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个人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吴江社保卡办理地点: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社保卡窗口或人社局社保卡中心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二楼)。办一张社保卡需要的资料:1、已参加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人员,首次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可由申请人(或代办人,代办人也需携带有效证件)携带有效证件、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到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社保卡窗口或人社局社保卡中心窗口办理申领手续。2、有效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限不满16周岁人员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吴江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吴江社保局电话号码是 63480216、63482070、63492923、63481275办公地址: 吴江市中山南路63-1号 社保也就是说的社会保险,如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这就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确定了,但对于缴费的比例,根据相关规定,可供单位自由选择的余地不大。而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主要是在转正之后才开始购买社保的,这些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吴江医保中心电话
0512-63950272。0512-63950790。吴江区人社大厦二楼医疗保险区(开平路300号),咨询电话:63950272。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63950272。吴江医保办理电话如下:1、松陵经办点(吴江太湖新城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512-60900118。2、吴江开发区经办点(吴江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0512-63102316。3、同里经办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便民服务分中心)。电话:0512-63320389。4、芦墟经办点(黎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话:0512-63916821。5、北厍经办点(北厍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512-63246226。6、金家坝经办点(金家坝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512-63202037。7、黎里经办点(黎里古镇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512-63616081。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社保局电话
0512-63493489
苏州吴江社保局电话是:0512-63493489。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北路1868号(世纪大厦四楼)。主要服务内容有社保卡办理、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保险办理、失业保险办理等、拟定并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摘要】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社保局电话【提问】
0512-63493489
苏州吴江社保局电话是:0512-63493489。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北路1868号(世纪大厦四楼)。主要服务内容有社保卡办理、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保险办理、失业保险办理等、拟定并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回答】
谢谢【提问】
客气了【回答】
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麻烦给个赞哦【回答】
差评【提问】
[流泪]【回答】
吴江12333社保个人查询
1.网上查询:找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找到页面中的“个人查询”,并在新页面中找到“社保个人账户查询”,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验证码登录后就可以查询个人账户中的信息,或者利用支付宝中“城市服务”的“社保”,授权后登录即可进行社保账户的查询;
2.电话查询:拨打当地的社保局电话(0512)12333,报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来查询自己的社保账户信息;
3.现场查询: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摘要】
吴江12333社保个人查询【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我是未来,国家一级职业咨询师,拥有1年生涯职业规划经验,擅长入职辅导(简历、面试、背调、谈薪资)、职业规划、优势挖掘,累计1v1咨询超过1000小时【回答】
1. 网上查询:
2. 电话查询:12333(从外地拨打,请在电话号码前面加 吴江区区号);
3. 办公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吴江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回答】
1.网上查询:找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找到页面中的“个人查询”,并在新页面中找到“社保个人账户查询”,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验证码登录后就可以查询个人账户中的信息,或者利用支付宝中“城市服务”的“社保”,授权后登录即可进行社保账户的查询;
2.电话查询:拨打当地的社保局电话(0512)12333,报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来查询自己的社保账户信息;
3.现场查询: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服务大厅进行查询。【回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在外地看的病是远程治疗,去吴江拿社保卡卡去报销,需要医院出示那些资料【提问】
门诊报销需出具: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发票(药品、检查等清单)
住院报销需出具: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小结)、发票、费用清单
外伤医疗费用报销:还需要提供就医相关的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使用人工组织器官、体内置放(或植入)等特殊医用材料需提供手术记录和材料费用清单【回答】
没去医院是远程治疗,本人没去医院,可以报销吗【提问】
不能报销的,没有纳入医保【回答】
吴中区社保转移到吴江区,医保需要怎么转移?
亲你好,经区医保局了解,如未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吴中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会自动转入吴江区个人账户中。办理医保转移手续时需持吴中区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提交至吴江区医保经办部门,再由吴江区与吴中区医保经办部门在“苏州市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完成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届时吴中区的医保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将累计至吴江区医保账户中。【摘要】
吴中区社保转移到吴江区,医保需要怎么转移?【提问】
亲你好,经区医保局了解,如未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吴中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会自动转入吴江区个人账户中。办理医保转移手续时需持吴中区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提交至吴江区医保经办部门,再由吴江区与吴中区医保经办部门在“苏州市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完成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届时吴中区的医保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将累计至吴江区医保账户中。【回答】
亲,第一步: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请。
第二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第三步:参保人员只需持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二楼养老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即可。
第四步:社保经办工作人员会在受理转入申请并接收转移凭证之后,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回答】
吴江社保转移在哪里办理
社保转入: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二楼养老综合服务窗口联系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00号社保转出:(自助服务终端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00号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松陵镇开平路998号太湖新城(松陵镇)梅石社区联系地址:松陵镇梅石路801号太湖新城(松陵镇)水乡社区联系地址:松陵镇鲈乡南路1781号太湖新城(松陵镇)城中社区联系地址:鲈乡四区四幢太湖新城(松陵镇)奥林清华社区联系地址: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407号太湖新城(松陵镇)横扇社区联系地址:松陵镇横扇社区文广路106号太湖新城(松陵镇)菀坪社区联系地址:松陵镇菀坪社区开发东路66号太湖新城(松陵镇)农创村联系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农创村村民委员会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开发区云梨路1028号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同里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同里镇迎燕桥堍8号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