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知识

时间:2024-03-29 04:56:59编辑:分享君

有关出租房屋的法律法规

房屋租赁的时候,房东为了避免租客不按时缴纳租金、突然跑路、损坏房子里家具等情况,都会要求租客缴纳一定的押金。押金的多少也是租客、房东在意的,那么,房屋租赁押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租房押金怎么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如何确保押金的退还:(1)双方协商解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2)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3)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租房子的注意事项以及要问什么问题?

一、注意事项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途等情况,最好到相关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2、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房东最好一般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一般房东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主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3、物业杂费的交付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4、房东多回访承租者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一旦发现所出租房屋有什么异常现象,尤其是在家电等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5、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租房出租合同中。6、房东不要频繁涨价房东要善待房客,对于使用房子不允许之处在租房时提醒房客就行。不要总提涨价,一年后续租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涨就不要涨,三年后可略为涨一些,房客也不会反对。涨价频繁,房客住不长久,也会增加寻找新房客的成本。7、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二、 要问的问题1、出租人和房东是否是同一个人,可以查看出租人提供的房产证与身份证是否和房东的一致,地址是否也一致。假如出租人不是房东本人,那么一定要要求出租人提供房东签字的委托书,最好是留下房主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租金及收取方式,如果是现金支付的话,那么房东需要写收据给租房人。如果是转账的话,那么一定要在租房合同上注明清楚收款卡号。3、维修谁负责、物品损坏赔偿方式等问题,其中一定要咨询清楚哪些是由房东负责维修,哪些是由租房人负责维修,以防后期吃亏。另外还要问问清楚关于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的问题,假如租房人租期还没有到期就想要搬走,那么租房期限没有到期应该赔偿等问题。最好是在合同中也要注明清楚这些问题。4、如果租赁的房屋有小区物业的话,那么还应该问清楚关于水、电、燃气等方面的缴纳问题,租赁双方之间一定要办理正式的物业交接过程,应该要有关于水、电、燃气等方面的结清证明或者是缴费证明。5、租房的时候,应该问清楚押金问题,双方应该协商好租房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没有毁损的情况下,房东应该退还押金。而且这一点一定要在租房合同中注明清楚。6、交通是否便利,所以在租房的时候,应该问清楚房子所在的地方距离自己上班的距离,房子附近有哪些公交车站、出租车站、地铁站等,最好是问清楚怎么搭车是最为快捷省钱的,这样以后自己上班也会更加方便。

租房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多了去!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3、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6、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最高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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