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网站

时间:2024-05-14 01:38:18编辑:分享君

大连市教育局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通知!事关中职学校招生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7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办学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各学校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省招生,凡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统筹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作用,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中职学生,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审查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地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各学校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三、 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籍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确保新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对学籍异动、变更及时进行维护,以保证系统中数据准确。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在校生注册学籍;严禁双重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服务各地、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我市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准确解读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大连市教育局电话

大连市教育局电话是0411-86469521。资料扩展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局直单位的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管理,负责协调城区住宅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和农村危旧校舍改造;负责市内四区校舍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立项,检查城区学校基本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语言文字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范社会用字管理等。基金募集管理负责募集管理教育基金;开展奖学、奖教、助学活动;做好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情报的科学实验研究和指导;总结宣传我市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进行教育科学调查研究和学术探讨;履行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实施对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及项目的管理。大连市教育学会和大连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秘书处也分别附设在市教科所,具体负责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组织与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做好大连地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规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普及县的实施验收工作;制定各类学校实验用房、设施、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及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各类学中小学实验室人员具体的配备标准,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达标工作。负责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督导与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教学仪器的配备与供应。负责全市中小学各类实验室及语言、劳技、计算机专用功能教室装备与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图书的配备、管理、使用与指导。

大连市教育局网站

大连市教育局网站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大连市教育局网站由河大连市教育局主办的网上服务平台。作为大连市教育局对外宣传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加强推动基础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大连市教育局发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等事项的重要途径。扩展资料:一、大连市教育局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2、联系电话:84630839。3、邮政编码:116021。二、大连市教育局的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及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3、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教育局官网—首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网的网址

网址如下:网页链接大连中山区教育局是中山区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中山区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起草中山区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指导中山区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中山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中山区教育类社会团体。研究拟订中山区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中山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大连市教育局电话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电话和地址

1、大连市教育局办公室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办公电话:84603617 传真:846239312、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 通信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邮政编码:116033 联系电话:0411-88159970 拓展资料1、大连市教育局是大连市负责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2、招生办公室:负责大连市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大连市省中职升高职招生考试、省反向小综合会考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大连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类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工作。

大连市教育局电话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电话和地址

1、 大连市教育局办公室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办公电话:84603617 传真:846239312、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 通信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邮政编码:116033 联系电话:0411-88159970 拓展资料1、 大连市教育局是大连市负责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2、招生办公室:负责大连市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大连市省中职升高职招生考试、省反向小综合会考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大连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类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工作。

大连大学招生办电话

0411-87403633。大连大学(Dalian University),简称连大(DLU),位于浪漫之都——辽宁省大连市,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入选高校,首批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1978年10月成立大连工学院旅大分校,后更名为大连工学院大连分院。1983年11月大连工学院大连分院更名为大连大学。1987年10月,与大连师范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三校合一,组建成为如今的大连大学。截至2022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10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藏书157余万册;学校下设29个学院,附属2所三级甲等医院,65个本科专业,拥有19个一级学术硕士学位授予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6个专业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教职工5900余人(含2所附属医院),校本部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998人;全日制在校生16200余人(含研究生1600余人)。大连大学师资力量:截至2022年6月,学校现有教职工5900余人(含2所附属医院)。校本部教职工1600余人,正高职146人,博士生导师2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84人,专任教师998人。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金普学者”系列计划,大力强化“大连市人才储备基地”的功能。目前,学校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特聘教授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4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22人,辽宁省优秀教师3人,辽宁省优秀专家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3人,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其中副主任委员3人。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连大学

大连大学招生办电话

大连大学招生办电话有0411-87403633、0411-87403668。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学校简章:大连大学简称连大(DLU),位于北方浪漫之都——辽宁省大连市,是一所拥有法学、经济、教育、文学、艺术、历史、理学、工学、医学、管理10大学科门类,省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综合类公办本科高校。在新时代,学校取得跨越式发展,入选国家“111计划”、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是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首批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首批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辽宁省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中心。学校的发展历程:1、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8年3月成立的关东文法专门学校(后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49年4月的大连大学(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1978年10月成立大连工学院旅大分校,后为大连工学院分院,1983年11月大连工学院大连分院独立办学更名为大连大学)。1950年10月成立的旅大市卫生学校(后为大连市卫生学校)。1987年10月,大连大学、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三校合一,组建新的大连大学,大连大学设工学院、师范学院、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12月,大连铁路卫生学校并入大连大学。2、近年来,学校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19年,我校成为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同年,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3月,我校临床医学学科入选ESI全球前1%,同年,我校获批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2年,我校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2月,我校获教育部、科技部立项,获批国家“111计划”建设项目,正式进入国家“111计划”建设高校行列。

如何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可以在学院报名考。若要自己报名考,可到当地教育局自考办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一月和八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每年两次,跟自考时间同步,以咨询当地教育局自考办的时间为准。考得的合格证是有效的,有了这两科的合格证,再带上学历证书,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到当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教师资格证》即可。普通话可到省语委或省语委指定的市县考核点参考,听说现在教师公招都得要普通话过二甲了。至于培训班就因人而异了,你可以买一些往年的题做一做,感觉一下是否需要报培训班扩展资料教师资格证的申报条件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

