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4-05-12 09:35:36编辑:分享君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一)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二)直属税务分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承担所管辖(辖区)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设稽查局。(二)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基层征收机构。各税务分局为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为法定税务机关。鼓楼区地方税务局设置8个基层税务分局:即征收分局、洪山分局、温泉管理分局、水部管理分局、安泰管理分局、鼓西管理分局、东街管理分局、华大管理分局。 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管理、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及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地方税务局干部职工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二、检查、指导全区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三、负责人事管理和政审工作。四、负责组织、实施、知道区地税系统日常党务工作,制定干部培训教育规划,组织实施。五、组织开展全区地税系统劳动竞赛,岗位责任制、评先、评优工作。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工作。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参与政务、掌管机关事务,其职责:(一)参与政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审核所有以局名义发出的行政性文件。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及其他综合性文稿。(二)负责区地税系统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及组织工作。编写会议纪要,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督导和督办及落实性的检查和反馈。(三)组织、实施、协调税收宣传及各种税务刊物的征订工作,编发简报信息。(四)负责文件的收发和运转;打字、油印、管理文书档案。(五)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六)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及创安工作。(七)负责区地税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服装发放,及行政、后勤事务工作。(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考评工作。(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税政科一、负责地方各税、费、金的政策管理,做好各项税费减免税申请的核查、核批工作。二、贯彻执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企业财产损失和亏损抵补等税基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三、负责地方税收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税法公告工作,组织做好各种税费政策的宣传、培训及考试工作。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考评工作。五、监督、检查指导本局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强化征收管理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事项。规费征收管理科1、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江海堤防费等规费征收管理工作。2、组织、指导本局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规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强化规费征收管理工作。3、负责规费业务培训,政策问题的收集、整理、组织讨论和请示以及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4、认真做好社保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审批、录入,社保登记证的打印以及工会经费的费率维护工作。5、规费收入分析与费源监控(重点费源、重点欠费监控),掌握规费收入进度情况。6、负责组织对规费政策、征管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撰写相关的调研文章,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参考。7、不断加强规费软件的应用。8、规费政策的宣传、辅导。9、撰写规费信息。10、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11、认真搞好本科室效能、廉政与文明建设。12、负责本科室形成的文件做好归集整理、归档、移交手续。13、完成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种临时事项。征管法规科一、负责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拟定及组织实施。二、负责管理税务登记工作,包括:办证、换证、验证、注销等。三、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局单、双定纳税户税收定额的核批工作。五、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六、负责管理纳税申报工作,制定、完善、推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制度办法。七、负责对征收管理业务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八、指导检查基层征收单位税收法制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计划财务科一、负责全区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分析、检查和报告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二、做好统计、会计工作,积累整理会统资料,为编制税收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三、严格税收票证管理,做好税收票证的领发、缴销、保管、检查工作,保证税收票证的正确安全使用。四、负责基层征收单位经费审计和监督工作;基层所(分局)基建计划投资的管理;税收会计改革的实施;税收票证、装备的管理。五、负责本科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评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技术科(一)负责区局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税收管理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与管理工作。(二)负责研究制定区局税收科技工作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参与研究区局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三)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工作。(四)根据市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计划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我市计算机硬件系统的选型、购置、配备和维护计划,做好软件系统的推广应用维护及二次开发工作,组织办公自动化的实施工作。(五)负责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制定的省、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网络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区局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六)负责组织区局计算机系统的技术培训。(七)负责规划和制定与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对外信息交换的方案。(八)负责区局网络建设规划方案和办公楼综合布线方案的审核、审批与指导检查工作。(九)参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区局有关人员计算机基础普及培训教育。(十)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监察室监察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和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其职责:一、配合人事教育科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制度、规定。二、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税收纪律的情况,调查处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三、支持保护工作依法办事,维护其合法利益。受理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和对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四、制定税务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按规定组织离岗审计、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着装风纪。五、开展执法监察,协同司法部门查处有关案件。监督检查综合反馈社会投诉事件的处置落实。六、负责县(市)区局领导干部离岗审计工作。七、负责组织实施效能建设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考核考评。八、完成市局领导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稽查局一、负责查处偷税、抗税大案要案,制订稽查工作规程。二、有重点地查处人民群众举报的税收违法案件,和各类税收违章行为的检查或税收审计工作。三、组织、协调和督促各类稽查业务。四、与公、检、法、工商、审计、银行、纪检、监察、国税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处涉税案件。五、负责全局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涉税举报案件,承办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涉税案件。六、落实本局的行政管理、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征收分局职责一、 负责办理全区纳税户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二、负责税务登记、涉税受理工作、逾期登记的处罚;负责发票核销、售卖工作、发票简易违章的处罚;。