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市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创立于2014年9月19日,其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868号盛瑞大厦7E,其目的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幸福人民,吸引更多爱心志愿者加入,为贫困山区小孩和老人,以及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献出我们一点点力量!为爱心志愿者建立一个温馨精神的家园,通过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帮扶活动,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并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法定代表人:王定辉
成立时间:2014-09-19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13495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国润电器厂2B栋213
一九爱心是网络传销吗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九爱心大骗局案列,有哪些?
静态方式 老套路:缴纳69元获得 分配16个账户,每个账户每天反0.5元,直到反100元停止,需要一个周期半年时间;可以购买10份69元,100份,1000份,上万份69元 最多可投5万份,月入过万,快速成为百万富翁秘籍。一个道理投的越多,骗纸捐钱转到的越多,表面称参与者的收益只不过是虚假承诺。动态拉人头 老司机:静态不赚钱,动态拉人进来成为下线,在让下线发展下线的下线的下线,这也就是骗纸自称的养母鸡模式,每发展一个下线就激活你16个账户中其中一个,直到发展16个下线全部激活就可以获得136元推广佣金。并且下线发展的下线可以永久拿提成,骗纸称之“分享经济,倍增模式”只要按上家洗脑去做,豪车名宅都不是梦。【一九爱心】早在2016年11月份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拉入异常经营名单。深圳市监督管理局在去年10月份,通过【一九爱心】登记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后边公告30日内也未到市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随后在11月份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并在公告六十日内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一九爱心】洗脑故事介绍微友,猜到了这平台的结局坐实了骗局这顶准帽子,但也先别错过【一九爱心】洗脑宣传故事,是咋糊弄群众,并且成功引诱交钱上当的,这过程值得去揣摩分析,防患于未然。对外宣传【一九爱心】成立2014年,糖衣弹炮的故事美化说成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纳尼好伟大)、幸福人民(不是造福?),吸引傻子 贪婪者加入这理财,既可以一边理财还可以一边做公益帮助贫困地区的老人和小孩。又能理财又能公益的【一九爱心】是啥?故事开头【一九爱心】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结果用到网络骗纸手中成了“大众创业,万众自杀”),运用独一无二秒杀一切商业模式的互联网+经营模式+创新创意+整合资源++++++ 总之就是无限加,网上商城,网络游戏,广告联盟,直销联盟,实体联盟,物联各业....... 包罗万象啥都有,总之牛掰过BAT,就是世界500强总和都敌不过。最后不忘加上 大数据(估计多数骗纸还不懂 大数据 定义是啥)。是当今互联网+时代最伟大的发明之一(O(∩_∩)O哈哈~ 笑喷了)目标是打造全国乃至全球唯一的【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平台(尼玛,难道还有另一个?)。
商业法律法规有那些
1、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主管人员、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这是一条贯穿中小企业的法律。2、合同法公司成立是为了赚钱,而没有交易就不能赚钱。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公司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更等事项也需要有合同保护,均受《合同法》调整。3、物权法公司经营的收入,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一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同时,《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和房地产物权方面也是应当遵循的规范。4、金融法律公司成立后和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结算和贷款融资。此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公司是分散风险和交通车辆种类因为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5、知识产权法律公司应该拥有自己的商誉,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其中涉及《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6、税法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人,在纳税时应遵守《增值税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7、劳动法公司离不开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的上市、退市和上市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如上市报告、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什么是商业投资行为??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15年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已作了概括的规定。其基本原则有14个字,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这些原则在15年后的今天,仍非常重要,具有指导意义。其基本制度有四个方面,即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责任制度,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一、主体制度
