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5-13 05:49:55编辑:分享君

宁波公积金比例

一、宁波公积金比例是什么1、宁波公积金比例在百分之零点二至百分之二十二之间,其中职工养老保险为百分之八。宁波五险一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如果您想要享受相应待遇,便需要按照具体比例缴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必须与相关法规条文符合;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3、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4、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5、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6、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


宁波公积金缴纳最低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9000最低240。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有严格规定,其实并不算离谱。比如说,一位中部省份的厅局级干部,一个月的公积金是3000元。3、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个月存入卡中的公积金有近1000元,加上单位补贴的1000元,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二、租房提取额度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二)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根据以下的租赁情形分别确定: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三、租房提取要件及程序 (一)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提取的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提供上述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提出提取申请并面签,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如需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四、违规处罚 职工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提取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并将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取消职工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知识介绍。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法律依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宁波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比例在上述原则下,允许进行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1、宁波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2、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材料(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①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②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③申请人提取申请书。④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⑤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①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②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③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④申请人提取申请书。⑤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①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②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③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④申请人提取申请书。⑤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④申请人提取申请书。⑤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①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②申请人提取申请书。③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④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①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②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③申请人提取申请书。④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⑤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市社保公积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一、宁波五险―金缴费比例—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5+0.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个人——不承担;公积金:单位——5%~12%;个人——5%~1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5、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6、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7、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系统版本:MIUI 13.0.13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点击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1、点击市民中心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2、点击公积金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3、打开公积金提取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宁波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2010元,最高标准24420元,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6315.00元,最低限额1350.00元(其中,市中心和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5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650.00元,奉化、宁海、象山3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350.00元),单位、个人各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且单位、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宁波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缴存

一、职工个人账户设立1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 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2 、管理中心在受理后的 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办妥有关手续,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3 、单位应当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单独建账,及时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4、办理设立职工个人账户需提供的材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及新增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有关信息,生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6 、管理中心留存材料: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二、 职工个人账户信息修改1 、单位或职工发现个人账户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有误或变化的,应及时申请修改。2 、修改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时,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3 、管理中心受理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修改职工个人信息。4 、修改职工个人账户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必须与身份证原件相符。三、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二)单位合并、分立的;(三)单位解散、撤销、破产,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四)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2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封存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3、职工工作关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转入转出单位均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调动的,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需提供转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终止单(已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和中心业务章)。4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5 、返还单位资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第四联(其中第一联为转出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转入单位记账凭证)。6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两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中心转出凭证,第三联中心转入凭证)。7 、职工个人账户在大市范围内转移需提供的材料: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注:此处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8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宁波大市以外地区需提供的材料:①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书。注:该种情况下,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9、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员签名章。返还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各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10 、管理中心留存材料:①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11、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外地转移注意事项:①必须准确填写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②在电汇凭证用途栏内应记载该职工的姓名及转入单位名称。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外地需慎重,符合条件的宜销户提现;确需办理转移的,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12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或外地转移,管理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填妥银行电汇凭证,交受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13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 3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依职工申请直接办理。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由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单。14 、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做合并处理的,单位应提供填妥并加盖印章的《职工账户合并确认书》(一式两联)。四、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1、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的,职工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因辞职、解聘、开除、劳教和判刑的,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2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职工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件、商调函、养老保险中止单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联)。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终止单》。如账户已封存的职工重新在本中心其他单位开户时,该终止单可替代《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使用。3 、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职工与单位恢复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劳动关系之日起 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手续。4 、启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②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联)。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6、管理中心留存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职工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件、商调函、养老保险中止单等资料的复印件。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7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需要注意的事项:①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手续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②启封职工个人账号,单位需写清楚职工的原个人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每月工资额以及每月缴交额。③管理中心在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时,需核对职工的月工资额,如与原工资额不符,应按单位新填报的工资额办理。五、住房公积金补缴1 、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2、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3 、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或社保开户凭证。4、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现金交款的需提供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账支票。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6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① 劳动用工合同、职工工资基数的证明文件、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②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③现金交款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交款单(交款人联)”;银行转账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账通知(持票人联)”;异地汇入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账补充凭证(回单联)”。六、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1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申报,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2、职工个人账户免缴需要提供的材料:①职工个人申请书;②单位职工领取工资的名册;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报表》。3、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和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4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① 职工个人申请书;②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名册;③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报表》。5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免缴注意事项:① 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②职工个人账户免缴须在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期间办理申报审批手续。③个人免缴的期限为一年,到期时单位经济状况仍未好转,需要继续免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七、缴存基数调整1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自每年 7 月 1 日起至下一年的 6 月 3 0 日 止。2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 年 1 月 1 日 国家统计局令第 1号发布)的规定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3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 6 月份开始办理调整手续, 7月份单位和个人按新的缴存基数进行缴纳。单位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或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的准备工作。4、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信息修改后的盘片、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两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到管理中心营业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数据交割手续。5、管理中心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手工和软盘报送的不同方式确认并修改职工的工资基数,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和承办人签名章。6 、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返还单位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7 、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注意事项:①单位在 6 月下旬至 7月初未收到有关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及盘片,应及时与管理中心联系,领取有关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缴存基数保留到元(见角分进元)。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④单位提供的磁盘数据需按管理中心刻录的文本格式。⑤单位未按时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经催办后10日无果,管理中心将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规定的当年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基数、比例,超过上限的调整到上限基数、比例。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宁波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

法律分析:2010元,最高标准24420元,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6315.00元,最低限额1350.00元(其中,市中心和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5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650.00元,奉化、宁海、象山3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350.00元),单位、个人各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且单位、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主观:宁波 公积金提取 需要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 浙江 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在房价比较高的当下, 住房公积金 是为数不多的可以降低购房成本的方式之一,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关于“宁波 公积金 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二、宁波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当代社会很多单位都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当中存取的金额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需要完成一定的手续。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宁波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宁波公积金提取一般针对不同人士需要以下材料:已婚人士需要结婚证书和复印件;鉴定材料。身份证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没有房子但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副本;分居和退休的证明。适用于离境或退休的人士;相关低保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副本。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 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 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提取材料 申请书:一份全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书》 身份证 :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提取时提供 委托证明: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明。 储蓄账户账号:职工个人储蓄账户账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 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 提取流程 1、提取人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 收据 )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8、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 商品房 、 经济适用房 、合作建房、集资建房、 廉租房 、危改 回迁房 、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 贷款 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付款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 公积金提取 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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