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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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5-84552800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事宜可以登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南京公积金咨询电话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5-84552800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事宜可以登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网站_四大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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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5个最简单的方法

南京不仅是一个旅游胜地,也是一个适合居住的地方。如今就有很多本省的居住在南京买房或者外省人口移居南京的。于是有不少购房者们问到:南京 住房公积金查询 方法有哪些?这是为了大家买房等做准备的,所以很多人都非常关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现在就来给大家讲讲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网站、电话查询方法,南京 住房公积金查询 初始密码等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们! 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1、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http://www.njgjj.com/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点击进入“特色服务”,在下拉框中点击公积金查询即可。 温馨提示: a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公积金账户数据,个人用户、单位用户须凭住房公积金密码进行登录查询; b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查询的初始密码是个人公积金账号后四位加两个零,身份证查询也是该密码; c已经领取住房公积金卡的用户凭住房公积金卡的密码进行登陆查询;未领取的不用输入密码。 2、南京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5-84552899 95533,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电话:025-84552800 传真:025-84552866 归集、支取业务咨询电话:025-84552817;84552819 个人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25-84552827;84552829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025-84552899 注: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短号96166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3、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短信查询: 移动、联通用户编写短信内容GJJ或GJ发送到10669972,资费定制2元/月,点播0.6元/条。 4、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门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等6个处室,另设立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江苏省监狱系统、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以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中心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51号 5、住房公积金卡查询: 职工持有效《住房公积金卡》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工作人员输入卡号,职工输入密码,工作人员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卡信息。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5个最简单的方法的相关知识介绍,所以,打算在南京买房且用住房公积金的朋友们,为保障个人权益,得立即去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卡,或向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咨询申领事宜。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

南京公积金中心地址在哪里

南京公积金中心地址在玄武区洪武北路9号。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开发销售商品住房,应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以保证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管理中心在签订按揭协议前应对开发单位及贷款楼盘进行贷前调查,协议签订后应对贷款楼盘进行贷后管理。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南京公积金有哪些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南京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限是怎样的
每年6、12月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1、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南京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南京市财政局下属的一个部门,是南京市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的重要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南京市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主要任务是负责实施公积金制度,维护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和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实施和管理南京市公积金制度,包括实施公积金政策、监督和管理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等。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推动南京市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保障公积金及时、准确地按时缴存和使用。二、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具体服务包括:1、缴存管理服务: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缴存管理服务,包括对缴存单位和个人的缴存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积金缴存及时、准确地按时缴存。2、服务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为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积金服务。3、服务升级: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不断改进和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保障公积金及时、准确地按时缴存和使用,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三、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南京市市中心,为了方便缴存单位和个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积金服务,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多个服务窗口,可以提供现场办理服务,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服务。电话:025-83630999网址:jgjj.gov.cn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秦淮路288号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律师分析: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等工作。南京市的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核定、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职工提供相关服务。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有其他职责,如对职工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时,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开展公积金理财等工作,增加公积金的收益等。如果南京市的职工在公积金提取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前往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申诉。此外,南京市的职工还可以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方便快捷。

南京市的职工还可以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方便快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年以上、申请提取的情况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情形等。具体的条件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拓展内容:
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和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年(含1年)以上,并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2. 申请提取的情况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情形;3. 已在该单位正常工作12个月的且已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余额部分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同时,不同地区的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南京住房公积金

如果要缴公积金,必须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和个人各须承担一半。
南京地区公积金缴纳的最低标准是以1583为基数来缴纳,缴纳比例一般为8%、10%、12%不等,这个比例是由公司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公司以最低标准1583元为基数来缴纳,缴纳比例如果是10%的话,那么,公司每月为你缴纳的公积金数为1583*10%=158元(本来是158.3,但是小数一般会省略),同时你自己也需要交158元。
按国家规定来说,一般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应该是你基本工资的数额,比如,你的基本工资是3000,那么单位如果按10%的比例来交的话,按理说每月是要给你交300的,同时你自己也需要交300,但是目前南京的企业一般都会以最低基数也就是1583元为标准来缴纳,只有外企才会严格以你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来缴纳。
希望对你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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