?为此,我查找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数据,来深刻体会这个深刻的专题。
  我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原因导致物价上涨?”
  根据统计,春节至今,全国居民各月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上涨5.2%,其中城市上涨4.5%,农村上涨6.4%.是继95年内的又一新高。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三个月超过3%,5月份为3.4%。据统计,6月份全国31个省市区的居民消费价格均比去年同月上涨,幅度在2.4%到8.4%之间。食品价格比去年同月上涨13%,其中粮食价格上涨31.7%,油脂价格上涨21.2%,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2.4%,鲜蛋价格上涨28.1%.
  在新涨价因素中,粮价上涨仍占据一定的比重。此外,国际油价一路飙升,带动相关原材料和消费品上涨,加上国家发改委调高成品油价格,其后续影响在春节后体现出来。据介绍,从呼和浩特市上半年市场物价总体情况来看,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的上涨。其中,食品类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2.8%,其主要原因是粮食、油脂、肉禽及其制品、蛋类、水产品和在外用餐价格上涨。另外,居住类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4.6%,主要原因是城市垃圾处置费、房屋贷款利率和取暖费上涨。
  以下为2008春节至今部分物价上浮变化统计数据表
  由于国际能源短缺,国际油价持续走高,7月11日世界市场石油价格已突破每桶90左右。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在加快发展玉米加工乙醇产业,利用玉米加工燃料乙醇、利用大豆制造生物柴油,“粮变油”提升了粮食价格、饲料价格,对养猪、养鸡的成本有所影响,从而拉动了肉禽蛋的价格。美国等国家大规模开发生物能源,对玉米、大豆等粮食需求量大幅增加,拉动国际市场粮价大幅上涨,进而带动了我国粮价上升,并波及到以粮食为原料的食用油、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粮、油、肉蛋等食品类价格上涨,成为推动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的主要原因。
  另外一部来自国家发改委的资料:
  今年下半年以来,老百姓嘴里一直念叨着一件事情,吃的东西怎么变得这么贵?而一个原来极专业的经济学词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现在也成了一个通俗词。的确,我们吃的食品和粮食今年的涨幅不小。现在大家都很关心,什么时候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能大幅增长,把价格降下来。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今天认为,近十年来生猪收购价与玉米的比价平均是6.1:1,而现在生猪的收购价格与玉米的比价已经到了9.3:1,大大高于正常时期的比价,这对于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非常有利。但由于生猪生产存在周期性,所以生猪供给出现根本性转变,可能要到明年二季度以后。
  不过,和我们以往经历过的几次物价整体上涨不同,这次食品涨价的直接原因不是因为严重供不应求,而是源自农产品尤其粮食价格上涨。想想过去粮食价格一直偏低,所以说这轮涨价,某种程度上,也正是对过去扭曲的价格体系做出了一种纠正。但为什么粮食价格的正常波动,会迅速波及到这么多农产品,直至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呢?显然,出问题的是农业生产方式。像现在的生猪生产,还主要靠分散的农户,他们信息不畅、势单力薄,没有力量承受市场风险,所以出现了猪肉市场去年暴跌之后,紧跟着又开始暴涨,而这样的反常在很多农产品身上都能发现。眼下,为了平抑食品价格,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努力。但我们知道,需要调控的不仅仅是价格,还有我们的农业生产方式。
  以上为眼下根据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所做的宏观的总结。
  经分析物价上涨三大原因 :
  原因之一:国际市场价格的带动。由于石油价格持续上涨,美国等国家大规模开发生物能源,对玉米、大豆等粮食需求量大幅增加。这导致国际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进而拉动了国内粮食价格上升,并影响到以粮食为原料的食用油、肉、禽、蛋、奶等主要副食品价格。
  原因之二:成本推动。近十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一直低位运行,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现在的价格,多数低于十年前的水平,只有个别品种略高于十年前水平。但与此同时,种植养殖成本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上涨而大幅上升,所以,目前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有明显的恢复性质。
  原因之三:供求结构失衡。由于去年上半年生猪价格跌到谷底,导致生猪存栏下降,去年下半年生猪价格开始进入周期性上涨阶段。部分地区出现的疫情,也加剧了生猪供应的紧张。
  专家观点:加息无助调控物价抑制投资
  在当前主要宏观统计变量(如CPI、货币总量、股票指数等)存在着诸多缺陷、甚至可能扭曲我们对真实世界的看法的情况下,简单地将这些变量设定为宏观调控的目标,调控的效果多半是会受到影响的,加息也就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
  物价成关注热点 如何积极稳妥应对价格波动?
  首先需要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解决粮食和副食品生产、供应、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 其次,要努力保持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综合运用控制出口、增加储备、加强监管等价格和财税措施稳定化肥价格。 第三,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第四,妥善处理物价上涨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注意吧。
  对于我们学生来说,身边也不缺乏物价的影响,对于我们自身会触及到的反应,物价飞涨带来吃饭、购买学习用具、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开支增加。漂亮的衣服可以不买,但饭不能不吃,牙刷、牙膏、笔、纸张等生活、学习必需品必须要购买。每个月,每位同学的开支大概要增加100-200元不等。有些同学家庭经济本来就比较困难,相对于原本就艰难的生活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即使家庭经济比较好的同学,也明显的感觉到了物价飞涨所带来的压力。2008年刚开学,大学生们热议的话题中又增加了一个新的话题“物价”。远离社会的他们也开始谈论起柴米油盐,我们如何做呢,为此,我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减缓物价的不利影响:
  一、通过形式政策课等形式向大学生们讲解物价上涨的原因,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以免出现一部分大学生不理解而导致不良事件
  二、对于学生食堂,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等方式对高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使学生吃上比较便宜的饭菜。
  三、对于经济困难同学,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不因物价上涨而饿到一个学生。学校也可以通过加大勤工助学力度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帮扶。
  总之物价飞涨的负面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降到最低,让大学们尤其贫困大学生们能够安心完成学业,这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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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刮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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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调节基金的问题!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 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年收入1000万元以下) 千分之一点五

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 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
千分之一

国有、集体、饮食服务业(包括宾馆、饭店) 营业收入总额 千分之五

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及各式桑拿浴室 收入总额 百分之五

门店租赁 每平方米每月 一元 由出租方承担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工程和装修业、建筑业及外地到中心城区承揽维修、装饰工程 工程造价或维修费用总额 千分之二 由承建方负担

政府批准的“安居工程”、自用住宅、办公用房 工程造价总额 千分之一 由承建方负担

风景旅游景点 票价收入总额 百分之一

电子游戏 每台每月 三十元


说明:1、市政府乐府发(1995)55号文件规定,从95年6月1日起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月缴纳,在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申报缴纳,即每月10日前。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2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一)将《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对阻碍行政管理和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将《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道路或者管线工程建设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废止14部政府规章

  (一)《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二)《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

  (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规定》;

  (四)《长春市轻轨交通管理办法》;

  (五)《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六)《<长春市道路货物运输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七)《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八)《长春市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九)《长春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十)《长春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十一)《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

  (十二)《长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十三)《长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十四)《长春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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