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改委

时间:2024-05-06 13:10:06编辑:分享君

河南省猪肉价格进入过度上涨一级预警区间!导致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是什么?

需求量大、部分养殖户压栏惜售、二次育肥等原因都是造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不过后期生猪价格不具备持续大幅上涨基础,大家也不必过分紧张,国家已经投放今年第6批中央猪肉储备,并指导各地加大力度同步投放地方政府猪肉储备,相信很快就可以平衡市场,从而缓解猪肉价格上涨的趋势, 多地猪肉上涨也与疫情有些关系,再加上年底大家对于猪肉的需求量增加,其实不止河南省,很多其他地区的猪肉都存在着猪肉上涨的趋势。河南省猪肉价格进入过度上涨一级预警区间,这一消息公开后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看到这个消息后很多人都表示非常紧张,大家也很想知道为何刚过中秋和国庆假期,猪肉还会出现上涨的情况,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我们了解,36个大中城市精瘦肉零售价格周均价比去年同期上涨超过40%,为切实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国家也颁布了《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导致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有哪些呢?第一、需求量大有市场价格才会上涨,大家对于猪肉的需求量一直很大,虽然不是中秋和国庆节,但是大家对于猪肉的需求量依旧很大,这也是导致猪肉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正因为市场的需求量很大,所以才会导致养殖户故意抬高价格。第二、部分养殖户压栏惜售 还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部分养殖户压栏惜售的影响,很多养殖户想要获取更高的利润,所以故意压栏惜售,国家已经出台政策进行干涉,不盲目压栏惜售,不盲目开展二次育肥,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发改委:河南省猪肉价格进入过度上涨一级预警区间,什么是过度上涨预警?

所谓的过度上涨预警,只是我国市场监察部门对市场上某种物品价格过高,所做出的警示而已。猪肉是我们餐桌上非常常见的食物,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休戚相关。但是我们要知道,猪肉的养殖是需要成本的。有时候成本增加之后,会导致商品的价格过幅度上涨。这也是为何猪肉的价格,每年到年关时,会出现上涨的情况。除此之外,也有可能会与养殖的规模数量多少有关。发改委:河南省猪肉价格进入过度上涨一级预警区间。根据我国发改委的表示,河南省的猪肉价格已经进入了过度上涨时期,并且达到了一级预警区间。这也意味着当地的猪肉市场价格已经失去了平衡,甚至已经远远超过了日常的制作市场价格。因此我国发改委才会特别做出相应的警示,要求当地的市场监察部门作出应对措施,防止猪肉市场价格持续平衡,影响到民众的生活。因为产量的减少而导致的。首先,河南省地区的猪肉市场价格失去平衡。我认为主要与与产量的减少有关,因为目前的养猪成本过高。因此很多养殖户为了避免遭受损失,所以会直接降低猪肉的养殖规模。所以也会导致市场价格过高,尤其是民众对于猪肉的需求量是非常庞大的。再加上进入秋冬季节之后,我们的餐桌上已经离不开猪肉的身影。因此国家也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一时间控制猪肉市场价格。国家已经向市场投放储备猪肉。除此之外,我国后勤管理部门已经向当地投放了大量的储备猪肉。希望通过此种方法,能够稳定当地猪肉市场价格的平稳。一方面对于猪肉的经销商来说,能够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又能够减少民众的生活压力。其实不单单只有河南省地区,南方部分地区也同样出现了猪肉价格过高的情况。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关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监测分析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及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省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省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省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九)农村经济处。综合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城市发展处(河南省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中原城市群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工业发展处。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二)基础产业处(河南省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统筹全省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省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航空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航空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综合分析全省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七)经济贸易处。监测分析全省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省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省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省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十九)价格调控处。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动状况,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二十)价格管理处。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省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省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二十一)收费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拟订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省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二十二)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二十三)设计审批处。研究拟订全省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二十四)人事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五)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二十七)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承担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省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省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省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全省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组织验收和审查上报口岸的开放与关闭;监督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九)河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动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十)河南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拟订全省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省扶贫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省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三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修订的投资核准目录,及时修订省级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国家和省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审批、核准或国家明令禁止核准权下放的外,区分不同情况由省辖市政府、与省辖市有相同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扩权县(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省政府补助市县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省辖市、扩权县(市)政府负责安排。2.将工业行业管理和工业经济运行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3.将能源管理职责划给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具体包括: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4.将金融服务有关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5.修订《河南省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省级政府定价权。6.减少收费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或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对不宜全省统一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原则上由市、县级制定;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形成价格。7.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三)划入的职责。将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征地批文如何查询

政府征地批文在本地国土资源局可以通过工作人员查询到,也可以到当地政府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络,进入当地政府部门网站查询公示信息。以国土资源局网上查询为例,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百度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击打开。第二步: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开页面中间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征地批文”,如图所示。第三步:在搜索框内输入拆迁批号即可查询征地批文,被拆迁人也可以根据具体的项目名称或批准文号进行查询。1.《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它也可能是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2.《土地管理法》第44条如果占用土地的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乡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如果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实施该计划,应当经批准原有的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进行。 在批准的农用地转换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扩展资料: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 须必依法批准;(3) 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 强制性。(5) 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用土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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