主体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法律观念上就要有所转变。现代企业的核心问题在于它实际上是一种资本企业,我们要从以前的企业划分标准,到现在要建立的公司制度,有一个很大的观念上的转变。
第一,企业划分标准方面的观念转变。50多年来,我国都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企业。企业工商登记,首先要标明其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集体、私营和个体等四种。这四种划分标准不科学。譬如私营和个体就非常难区分。另外,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地位不平等,从全民、集体、私营、个体企业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来看,又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这种划分,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现在已经颁布的《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还要起草的《股份合作企业法》这四个主体法律,则是按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责任来划分的。这就是一种新的标准和新的观念。
依照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的责任,企业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独资企业,它是一个人出资的,不论雇工多少,业主应承担无限责任,不以出资额为界限,必须要以其全部财产以及家产来抵债;二是合伙企业,两个以上的少数人的出资,法律规定其出资人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三是公司,公司的出资形态具有社会化特点,尤其是股份公司,社会上人人都可以出资。它的出资的形态、资本的形态是社会化的,出资者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系有限责任;四是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资本加劳动,股份是资合的性质,合作是劳动合作的性质,所以它是一种混合形态。
第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观念上的转变,在于认识资本的社会化或出资的社会化。过去国营企业是国有的,现在出资多样化了,有人担心这是私有化。我们要区别国有化、私有化和社会化的关系。资本经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仍然有人不承认资本经营。今天的《公司法》写道:股东的出资是资本,注册的是资本额,股东按资本的比例来享有权利。这是一个很大的观念转变,承认了公司是资本企业。
回顾现代企业史,世界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600年成立的,它是英国在殖民地做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有四:一是由过去出资者负无限责任,现在变成出资者负有限责任。这就大大刺激了投资的积极性,人们愿意把钱投到生产领域。二是社会化。过去出资办厂者,是资本家。现在需要大量的资金,只靠少数人出资已经不行了,所以采取社会化的集资方式,人人都可出资,都可成为股东。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个别人、少数人的出资,也不是单一的国家出资,而是社会化的出资。其三,如果不想出资了不能够退股,那么可以转让。所以就形成了一个自由转让的制度。股票可流通,股权可转让。其四,社会上成千上万的人都出资了,但不能让所有出资人都来管理,所以就寻找专门的人才来管理。不是谁出资谁管理,而是出资者来选择管理者。这四个特点就是:股东责任的有限化、股东出资的社会化、股东出资的流通化和公司管理的专业化,构成了现代企业的四个特点。
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观念,就应该确立资本信用原则和资本真实的原则。首先是资本信用原则。它是指企业对外以其资本作为信用,信用的大小,取决于资本的大小。公司注册资本5万和注册500万、5000万,对外的信用就明显不一样。《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都规定,银行贷款要看企业的信用如何,而这个信用主要是资本信用。所以在市场经济里资本信用是第一位的。这在我国的法律里面已经有所体现。其次是资本真实原则。它意味着资本要真正有信用,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不真实,何来信用?而我国目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往往不真实,虚假的、欺骗的情况很多。所以,现在公司法里规定出资必须百分之百到位,必须把出资财产转移到投资的公司里去,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应规定。因此,现代企业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出资必须真实。公司法里还规定了出资不真实,利用虚假的手段来骗取注册,认缴出资后不转移财产,或者出资以后又抽回资本,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可以对主管的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的徒刑。 这就是因为他们破坏了公司对外的信用。
二、权利制度
权利制度实际上就是法律对利益的保障与分配机制。对这一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应予明确。
第一,要对市场经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正确的了解。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到底哪个是主要方面呢?这要区别看待。在市场经济里,可以肯定权利是重要的方面。履行义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权利,而不是取得权利是为了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
