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教育局

时间:2024-05-08 17:23:18编辑:分享君

教师收礼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教师收礼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有统一规定吗

行政服务中心属于政府机构,所以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有统一规定,一般是周一至周五。但时间会根据当地规定不同而不同。比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扩展资料:行政服务大厅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制定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进驻单位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为进驻大厅单位顺利开展工作搞好协调和服务;(二)积极推进行政服务大厅的电子政务建设;组织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单位的行政审批办证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应用及维护管理,提高审批办证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服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检查、督促行政服务大厅进驻单位为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优质服务;(四)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引,介绍办文办事规范,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的投诉,接受有关建议;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督导和协调;(五)统一组织对大厅进驻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对工作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原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参考资料: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百度百科

老师晒家长红包被停职是什么情况?

9月10日是教师节,当天江苏宿迁市沭阳县一位老师在朋友圈中晒出一个微信红包的截图,结果被家长截图发到了网上,立即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9月11日,记者从该老师就职的学校了解到,校方已经对此作出处理,涉事老师暂时停职,且红包也已经退回。不得不说,这个老师的想法还是太年轻,无论是感谢这位家长的红包也好,亦或是真的想借此敲山打虎的暗示其他家长发红包也好,这种晒红包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自古以来就有尊师的传统,比如给老师送点新鲜水果、土特产等,那是基于一个环境下的,当时可能觉得送些东西是为了表达敬意,是没有一点刻意作为的。但如今送礼的目的却变了味,家长送礼带有了目的性,为了激起老师的感恩之心,俗话说的好啊,吃人家的醉短,拿人家的手短。家长认为,老师收了礼,那就应该善待孩子,不然也说不过去,但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变味了。说白了,家长送礼的目的一方面是感谢老师,另一方面则是希望老师能够多照顾自家的孩子。那么问题来了,有一个人打破了规则,那么老师收了东西,对你的孩子好了,那是不是相对来说对别的孩子就不够好了?由此可见,这本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家长们都打破了公平的环境,怎么还能希望自己的孩子们在公平的环境中长大呢?同样,本来如今就是业绩社会,孩子们终将会独立步入社会,当他们面对竞争时,还能用这种送礼的方式去赢得优势和特权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像前不久沈阳的幼儿园园长,同样是晒红包,人家晒得却是拒收红包的话语,明确表示“我们幼儿园老师是不收礼的”。这样的行为还是很正能量的,只要老师不收、家长不送,那么还会担心自己的孩子会被老师不待见么?不要让教师节变味,一面说着公平,一面打破规矩的行为才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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