三、 负责临时经营纳税户的发票开具、有奖发票中奖者奖金的兑付。四、 负责税务登记证的打印、发放工作、负责新户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五、 负责接受纳税户的咨询。六、 负责税收政策、征管措施在电子大屏幕和触摸屏的公告。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温泉管理分局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认真实施对个体户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水部管理分局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认真实施对个体,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及专业市场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安泰管理分局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的初审,核定户的调查测算、审核、报批以及征收方式改变、定额调整的审核报批。做到税负公平、公开。二、负责辖区新立户纳税人的下户核实,正确填写税种(费种)登记表中审核人员意见,建立相应的户管资料;负责对停、歇业户的检查工作;负责非正常户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注销户、移出户的清税、清票工作;负责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三、 负责新立户初次领购发票的审批和售出发票的跟踪管理,自印发票的初审和管理。四、 责对逾期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缴纳纳税户的催抱和催缴工作,清理欠税工作,负责多缴和政策性减免、退税申请的审核、结算、报批工作。五、 负责纳税人申报质量的审核、日常辅导、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清缴、举报征管性漏征、漏管户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检查。六、 负责日常税收检查所查补的税费、滞纳金、罚款的组织入库,协助组织稽查部门所查补的税费、滞纳金、罚款的入库工作。七、 做好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税源调查,收入任务的落实。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八、负责对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的税收管理工作。协调工商、国税、街居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九、负责对“零申报”户的检查工作十、负责户管档案资料的归集和保管。十一、负责税收政策的调研和执行,减免税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户管档案资料的归集和保管。十二、负责纳费人社保申报,缴纳情况的检查。十三、作好税法宣传,负责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和涉税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十四、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十四、负责征收部门和稽查部门未列举项目的其他工作。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鼓西管理分局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认真实施对个体,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及专业市场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东街管理分局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认真实施对企业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及专业超市的征管工作,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三、认真负责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管查结合,落实税负公平、公开原则。四、做好漏管户清查工作、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确保管征到位。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华大管理分局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认真实施对个体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洪山分局一、负责企业、个体户日常事务的管理,集贸市场、特定行业、税种的征收管理。二、负责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及新立户实地查看;开展护税协税和促产征收工作。三、负责纳税申报、开票和税款征收,及税款催报和欠税催交工作。负责发票销售,发票审核补税,及其他涉税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四、加强税收票证、公有财产管理;负责日常征收档案的归集管理。五、加强政治、业务制度建设,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工作。六、积极负责地完成具体税收调研、宣传任务。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书记余茂铃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教育科的人事工作、计划财务科的计划和经费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林强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的会统、票证、基建和装备等工作,稽查局、协管计财工作中的计划和经费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阳分管征管法规科、信息技术科、征收分局,监察室和效能办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林菱分管税政科、规费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的教育、政工、计生和老干部等工作,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协管人事教育科的人事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友锋借调省局帮助工作,暂不分管工作。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征收管理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车辆购置税和出口免抵退税福州市国税局内设12个机关处室、1个党委办公室、1个离退休干部处、3个事业单位、2个直属单位(稽查局、直属分局),下辖14个县(市)、区局(含琅岐经济区局)、80个税务分局(所)。现有正式人员1698人,离退休干部449人,合同聘用人员334人。全系统在职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86.05%,中共党员占61.2%。 (二)征管范围:我局负责管征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其中增值税为我市最大税种,2008年度占总收入46.96%,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占46.27%。全市国税系统共管征纳税户88570户,其中企业47268户(含一般纳税人14463户),个体户41302户。(三)组织收入。“十五”期间税收年平均增长19.58%,“十一五”开始税收增幅进一步加快。2006年国税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7.81亿元,增长21.01%。2007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43.75亿元,增长22.02%。2008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94.22亿元,增长35.11%,增幅居全省第一;实现市本级收入10.02亿元。2009年税收计划208.2亿元,市本级收入计划10.64亿元。(四)文明创建。我局积极参与福州市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等各项创建工作,喜获佳绩。涌现出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省文明单位等先进集体。2009年初,市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福建省税务咨询电话

欺骗消费者投诉电话是12315。其他问题反馈包括卫生,交通等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 1234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摘要】
福建省税务咨询电话【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官方您可以拨打电话: 纳税咨询:12366 电子税务局技术支持电话:4009912366 纳税服务投诉:12366 ,这是您需要的福建省税务咨询电话,多个电话,您可以尽情选择,请您查收【回答】
如果电话打不通,或者占线,或者没有人接听,或者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热线电话,或者拨打市长热线电话的亲。【回答】
欺骗消费者投诉电话是12315。其他问题反馈包括卫生,交通等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 1234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拨打方法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回答】