第二,作为各级公务员来说,要懂得权利和政府机关权力的关系。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里很重要的问题。市场经济没有国家政府权力的干预不行,任何国家,尤其是我国,更要强调政府必要的干预。但是,这个干预的度如何来掌握,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国家的利益、公共安全的利益,是每一个人都得服从的。在调整现实的市场经济关系上,就是要把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法律和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为核心的法律有所区别。所以,必须有一个以政府权力为主的和以保障当事人权利为主的这样一种不同的法律观念。
第三,现代权利制度,或者说现代产权制度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概括地讲有四大类权利,即:物权、债权、股权、无形财产权。
一是物权。物权是市场主体对于有形财产直接支配的权利。其中最根本的当然是所有权。从所有权到使用权,到经营权,再到承包权,其核心是所有权制度。其中有两个问题最为重要:一是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什么权,一是农民对其土地享有什么权,这两个产权的性质如何,是很尖锐的问题。改革开放到今天,我国经济上存在的问题,一个是国有企业问题,一个是农业问题,而产权便是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内容。国有企业对于其财产能否享有自主支配权?农民对于其土地到底享有什么权利?现在定了承包权,那么将来定个什么权,这是关乎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责任的最关键的问题。
二是股权。这是现代产权里的一种新形态,是股东的权利,是投资者的权利。市场经济无非两大行为,即投资行为与交易行为。投资行为里投资者的权利就是股东的权利;交易行为里的交易权利是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债权。法律明确肯定了要保障投资者的三项权利。第一项权利,就是谁投资谁收益,谁有收益权。第二项是决策权,即谁投资谁决策。第三项是,谁投资谁选择管理者。只有保障了投资者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人们才愿意投资。不仅保障国有机构的投资,也要保障个人投资者、外商投资者的这种权利。股权的第二个大的特点,或者说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股权行使人即股东,要具体化,要人格化。所谓人格化,就是必然通过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公民这种形式来体现。
三是债权。这一问题将与合同的交易行为一起在第三个问题里阐述。
四是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还有一类是知识财产以外的无形财产权。这一部分现在立法上很薄弱,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定了一些。它大致可分为两类权利:一是商业的信誉权,也叫商业的名誉权。在国外叫做商誉权,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凝聚的信誉,信用信誉也值钱。这种信用、信誉,我国现在重视得还不够。第二类是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财产权利,它包括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性的商业秘密。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就是非专利技术,如配方秘密、设备秘密、技术上的某些秘密等。现在最难界定什么是商业性的商业秘密。比如某人从国有企业里裹携技术秘密,到别的地方去高价应聘,这明显是侵权行为。如果把国有企业的销售渠道、或者客户来往材料带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把这些客户拉跑了,算不算侵犯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个问题争论就很大了,这是个需要界定的问题。
三、行为制度
行为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交易制度,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予以阐述。
第一,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合同制度,它是关于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现代任何一种交易制度都要体现为合同,这是无可争议的。不论何种交易,其法律形式都是合同,无形产权的交易也要用合同的形式来体现。我国原来的合同制度是三足鼎立,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1999年3 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合同法》。这是以原来的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在新的一部适应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里,最重要的是两大精神:第一个就是合同订立自由。过去的经济合同法里,差不多都是强制性规范,现在增加一些任意性规范。合同法里有约定为先,也有法定为先。市场经济下如果一切都是法定为先,只有国家的意志,没有当事人的意思,合同都是国家给订的,当事人订合同也就没有意义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也不能只有当事人的意思,没有国家的意志。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有国家的意志,在某些重要的问题上要法定优先于法定,在有些具体的问题上可以约定优先于法定,允许当事人的意思和法律规定不一样。这一条非常重要。合同制度第二大变化就是国内和国际接轨。这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就是原来在《涉外经济合同法》里面规定的内容要适用到国内了。比如合同违约,不光赔货物灭失、毁损,以及为了避免损失而花去的费用,而且还要赔如果合同履行后对方可得到的利益。这是国际公约规定的。我国企业履约观念还很差,往往以为违约后就付点违约金,如果要算上可预计损失的赔偿,其赔偿额就可能会超过货款几倍甚至几十倍。这就是应有合同的观念。
