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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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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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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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的广义定义为一个社会具有智力劳动能力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的总和,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而狭义的定义为组织所拥有的用以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人力。人力资源,又称劳动力资源或劳动力,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总和。经济学把为了创造物质财富而投入于生产活动中的一切要素通称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时间资源等,其中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是第一资源。人力资源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人力资源的最基本方面,包括体力和智力,从现实应用的状态,包括体质、智力、知识、技能四个方面。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一样也具有特质性、可用性、有限性。通常来说,人力资源的数量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其质量指经济活动人口具有的体质、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水平。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是社会生产的必要的先决条件。一般说来,充足的人力资源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但其数量要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相适应,若超过物质资料的生产,不仅消耗了大量新增的产品,且多余的人力也无法就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产生不利影响。经济发展主要靠经济活动人口素质的提高,随着生产中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的质量在经济发展中将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基本方面包括体力和智力。如果从现实的应用形态来看,则包括体质、智力、知识和技能四个方面。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不是泛指一切具有一定的脑力和体力的人,而是指能独立参加社会劳动、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所以,人力资源既包括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也包括劳动年龄外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在劳动年龄,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劳动年龄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国家把劳动年龄的下限规定为15岁,上限规定为64岁。中国招收员工规定一般要年满16周岁,员工退休年龄规定男性为60周岁(到60岁退休,不包括60岁),女性为55周岁(不包括55岁),所以中国劳动年龄区间应该为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

2022年重庆忠县公开遴选城区(街道)学校教职工简章

  一、遴选原则

  (一)岗位适聘原则。拟聘人员只能适岗聘任,按适聘岗位待遇对待。报考职教中心岗位需一年后转评。

  (二)公开竞争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城区(街道)学校教职工共117名,详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次城区(街道)学校面向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服务期满三年拟考核入编的特岗教师)公开遴选。中学教师不得报考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小学及幼儿教师报考中学或职教中心岗位需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学校和单位工作安排。

  2.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以居民身份证为准。“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经所在学校同意,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须经县委教育工委同意。

  4.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5.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专业要求,其中2017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具有报考岗位两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或本学年(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的可不受专业限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为不确定等次视为合格;2022年年度考核结论暂未确定,视为合格,考核后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遴选资格)。

  7.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县外调动至现学校(单位)需满3周年,县内调动至现学校(单位)需满2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9.在遴选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10.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三年进城遴选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的;

  5.政府为乡镇学校定向培养的大学生到定向学校服务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填写《忠县教委2022年公开遴选城区(街道)学校教职工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全部佐证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凭现任教学科资格报考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需具备审核人签字、学校公章两要素),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报考岗位分学校、学科类别,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教委一楼大厅,联系人:陈兴毅  ,陶斯兰。联系电话:81190190,54866082。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初审

  实行报名。报名时,县教委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所有报名佐证材料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22年7月15日16:00-17: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遴选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遴选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或公开遴选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取消该遴选岗位。

  (一)笔试

  1.考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7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均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3.笔试加分。对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2022年因部分学校年度考核结论暂未确定,此次不纳入加分范围。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笔试总成绩于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应遴选岗位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在确定考察人选时,若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教龄长者优先、年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由县教委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试用和调动

  县教委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发文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试用期满,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相关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忠县教委2022年公开遴选城区(街道)学校教职工一览表.xls

  附件2:忠县教委2022年公开遴选城区(街道)学校教职工报名表.doc


2014重庆市忠县城区缺编学校遴选教职工简章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县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简章   为优化师资配置,规范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工作,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和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忠委办发〔2012〕90号)、《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范围   忠县城区所辖缺编学校。   二、遴选原则   遵循“总量控制、学段对口、岗位竞聘、公开竞争”的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为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非城区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控制报考人数,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并将学校研究确定的报考人数计划于2014年7月17日12时前报教委人事科备案。   2.学段对口原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与现任教学段相同的岗位进行报考,即小学教职工限报小学岗位(含特殊教育学校),中学教职工限报中学岗位(含职教中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3.岗位竞聘原则。考入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时,遴选人员只能适岗聘任,按适聘岗位待遇对待。报考职教中心岗位需一年后转评。   4.公开竞争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遴选岗位   具体遴选岗位见《2014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本县非城区学校在编在岗、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且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正式教职工。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报考,须本人申请,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4.在现单位工作三学年及以上。经上级组织同意支教、借调、上挂学习锻炼的,其工作年限视为本校任教年限。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6.报考中学岗位(含职教中心)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含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电工岗位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7.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报考职教中心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电工岗位须取得电工证。   8.现从事岗位(单位证明)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报考生活管理岗不受此项限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政府为乡镇学校定向培养的大学生到定向学校服务未满5周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布遴选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联系电话:54866082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工作岗位证明、现任教学校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7月2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遴选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   1.笔试时间于2014年7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客观性命题,2B铅笔作答。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笔试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29日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1: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相应递减该学科人员的遴选人数,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4日。面试人员于2014年8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县教委人事科报到,未按时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方式为说课,主要考察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核对象。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成绩计算   由县教委、县人社局按面试成绩,分学校分学科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在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教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   (六)考察   县教委委托遴选学校对拟遴选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委托学校在《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拟遴选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县教委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调动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发文试用。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2、试用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遴选、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报考人员所在学校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4、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严格审查报名者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擅自放宽条件的;   5、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遴选、考核过程中参与舞弊,甚至故意泄露试题的;在遴选、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遴选、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宣布遴选成绩无效;对已下文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考生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计入个人信息,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忠县城区缺编学校遴选。   对在报名、遴选和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原任教学校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2014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   2. 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报名表   3. 忠县城区缺编学校拟遴选对象考察表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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