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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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拜金兰是什么意思

旧时中国社会交际习俗,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结为兄弟姐妹,因为志趣相投以示亲近的一种方式,也有基于共同利益的个人或集团,以磕头换帖、同饮血酒、对天盟誓的方式结为兄弟姐妹,以共同的信仰和誓言来约束和维护共同的利益关系。原指朋友间感情投合。后来用做结拜为兄弟姐妹的代称。如:《三国演义》中,刘备、关羽及张飞在涿郡张飞庄后花开正盛的桃园,备下乌牛白马,祭告天地,焚香再拜,结为异姓兄弟。扩展资料:它源于三国时代的“桃园三结义”,刘备、关羽、张飞三人结为生死与共兄弟的故事。后来,人们崇拜之、继而仿效之,即志趣、性格等相近、互相投缘的人,通过一定的形式,结为兄弟姐妹般的关系,生活上互相关心、支持帮助,遇事互相照应。久而久之,遂演变成一种具有人文色彩的礼仪习俗。这是友情的升华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定格,贯穿着儒家“义”的思想,填充于亲情与友情之间,其是一种友情升华为亲情的特殊社会人际关系。结义有规范性的礼仪程序即以自愿为基础,通过协商、同意,选择吉日良辰,在一个大家都认为较适宜的地方,如祠堂等,上挂关公等神像,下摆三牲祭品,即猪肉、鱼、蛋(按人数计算,每人一粒),以及一只活鸡(男结拜为公鸡,女结拜为雌鸡),一碗红酒和“金兰谱”(也称立誓言,内容附后)。“金兰谱”每人一份,按年龄大小为序写上各人名字,并按手印。仪式开始后,每人拿一炷香和“金兰谱”。然后,把鸡宰 了,鸡血滴入红酒中,每人左手中指(女人右手)用针尖刺破,把血也滴入红酒中,搅拌均匀,先洒三滴于地上,最后以年龄大小为序,每人喝一口,剩下的放在关公神像前。这种形式,有的也叫“歃血立盟”。如今一般不提倡这种关系结拜。结义者不分男女老少,人数无限定,可古代必须是奇数,同年人同性结拜,男的称兄弟,女的称姐妹,一般青少年时期进行,多为志趣相投,或同病相怜或是各有所求。旧社会结拜礼节习俗较多:一是宗亲者不结拜;二是姻亲者不结拜;三是有辈份差别者不结拜;四是八字不合者不结拜;五是破族规者不结拜(以前族内如与别宗族结怨,立誓定规不与某族结好、婚娶等的族规。)等。随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提高,人们认为只要彼此好相处,不必拘泥于某种形式。古代结拜仪式后,参与结拜人之间即以兄弟姐妹称呼,有的在称呼前加“契”、“兰”、“谊”等字,也有俗称为老大、老二、老三……意味着生死与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凡遇婚丧喜庆、过年过节等,均以兄弟姐妹关系来往。这种为互相关爱、支持、帮助的结义形式,随着时间、社会环境和人们思想等因素的变化,其形式、内容、作用也大为不同,构成人与人之间密切而复杂的社会关系。行善者,则可成为一个团结向上、对社会进步有益的团体。(如:1944年中共福建省委隐蔽驻扎在水口坂里时,党和游击队领导人与坂里的革命群众歃血为盟。在特殊年代通过这种结义形式,密切党及其游击队同群众的关系,达到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共同抗击日寇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目的,其意义显而易见。)结义的盟誓是人们实现人生理想的良好初衷,其最后的结果不是都能预期得到的,人的感情也会因环境条件变化而变化,或淡若平常,甚至反目为仇。一旦到了这种地步,结拜的盟誓也就受到破坏,结盟者常常不欢而散。一般情况要终结当时结义之盟,需要以结义时的形式了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结金兰

“金兰”是什么意思?

“义结金兰”的“金兰”的意思是:结交很投合的朋友。义结金兰拼音:[ yì jié jīn lán ]出 处:《太平御览》引《吴录》:“张温英才瓖玮;拜中郎将;聘蜀与诸葛亮义结金兰之好焉。”造句:1 苍天在上,关二哥面前示忠义,我们四兄弟,义结金兰,有福同享,有祸同当,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2 改天碰见师父风道长,他俩正好可以义结金兰,撮土焚香,同生共死,成对成双……3 苍天在上,今日我二人义结金兰,自当同心戮力,相互扶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4 义结金兰有利有弊,好处是能在一段时间内结成攻守同盟,但是坏处就是一旦上位,兄弟就会对自己的权力构成威胁。5 古人对义结金兰绝不会视若儿戏,从此以后,自己就是苏三娘的弟弟,即使杨秀清对自己生了杀机,也得掂量下苏三娘的意思。6 这宫中之人,我与兄长义结金兰,情同骨肉,这两位都是我的同胞妹妹,也便是同我一样的。7 我从小就渴望有个大哥,我看咱俩意气相投,干脆就义结金兰,以后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酒同喝,有肉同吃。8 他与京都源顺镖行名镖师大刀王五义结金兰,经常在一起研习武艺,又得到山东弹腿门许多妙处。

金兰是什么意思啊???什么叫金兰啊????

旧时汉族妇女婚姻习俗及组织。流行于广东广州、顺德、南海、番禺等地。据史载,这些地区的少女,二人或多人结为异姓姐妹者,称为结“金兰契”。她们相互依恋,誓不肯嫁人,即使嫁人,亦必久居娘家而不落夫家。有的被迫在夫家暂住数日,但严密设防,百般抗拒,不与丈夫同寝处。甚至有欲加害于强迫成婚的丈夫,致其于死者。结契者,情同夫妇,誓不相负,也有富于积蓄,而择“嗣女”以继承其财产者。以后,其嗣女复结一金兰契,如血统之关系。此俗以顺德最盛,不仅具有同性恋之性质,且与“不落夫家”亦有直接关系。此种女子,称为“自梳女”。这一风俗,是女性反抗封建包办婚姻和夫权压迫的畸形反映。其形成当在清以前,广东地处南方,儒教影响薄弱,遂得寝以成俗。清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卷四:“广州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能禁也。”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广东》:“金兰契俗名夸相知,又名识朋友,其俗不知始于何时..如双方颇有意,其一方必先备花生糖、蜜枣等物为致敬品,以为意思之表示。若其他方既受纳,好为承诺,否则为拒绝。至履行契约时,如有积蓄者,或遍请朋侪作长夜饮,而其朋侪,亦群往贺之。写后坐卧起居,无不形影相随,曾梁鸿、孟光不足比其乐也。契约既经成立,或有异志,即以为背约,必兴娘子军为问罪之师,常备殴辱,几成一种习惯法。”又“金兰契之风,以顺德为最盛..女子嫁期有日,必召集一群女子,作秦庭七日之哭,如丧考妣,其金兰友亦在焉。临过门之夕,嫁者必被带束缚,其状若死尸之将入殓。复饱喂以白果等物,使小便非常收缩。及归宁后,其兰友必亲自相验,若其束缚之物,稍有移动,是为失节,群皆耻之,其女必受辱不堪。”又“以故,新婚之夕,新妇每因抗拒其夫之行使夫权,恒至用武,相视如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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