心理学和教育学怎么考 心理学和教育学如何考

1、购买专业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自考教材,做好复习和考试的准备。

2、考前三个月认真看书、做笔记、总结知识点,自己总结知识点更容易理解和记忆。

3、在看书过程中,找一个学伴,你们可以讨论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起到互相督促的作用。

4、临考前一个月做心理学真题,总结考点。

5、临考前半个月做教育学真题,总结考点和出题规律。

6、心理学重点考察专业性,教育学重点考察综合能力,考试时放松心态,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2022年秋季辽宁大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大连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秋季辽宁大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连市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一)大连市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申请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申请人查询认定结果—认定机构发证”的认定工作流程进行。

  (二)申请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各认定机构认定对象不同,请正确选择机构。

  (四)申请人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所提交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网上申报时核验不成功的证明材料、应提交而未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结束前提交完整、正确的证明材料。

  请下载使用本公告附件及样本资料,使用非样式材料无效。

  (五)应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进度和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留言提示。

  (六)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七)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八)申请人现场确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到现场、委托代理人到现场、邮寄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等方式。

  二、对象范围

  (一)大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大连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就读于大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在读研究生;

  不受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在读学生认定申请,但申请人现有学历已符合申请认定资格种类要求的除外。

  (四)驻大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大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规定可在大连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考试成绩条件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的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0月24日8:30至11月2日17: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和申报。

  注册和申报事宜请参照网站“使用帮助”栏目的使用手册。

  3.网上申报要求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

  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大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大连户籍的选择户口所在地、非大连市户籍的选择居住所在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在校生选学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

  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选择大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根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个人书、证明材料等,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审核通过。

  照片应为白底、小于190k、jpg格式的标准证明照片(参照身份证照片)。

  如果申请人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请在网上申报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主动告知审核老师(邮寄证明材料时请对相关证明材料附加情况说明),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以备登记后人工核验。否则,将因提交证明或者材料不全而认定不合格。

  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申请人点击“预览”。上传的照片、个人书、证明材料不显示或显示不完整、不清晰的,应重新制作上传。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有效,超期无效;

  2.认定机构不指定体检医院,大连本地、外地医院均可,必须是县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

  3.必须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体检,体检表应使用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体表表上应有医师签署的妊娠情况证明,体检表应附妊娠证明),其他人员(含备孕的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完毕后,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完整填写全部检查项目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医师签字,体检医院盖章确认。

  如有漏检或检查项目无结论的,以及体检医院没有加盖公章的,则体检结果视为不合格。

  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通知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 阴阴 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申请人员务必按要求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与时间

  (1)现场确认时间:

  11月7日-11日。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

  认定机构在此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和签收邮件。

  (2)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按照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选择的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或是向认定机构指定的收件地址报送现场确认的证明材料(地点详见附件1)。

  (3)申请人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各现场确认地点疫情防控要求(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2)本市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可以出示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的提供大连市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3)学历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核验学历信息不成功的,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当次有效。

  (5)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核验信息不成功的,应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材料可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6)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材料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验信息不成功的,应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需现场审查验证的原件中,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7)与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同底版的1寸标准证明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上述为现场确认审核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详见附件4)。

  3.委托代理或邮寄方式现场确认

  (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提交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办理。

  办理时,代理人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双方有效期内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认定机构核对后,将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的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代理人,留存复印件。

  委托书应明确两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提交证明材料名称和页数、数量。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代理人未按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邮寄的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要完整齐全,要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邮寄物品要注明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邮件应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送达收件地点(详见附件1),送达时间以认定机构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在现场确认结束后,认定机构将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的证明材料原件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返还给申请人,请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供准确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

  因邮寄的证明材料未在现场确认时间内送达,以及未送达正确认定机构、收件地点等原因致使申请材料不齐全而不能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邮寄过程中证明材料丢失的,认定机构不承担负责。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生成证书编号。

  (五)查询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结束后,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查询认定结果。

  (六)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大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选择快递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认定场所管理部门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应遵守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邮寄的证明材料等要进行消毒处理。现场确认时,务必提供“国务院行程码”和“辽事通健康码”,登记“场所码”,应在体温检测后有序进场,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咨询认定政策问题,请拨打相关认定机构电话(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认定期间,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因参加教师招聘等需要认定机构出具证明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开具。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相关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档案袋封皮.xls

  大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9日

  
  原文标题:大连市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edu.dl.gov.cn/art/2022/10/20/art_2840_2047735.html


2021年春季辽宁大连教师资格认定领证公告

  一、发证对象

  2021年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人员,以及申请补证换证的合格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领证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请申请人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领取时间:8月23-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领证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D区教育局窗口(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领取。各认定机构地址详见附件1。

  三、领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到现场领证的,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不能现场领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证书。需要提供证书人的身份证原件、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代领证书委托书(详见附件2)。

  3.选择邮寄领证的申请人,根据邮寄单号及时查询证书投递情况。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邮政窗口联系电话:15104118702。

  附件1:大连市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领取证书信息表.xls

  附件2:代领证委托书.doc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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