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电焊证办理在哪里办
焊工证在哪里办理呢?如何办理呢?下面与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焊工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种是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一、特种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气焊、弧焊、电焊气割、其他),也叫上岗证,发证机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岗必备证书,没证书不予工作。分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证书带磁卡,全国通用。查询方式也可以上发证部门安监局的网站,上输入证号查询的。3年年审一次,到期前提前申请。报名条件:年龄在18-60岁内。二、 职业操作证发证机构是劳动局,是晋升,涨薪,职称凭审必备证书,分技工和技师,共5个级别,证书全国通用。报名条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1. 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2. 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电工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3. 具备此工种的上岗操作证书(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以下条件满足一项即可)1. 具备同工种的上岗操作证(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2. 具备同工种的初级证书高级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1. 具备同一工种的上岗操作证(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2. 具备同一工种的中级证书【拓展资料】焊工证分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和钎焊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等离子切割等作业。压力焊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钎焊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以上就是小编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宿州地区办理电焊证要去哪里
在宿州市或所属的(区)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培训考焊工证。
因为焊工证是属专业技术就业的上岗资格证件,一般是需要经过培训后,经考核合格领取的。
(一般是由安监局统一指定的培训学校培训考,正规证件,网上是可查的)。
加上焊工证,是焊工特种行业操作证的简称,可以从事厂矿生产、制造、维修、建筑安装行业等工、农、商业等行业人员上岗所需的证件之一。
发证机构是全国各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摘要】
宿州地区办理电焊证要去哪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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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州市或所属的(区)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培训考焊工证。
因为焊工证是属专业技术就业的上岗资格证件,一般是需要经过培训后,经考核合格领取的。
(一般是由安监局统一指定的培训学校培训考,正规证件,网上是可查的)。
加上焊工证,是焊工特种行业操作证的简称,可以从事厂矿生产、制造、维修、建筑安装行业等工、农、商业等行业人员上岗所需的证件之一。
发证机构是全国各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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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57-3703110
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浍水东路蓝天新村东南侧约120米【回答】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汇集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督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依法行政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拆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和统计管理工作。(三)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定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工作;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交流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和上报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承担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工作。(四)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推动农民工创业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落实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拟定和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研究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技工院校就业培训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指导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工作。(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宿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宿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和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和考核奖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事宜;负责有关培训机构资格的论证和评估,发展、规范培训市场;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八)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福利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九)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县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宿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宿就业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失业保险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保险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组织实施;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养老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研究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承担参保人员退休的审批。(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医改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职工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等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组织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二)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并监督落实;指导和监督原农村养老保险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负责市区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金审批;指导和推进农村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制度;负责承办其它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十三)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办市直机关和省直驻宿单位安置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为副县级规格)。(十四)引智办公室(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专家交流事宜;归口管理来宿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承办省、市引智领导小组、省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工作。(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副县级规格)。(十五)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协调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规范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办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十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和过程督办及特殊事项的督办;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负责对省厅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021年安徽宿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两项证书实行网上邮寄,考生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APP在线申领证书。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非本人领取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至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人社局227窗口领取资格证书。
一、注意事项(申请邮寄如不满足以下条件,将予以退回):
1.网上申领时送达方式一栏请务必选择邮寄送达。
2.务必在备注中注明所领取的资格证书名称。
3.邮寄地址务必写详细,若手机上不能选择到详细地址,也可在备注一栏精确到详细地址.
4.若窗口现场领取,无需网上申领。
5.由于大量证书集中发放,建议近距离的考生窗口领取,选择邮寄的考生请耐心等待。
二、网上具体申领方法如下:
1.在省政务服务网申领。考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9f77fcb71901781b096ffe53e7&ssqdCode=bdcbf1b78dee4bb293108376e48cbfb6&typeSipe=nameSkip)点击“在线办理”提交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即以快递形式免费寄送证书和登记表。
2.在“皖事通”APP申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考生如有疑问,请拨打市人社局专技科电话:0557-3021623;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电话:0557-3052598。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3月09日
皖事通领取证书操作手册.doc
宿州技师学院有什么专业
宿州技师学院有什么专业如下:1、安徽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拥有良好的师资力量,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经济管理、会计学、法学、英语、旅游管理等多个专业,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2、安徽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拥有良好的师资力量,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经济管理、会计学、法学、英语、旅游管理等多个专业,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3、安徽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拥有良好的师资力量,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经济管理、会计学、法学、英语、旅游管理等多个专业,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4、安徽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拥有良好的师资力量,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宿州技师学院招生电话
宿州技师学院招生电话是:0557-360355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英文:Suzhou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创办于1950年,是一所以农科为特色、以工科为主干、多学科综合发展、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普通高职公办院校。截至2019年底,学院占地960亩,拥有图书资料158.32万册、校舍建筑30.61万平方米,设有7系2部、1个博士工作站、1个普通话水平测试站、1个高等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各类在校生18350人,全日制各类在籍生7320人,成人教育在籍学生11030人。学院主办的《学报》面向国际国内公开发行。校外开辟“教学、试验示范、技术推广”三结合教学基地70余处。截至2019年,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设有7个教学系和1个中专部、1个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1个高等成人教育函授站、1个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博士工作站、2个研究所;开设63个专业(其中省级教改、示范、特色专业7个)。学院荣誉现为国家和安徽省首批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示范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实训基地、安徽省中职骨干教师农林畜牧类培训基地、安徽省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2016年以来,先后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宿州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宿州市园林绿化先进单位、宿州市文明单位、宿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宿州市市直“五好关工委”等荣誉称号。2017年7月,农业部批准我院为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是安徽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高校。学院高度重视学术交流与合作,与日本、美国等的高校和企业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安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多所本科高校联合开展针对在校生的本科学历教育。科研成果2013年,立项15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项(程家超、杜长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1项(宋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项(张勇)、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项(赵素华)、教学研究项目4项(王玉民、王龙江、罗金星、陈东旭)、教学成果奖三等奖2项(程家超、刘峥)、省级规划教材1项(孙桂良)。2019年,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的11个项目全部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学术资源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拥有图书资料158.32万册。《宿州教育学院学报》创刊于1998年。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也是安徽省最早创办的专科院校学报。被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评定为"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成为“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入网期刊。”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三)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职责。(四)将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市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五)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