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回答】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三)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四)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五)收入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六)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七)征收管理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八)财务管理处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九)人事教育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十)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十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十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级别为正科级。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二)机构设置: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工作的意见、办法、通知、规定;(六)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七)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八)人事信息:人事任免、队伍建设等情况;(九)办税公开:涉税审批流程、减免税审批结果;(十)最新法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十一)办税指南:办税导航、下载中心等相关规定;(十二)国税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十三)税收统计: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各局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企互动:在线咨询、局长信箱、涉税举报等事宜。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综合纳税平台上公布(以下简称“福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二、信息公开方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福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2.其他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二)依申请公开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2.受理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马路2号3.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仓山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那些证件?

  到税务大厅领取办税指南,里面需要什么资料都有。
  一般各个地方都不会差多少的。

  以下信息转自某个百度知道达人,请参考,我直接复制网址的话,度娘要审核,我怕你等急.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流程、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如下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二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流程、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如下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式二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区县机构

一、机构设置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闽国税发[2009]79号),我市国税系统各县局机构设置如下:(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东街税务分局、鼓西税务分局、华大税务分局、洪山税务分局、温泉税务分局、安泰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吉祥税务分局、亚峰税务分局、荷泽税务分局、南公税务分局、三保税务分局、建海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三叉街税务分局、临江税务分局、对湖税务分局、城门税务分局、盖山税务分局、金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四)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茶园税务分局、王庄税务分局、象园税务分局、新店税务分局、岳峰税务分局、鼓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五)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副科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正科级;派出机构:马尾科技园区税务分局、马江园区税务分局、长安投资区税务分局、保税区税务分局,除保税区税务分局为正科级外,其他3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副科级。(六)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无;事业单位:无。(七)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融城税务分局、融侨税务分局、东张税务分局、宏路税务分局、渔溪税务分局、江阴工业区税务分局、城头税务分局、龙田税务分局、三山税务分局、高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八)福建省长乐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吴航税务分局、江田税务分局、漳港税务分局、潭头税务分局、梅花税务分局、古槐税务分局、金峰税务分局、鹤上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九)福建省闽侯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甘蔗税务分局、祥谦税务分局、白沙税务分局、上街税务分局、南屿税务分局、青口税务分局、荆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十)福建省闽清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梅城税务分局、塔庄税务分局、坂东税务分局、池园税务分局、白中税务分局、白樟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十一)福建省连江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凤城税务分局、筱埕税务分局、马鼻税务分局、黄岐税务分局、?头税务分局、东岱税务分局、丹阳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十二)福建省罗源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凤山税务分局、松山税务分局、起步税务分局、白塔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十三)福建省平潭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岚城税务分局、平原税务分局、流水税务分局、敖东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潭东税务所、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十四)福建省永泰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樟城税务分局、梧桐税务分局、嵩口税务分局、大洋税务分局、葛岭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十五)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均为正股级;直属机构:无;派出机构:无;事业单位:无。二、机构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负责来信来访、内外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安全、卫生、会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和信息采编;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组织税收调研、学术交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外部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负责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工作。(三)税政科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制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牵头开展各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及文书资料,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负责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负责组织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我国及非居民企业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制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反骗税工作。(四)收入核算科负责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负责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五)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税收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指导基层分局涉税窗口纳税服务工作。(六)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指导。(七)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人事档案、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办理相关外事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负责计生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设立机关党办的单位,党群、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由机关党办负责。(八)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效能和两权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廉政教育工作。(九)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算编制、经费的执行、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分析财务活动情况;负责基建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负责分析考核征税成本。(十)机关党办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十一)税源管理科负责税源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重点行业的税收调研;负责税源结构、行业税负的分析;负责重点行业税源变化、征管水平、征管质量的评估、分析;建立行业管理预警机制,指导行业管理。(十二)信息中心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落实,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负责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负责征管数据管理和加工分析。各县局稽查局及税务分局、税务所职责保持不变。三、人员编制县局行政编制限额为30名。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不含税源管理机构和办税服务厅。四、领导职数各县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4名,纪检组长1名。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不得超职数配备。五、其他(一)各单位应根据市局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加强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批复的机构范围内决定实际配备科室数量、名称及相应职责,并向市局报备。(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应根据批复的机构就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设置,并向市局报备。

