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地址

时间:2024-05-07 14:01:43编辑:分享君

绥化学院几个院系

大家好!作为资深学长,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绥化学院的院系,不要错过了。绥化学院有13个院系院系的分类分别有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 艺术 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电气工程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业与水利工程学院、 体育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等学院。院系简介 绥化学院教育学院成立于2012年5月,前身为绥化学院社会科学系、绥化学院教育系。2007年开始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2008年开始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2019年开始招收教育康复专业学生,2021年开始招收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现有学生989人。

绥化学院招生办电话

绥化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455-8301777,0455-8301888。学校介绍:绥化学院是黑龙江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黑龙江省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1953年,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绥化县创办绥化师范学校。1971年,绥化地区行署在原绥化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绥化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绥化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绥化学院。截至2018年3月,学校占地4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5余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00万册。开设12个学院(系、部),开办41个本科专业。共有教职工810人、全日制在校生11400人。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批准终止绥化学院与俄罗斯阿穆尔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美术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怎么样?

绥化学院还不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13人,其中专任教师533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566人,外籍教师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广大教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敬业爱生,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2、合作交流与俄罗斯皮亚季戈尔斯克国立大学、阿穆尔国立人文师范大学,日本东亚学院、九州外国语学院,泰国西那瓦大学,韩国水原大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菲律宾远东大学等国家高校开展校际交流合作,互派留学生。英语、俄语、日语等专业都有外籍教师授课,形成了寒地黑土文化与世界文化相融的教育教学特色。绥化学院所获荣誉:学校198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998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称号;2009年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10年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2011年荣获“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2年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2015年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状;2016年获第三次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2019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全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培育)高校。

绥化学院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路18号 绥化学院是黑龙江省属公立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在中国寒地黑土绿色物产之乡绥化市,与省会哈尔滨相距70余公里。学校办学历史悠久。1953年,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绥化县创办了绥化师范学校;1971年,绥化地区在原绥化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绥化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绥化师范专科学校,是“文革”后国家首批设立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之一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绥化学院。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绥化学院地址

绥化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绥化学院,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是黑龙江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黑龙江省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1953年,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绥化县创办绥化师范学校;1971年,绥化地区行署在原绥化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绥化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绥化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绥化学院。学校历史:1953年8月,绥化师范学校创建。1971年3月,学校更名为绥化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12月,学校更名为绥化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教育部同意在绥化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绥化学院。2017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批准终止绥化学院与俄罗斯阿穆尔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美术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地址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绥化学院是黑龙江省属公立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座落在中国寒地黑土绿色物产之乡绥化市。1953年,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绥化创办了绥化师范学校;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绥化学院。
截至2016年8月,校园占地4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下设13个二级学院,开办4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


2013年绥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13年绥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201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333;8301777;8301888;8301999。传真电话:0455—8301777;8301888。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残疾人高等教育专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不适用于学校残疾人高等教育单独招生(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和非师范类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包括黑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学校根据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照考生报考我校的类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享受该省份加分(或降分)政策并予以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和其他考生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先后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先后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成绩以总分为准,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师范类)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设有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七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学校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

  绥化学院是一所始建于1953年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现设有14个学院,开设44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八个学科门类,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绥化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绥化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00。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项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30个不得”禁令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绥化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在学校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学校听障生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史、理工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投档,则该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了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绥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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