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
这个要分开讨论,按正常来看不应该产生这样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一家的户籍信息都在同一本户口上,现在换新户口本,只是原来的城市户口和农业户口,统一成了居民户口,其他信息象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兵役状况,身高和服务处所等做了详细注释,户口成员与户主的关系不变。如果是因为分户从原户口本上迁移了,指的是因婚或是工作关系等,在遇到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情况下,可以到你原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公安部已发布十八种不再开具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就是其中之一。这十八种证明是:1、身份信息证明;2、健在、死亡证明;3、实际居住地证明;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5、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 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6、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7、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要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8、偿还能力证明;9、亲属关系证明;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11、婚姻状况证明;12、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13、人员失踪证明;14、保险事故证明;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17、房产情况证明;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证明我妈是我妈要什么手续
要证明你妈是你妈需要什么手续,其实可以证明的有非常多有效的方法,首先你可以拿你们家的户口本给给他看这个就是你妈,还有就是出生证明,证明你妈当时是生你出来的,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最准确的方法就是亲子鉴定DNA,但是我不清楚为什么你要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手续用来干什么,但是以上的方法都可以证明你的母亲就是你的妈妈,个人觉得一般有户口本就可以证明你作为你妈妈的女儿为证据,最准确的就是DNA亲子鉴定了,这个证据是最有代表性也最有法律效应的,
家庭成员关系写法
填写家庭关系时必须是以自己为中心关系点,如陆某某是你的父亲,那就应该些父子(父女)关系等。家庭成员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在日常填写家庭成员表格时,通常只需填写配偶、子女、父母主要家庭成员的情况。扩展资料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如“重庆大学学生”。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如“重庆市荣昌自治县中和街道居民”。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
派出所不在出具我妈是我妈的证明,那么我们又该在什么地方开具证明呢?
【我妈是我妈】这样的证明,简直就是滑稽之谈。
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公安机关已经对这18项内容作了具体的解释【具体如下】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我妈是我妈”该怎么证明
每次办证都彰显了权力的存在,想让部门简政放权无异于割肉。 “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是市民陈先生准备出境旅游时遇到的尴尬事。很多人都遇到过类似的证明: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要证明你没结过婚,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这样那样的证明,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 据统计,从娘胎里的准生证,到死后的骨灰存放证,人生不足百年,仅常用证件就一百多个。把办证所需时间和费用累加,无疑天文数字。更让人窝火的是,证明过多过滥过奇主要是针对普通民众,对某些有权有势者而言,别说“证明我妈是我妈”了,假身份证、假护照都不成问题。一边“吃拿卡要”成风,一边摆出“按规定办事”的姿态,这并不罕见。 表面上,这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担责。各职能部门就像一个个行政“堡垒”、信息“孤岛”,相互隔绝,壁垒森严,让百姓跑断腿。 根治证明过多过滥过奇问题,当务之急要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从某种程度上说,打破行政壁垒就首先要破除部门“利益壁垒”,难度可想而知。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行政化,向来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顽疾,也是简政放权的重点和难点。这些大大小小的证明,都是权力的象征,每一次办证都彰显了权力的存在,想让部门简政放权无异于割肉。 打破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根治“奇葩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应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民众看明白有多少证必须办、由谁负责办、具体怎么办、办不好谁担责等,根治办证多、办证难问题。
妈妈和我、男朋友的观念不同,该怎么办
你妈妈的观念是太老了。哥哥30岁结婚都没有什么的,女孩结婚不能超过27岁的,女孩早点结婚也不要紧,难道哥哥不结婚,找不到合适的,下面的姐妹都要一直等么 ?
况且现在的社会,男女平等。大家都是工作的大家都是赚钱的。男的可以约女的,女的也可以主动约男的。
不过没有结婚,的确不建议住在男人家里的。酒店钟点房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会让男方家看不起,觉得没有家教。
你可以和你哥哥说说,也可以问问你爸爸,也可以请婶婶什么的做你妈妈的思想工作,你妈妈年纪太大,基本算奶奶辈的思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