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连续四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办税服务大厅1996年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1998年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最佳办税服务厅”、被福州市委、市政府授予首届“十佳满意窗口”称号、2003年被福建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2008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人事教育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管理、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及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地方税务局干部职工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二、检查、指导全区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三、负责人事管理和政审工作。四、负责组织、实施、知道区地税系统日常党务工作,制定干部培训教育规划,组织实施。五、组织开展全区地税系统劳动竞赛,岗位责任制、评先、评优工作。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工作。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参与政务、掌管机关事务,其职责:(一)参与政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审核所有以局名义发出的行政性文件。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及其他综合性文稿。(二)负责区地税系统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及组织工作。编写会议纪要,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督导和督办及落实性的检查和反馈。(三)组织、实施、协调税收宣传及各种税务刊物的征订工作,编发简报信息。(四)负责文件的收发和运转;打字、油印、管理文书档案。(五)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六)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及创安工作。(七)负责区地税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服装发放,及行政、后勤事务工作。(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考评工作。(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地方各税、费、金的政策管理,做好各项税费减免税申请的核查、核批工作。二、贯彻执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企业财产损失和亏损抵补等税基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三、负责地方税收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税法公告工作,组织做好各种税费政策的宣传、培训及考试工作。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考评工作。五、监督、检查指导本局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强化征收管理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事项。 1、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江海堤防费等规费征收管理工作。2、组织、指导本局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规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强化规费征收管理工作。3、负责规费业务培训,政策问题的收集、整理、组织讨论和请示以及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4、认真做好社保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审批、录入,社保登记证的打印以及工会经费的费率维护工作。5、规费收入分析与费源监控(重点费源、重点欠费监控),掌握规费收入进度情况。6、负责组织对规费政策、征管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撰写相关的调研文章,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参考。7、不断加强规费软件的应用。8、规费政策的宣传、辅导。9、撰写规费信息。10、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11、认真搞好本科室效能、廉政与文明建设。12、负责本科室形成的文件做好归集整理、归档、移交手续。13、完成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种临时事项。 一、负责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拟定及组织实施。二、负责管理税务登记工作,包括:办证、换证、验证、注销等。三、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局单、双定纳税户税收定额的核批工作。五、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六、负责管理纳税申报工作,制定、完善、推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制度办法。七、负责对征收管理业务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八、指导检查基层征收单位税收法制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全区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分析、检查和报告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二、做好统计、会计工作,积累整理会统资料,为编制税收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三、严格税收票证管理,做好税收票证的领发、缴销、保管、检查工作,保证税收票证的正确安全使用。四、负责基层征收单位经费审计和监督工作;基层所(分局)基建计划投资的管理;税收会计改革的实施;税收票证、装备的管理。五、负责本科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评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区局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税收管理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与管理工作。(二)负责研究制定区局税收科技工作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参与研究区局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三)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工作。(四)根据市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计划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我市计算机硬件系统的选型、购置、配备和维护计划,做好软件系统的推广应用维护及二次开发工作,组织办公自动化的实施工作。(五)负责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制定的省、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网络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区局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六)负责组织区局计算机系统的技术培训。(七)负责规划和制定与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对外信息交换的方案。(八)负责区局网络建设规划方案和办公楼综合布线方案的审核、审批与指导检查工作。(九)参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区局有关人员计算机基础普及培训教育。(十)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和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其职责:一、配合人事教育科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制度、规定。二、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税收纪律的情况,调查处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三、支持保护工作依法办事,维护其合法利益。受理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和对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四、制定税务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按规定组织离岗审计、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着装风纪。五、开展执法监察,协同司法部门查处有关案件。监督检查综合反馈社会投诉事件的处置落实。六、负责县(市)区局领导干部离岗审计工作。七、负责组织实施效能建设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考核考评。八、完成市局领导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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