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时间:2024-03-18 22:32:23编辑:分享君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Retail Busines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ZRBA。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深圳市各零售商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个人自愿组成,并依照国家有关社团登记管理规定和《深圳市行业协会管理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为零售商业、服务业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扩大和国际、国内同行的业务交流,繁荣和发展我市零售商业、服务业。第四条 本协会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接受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业务指导监督,依《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独立开展活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第五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维护本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制订行规、行约及行业发展规划,督促会员加强自律,严格执行政府、法律有关规定。第六条 组织调查研究,做好行业统计,对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提出建议,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争取政府和立法机关对本行业发展的支持。提出本行业有关事项立法的建议,并协助政府开展调查研究和拟定有关文稿。第七条 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会员间各种交流活动;规范行业内的竞争行为,协调会员间的矛盾;开展咨询、培训服务,帮助会员培养所需的各种专业人才。第八条 发展同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会员考察国内、国外较发达的零售商品市场,学习其先进的管理方法。通过定期出版专业刊物、内部通讯,以及开办协会自有网站,向会员提供国内外相关市场状况、发展趋势及先进技术的信息。第九条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制订有关行业标准;开展行业内质量与信誉承诺等活动的评比与专业资格的认证;根据世界及本地商业、服务业发展趋势,适时设立有关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举办相关的展览会、展示会、博览会;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推动本行业健康发展。第十条 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本行业的发展状况,使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本行业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支持并促进本行业繁荣、发展。第十一条 加强与相关行业间的沟通,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促进共同发展,为本行业争取最合适的利益。第十二条 承办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委托的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十三条 凡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零售商业、服务业企业及相关机构,从事商业、服务业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遵守本章程,履行本会义务的,均可申请入会。第十四条 入会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二) 秘书处讨论通过(三) 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四) 颁发会员证书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参加会员大会及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五)有权通过本协会向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反映意见。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维护和提供帮助。(六)退会自由。第十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政策、 法令和行业公约,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四)及时、准确提供协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反映有关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五)按时缴纳会费。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由会员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拖欠会费达一年,且经催促仍不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取消其会籍。第十八条 对拒绝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或本行业名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予以除名并取消会籍,收回会员证并在行业内部通报。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是:(一)批准、通过协会章程、行规及其修改案;(二)讨论并确定协会工作方针、任务;(三)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选举理事;(五)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六)研究讨论协会及本行业其他重大问题。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根据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协会工作;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增补理事的,由推荐单位提出,理事会讨论批准。?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筹备并主持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四)决定会员的除名;?(五)决定设立并领导分支机构的工作;?(六)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审核、批准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理事的变更和增补;?(九)审议以协会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政策的建议和报告。(十)协调解决本协会会员单位和本行业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本协会的立场和意见。(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主持,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或其他方式召开。?第二十六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随时召开。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二、五、七、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其中秘书长为专职,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三)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任职。?第三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至少应当是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由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及出席各种有重要领导出席或与协会利益有重要关系的场合。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专职,可由会长兼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草拟修改章程、工作报告、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协会管理制度等协会重要文件,报理事会审议;(三)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四)确定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五)会长不在期间,对外代表协会签署文件及出席各重要场合。(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经费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政府资助;(三)协会举办有关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益;(四)国内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赞助;(五)经费利息收入;(六)其他正当收入。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费支出:(一)协会各项活动费用;(二)协会办事机构的经费开支及人员薪酬;(三)有关刊物、资料的编印费用;(四)其他所需的正常开支。第三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属会员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后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主管登记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四年七月三十日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的机构职能

2005年出台的《深圳市待业协会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明确规定了行业协会的九大职能,即:(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二)拓展市场,发布市场信息,推荐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三)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与反倾销应诉活动;(五)协调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相关事宜;(六)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七)参与制订业界技术标准、业界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资质认定,出具公信证明,发布产业损害预警,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八)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设为业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九)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1999年,受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委托,深圳房协还履行下列职能:参与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资质年审的初审工作;组织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组织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对国内外同行业进行学习、考察、交流,加强国内外同行业的合作;组织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境内外开展展销活动,协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深圳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受理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开发机构和咨询、经纪机构及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人员的投诉等。

深圳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主要治理什么?

深圳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主要治理并查处部分二手房挂牌价虚高行为,坚决维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在展开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欢迎媒体积极参与,帮助排查、监督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楼市等。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楼盘,将及时予以曝光。同时,市、区两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也将会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扩展资料:5月22日,深圳住建局表示,近日有媒体报道宝安区TATA公寓、鸿荣源壹方中心,龙华区金亨利首府、星河丹堤部分二手房挂牌价格虚高。深圳住建局获悉后,对涉事楼盘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同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房挂牌价格进行排查。5月22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会同宝安区住建局对TATA公寓、鸿荣源壹方中心周边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媒体报道的部分挂牌价明显高于近期真实成交价的房源已全部下架。参考资料来源:东方财富网-严厉查处部分二手房挂牌价虚高行为

深圳:严厉查处中介机构二手房挂牌价超出成交参考价的行为

深圳将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显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月23日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引导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同时,为贯彻深圳市政府房地产调控工作部署,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深建房产〔2021〕2号)要求,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从业行为,制定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到,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引导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同时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按照分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住房建设局开展落实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深圳各区住房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联合中介协会开展巡查工作;在巡查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和认定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进行处罚;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则开展教育培训与主题宣贯活动,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下架违规价格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各区住房建设局处理;配合各区住房建设局开展日常检查工作。《行动方案》显示,2021年2月23日至2月26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同时房产中介协会开展培训,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严格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2021年2月27日至3月26日,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投诉和举报;分类整理投诉、举报的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在此之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月8日连发3条公告,宣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首次发布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但参考价普遍较低,几乎相当于市场价的七折。据媒体公开报道,截至目前已有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在深圳的分行表态,已按照深圳官方发布的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执行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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