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翠丽

时间:2024-03-18 18:08:12编辑:分享君

李天一这个,按照法律,如果监狱中表现好,能减刑吗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李天一的律师为什么准备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可以说是刑事辩护领域里最高深的两伤法术了,成则达成,败则大败,中间的赌注就是刑事审判的原点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在美国等法治发达的地方,这可以说是一门艺术,是公民权对抗公权力的终极抵抗,如辛普森杀妻案。当然这样的故事绝对不可能在中国发生,在中国这个习惯用道德审判、习惯审判、感情审判、民意审判的过度,任何坚持法律审判的决定,都无异于自绝于人民。------------------------- 话唠的分割线--------------------------回到这个具体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这种权利是可以与委托人的意思相悖的。所以可以肯定,接受案件的律师之所以做无罪辩护,是因为他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个案件的判断,当然也不排除与李将军和梦老师的妥协。我个人认为强奸罪,是一个冤案频出的罪名,因为所谓的强奸,无非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那么性关系已经发生了,如何来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非郎情妾意呢,主要的证据来源于被害人的陈述,还有一些所谓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比如是不是男女朋友,是不是以前就发生过,是不是......等等,但这些,在夜店,以一夜情和各种淫乱作为文化和精神内核的地方,显然都不会有,夹杂着强大暴民言论压力下(就像当年的李庄案,各位道德高尚的人民群众,用自己高尚的道德,和无知的口水,淹死的法律和正义),那么没有法官拥有这么强大的小宇宙,可以为法律殉道。所以我认为 无罪辩护是种对已知判决最彻底和最无奈的抗争,如果若干年后能够证明这是冤案,我是说如果,那么希望有人能够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行,为一位少年的一辈子和法律作最深刻的忏悔,虽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可能有些片面,而且我也犯了一个错误,,对案件不了解,就妄下判断。。。。


李天一现在在监狱吗

你好,  北京海淀法院2013年9月2日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1月28日一大早,李某某便被看守所移送到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外地罪犯遣送处。在经过该处整整一上午的收押新犯的相关手续之后,当天下午,李某某便被移送到了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从此,开始了他正式的服刑生活。


李天一案的案件背景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013年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冠丰等五人控制。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被拘留的李天一是李双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2岁(2013年),是河北人。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2013年10月28日 ,北京一中院证实10月31日上午9时依法不公开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李某某等强奸上诉案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维持原判。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9月2日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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