第二,市场风险的避免制度。市场经济必然有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才能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以常见的买卖合同来说,谁先履行谁就有风险。买方先付了钱,供方不发货怎么办?卖主先供了货,买方不付钱又怎么办?要让一方先履行,就要保障他的利益,那就是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几种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这样一些手段。
第三,现代交易要求有现代的交易手段。有价证券是现代交易的手段之一,它将权利和书面凭证紧密结合在一起。500万块钱, 可能一张支票就体现出来了;500万吨钢,可能一张提单、 一张仓单就体现出来了。持有这种书面凭证,就有了财产权利,没有这种书面凭证,就没有这种财产权利了。这就是一种现代化的交易手段。现代化的交易手段的最大特点就是便利、迅速,转让非常方便,把500 万吨煤运到交易现场多麻烦,交付你一张仓单就完了,仓单还可再去卖,更便于流通转让。但是这种现代交易手段又带来了风险,有便利迅速的一面,又有风险的一面。如果500万块钱的支票兑不出钱来,500万吨的提单取不出货来,都是废纸一张,现代交易手段必须要求高度的信用。市场经济在这点上说来,是建立在高度信用基础上的。建立这样一些制度都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
第四,公平交易制度。市场经济必须有公平交易制度,许多国家把公平交易制度叫做市场经济的小宪法。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竞争要有三个条件:一是平等竞争,二是自由竞争,三是公平竞争。只强调平等竞争和自由竞争,没有公平竞争,也是无序的竞争。所以公平竞争是竞争里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对市场经济自发性的危害应充分认识,谁都不能赞美自发的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可能产生许多不正当竞争现象。现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还将要制定《反垄断法》、《反暴利法》、《反倾销法》。这一类的法律数量不少。这些法律大致可以分成四类。一类是针对欺诈行为的,数量上、质量上的、说明书上的、广告上的欺诈等。欺诈行为是和等价交换的规律相违背的。第二类是针对利用经济优势操纵、控制垄断市场的。第三类是针对回扣,除了上账的以外,私下的回扣就是变相贿赂。第四类是针对诋毁、侵犯竞争对手权利的。
四、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是执法机制里最重要的内容。执法是否严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责任是否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大多数都有专门一章讲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通常有三种,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对于刑事责任,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已经通过,其中有许多新规定是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事责任问题。市场经济刑法的特点有二:第一是增加了法人犯罪概念,现在实际上已经有二三十个法律里有关于法人犯罪的规定了,也就是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犯罪,如偷税抗税、走私等法人犯罪行为。法人是经济组织,犯了罪,又不能判它徒刑,所以法律规定,除了给法人课以罚金,还要对主管的责任人员和直接的责任人员判刑。第二是商事犯罪概念。商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不完全一样。如果经济犯罪,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而在商事犯罪里面,特别是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和金融犯罪,已经大大超出了获取非法收入的范围。开空头支票或以欺诈为目的其他金融犯罪,都可能要判刑。按照《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的董事长或其他人员,明知道注册资本没那么多,却注册了例如8000万元,就要被判刑。并不是因为董事长、总经理获得了非法收入,而是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司、票据、金融方面的信用。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别人会因为某公司注册资金是8000万元才与他交易,结果他却一分钱没有。这种破坏公司、票据和其他方面信用的行为,虽然没有获得经济利益,也构成犯罪。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通常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行政责任,如工厂、学校内部的行政责任。更重要的是外部的,就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我国在这一点上已经形成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三个法为基础的,一套比较完善的行政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主要指财产责任,体现为财产赔偿制度。它也是现代责任制度里很重要的一个部分,通常有两种:一是违约责任,一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顾名思义,就是违反合同的责任。侵权责任在世界各国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等。
这三个责任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因为负了刑事责任就免除民事赔偿;也不能因为赔了钱,就免除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罚了款,该赔偿的就不赔偿。以刑代罚,或者以罚代赔,都不行。
一九爱心公司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一九爱心是否传销吗 一九爱心公司是传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