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05-12 07:11:45编辑:分享君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号码

您好,根据乌鲁木齐本地宝提供的信息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991-12329

办公地址: 八一路392

官方网站: https://www.xinjianggjj.com/wlmqgjj/

上班时间: 早上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摘要】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号码【提问】
您好,根据乌鲁木齐本地宝提供的信息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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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号码

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号码为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新疆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摘要】
新疆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提问】
您好,咨询律师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两分钟的哦亲亲。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12329【回答】
https://www.xinjianggjj.com/index.htm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回答】
您可以在官网投诉的【回答】
直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理进行举报,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专门热线举报。【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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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  1.网站查询  网站查询需要登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wlmqgjj.com,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窗口,输入个人账号或者证件号码即可点击查询。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需要添加公积金账户。  2.磁卡查询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天山区、沙区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装有公积金查询机。用户可刷卡查询,按F1就可以打印查询结果。没有公积金磁卡的可通过单位统一办理磁卡。在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可打印,有明细列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按照乌鲁木齐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乌鲁木齐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乌鲁木齐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如下:
1、个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管理核心认可的保证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新疆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公积金网站更新晚,每月月底才能查到。因此确认单位为自己缴存了公积金而又查询不到个人账户信息。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2.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4.支付宝打开支付宝住房公积金查询 1.打开支付宝2.搜索住房公积金查询3.认证身份就可以了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法

亲,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摘要】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法【提问】
亲,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回答】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证明在哪里开?

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根据所在城市的规定去办理申请,申请材料有:单位书面申请、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最新一期社会保险结算表;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薪金发放明细等,具体以城市规定为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办法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管分核心直接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核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证明其以前年度在国管分核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2)主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北京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共同申请人需证明在国管分核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3)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入
2、想要办理市管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将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表格填写完整并且由工作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盖章,然后将表格交回公积金管理部门即可。

3、市管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市管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网点。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吗

可以。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如果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账号,如果你是自理的话,可以网上预约,但是预约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


乌鲁木齐公积金开户要哪些资料

乌鲁木齐公积金开户流程,乌鲁木齐公积金开户所需资料,以下是乌鲁木齐公积金开户流程,乌鲁木齐公积金开户所需资料,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乌鲁木齐公积金开户流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公积金查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五险一金查询: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乌鲁木齐公积金开户所需资料: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级至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级,精神病级至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心血管病并发症;
(2)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肝硬化;
(6)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缴存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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