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都有哪些部门
秘书处、人事处、监察效能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处、总体规划处、地区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地政地籍处、市政交通处、程式设计处、建筑设计处、地质环境处、房地产业处、测绘处、地名处、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城市更新办、征地拆迁办;第一、第二直属管理局;宝安、龙岗、滨海、光明、平山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发展中心、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公共艺术中心、城市设计促进中心、地籍测绘大队
主管城市规划大权 深圳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2004年8月23日,深圳市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市规划局是在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住宅局的基础上新设立的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对于很多深圳市民来说,想必都不是清楚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同来了解。 2004年8月23日,深圳市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市规划局是在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住宅局的基础上新设立的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对于很多深圳市民来说,想必都不是清楚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同来了解。 深圳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 (五)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勘察设计成果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规划展厅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服务。 (十)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规划局官网
亲亲,深圳市规划局官网http://pnr.sz.gov.cn/【摘要】深圳市规划局官网【提问】亲亲,深圳市规划局官网http://pnr.sz.gov.cn/【回答】【回答】亲亲,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回答】相关知识:深圳市规划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2、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3、拟订土地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回答】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秘书处 (信访办)负责文秘、会务、 政策研究、保密、宣传、接待、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窗口、文案拟办及流转工作;负责委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事处(党办)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挂点帮扶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委系统人员招聘与录用、任免、聘任、培训、人员调配、年度考核、退职退休、请休假、考勤、工资社保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党组会的文件起草及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工作;负责委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监察效能处 (重大项目办公室)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本系统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政务督办、督察和指导;组织开展本系统绩效评估、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和跟踪服务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预审工作。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组织地价款、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负责委员会机关财务、经济合同等管理;负责全系统的部门预算、各专项资金(含土地整备资金)及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承担机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科技信息处拟订本系统科技、信息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委技术会议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以及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前期费项目的立项和成果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委系统学术交流工作。总体规划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制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短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调整、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总规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和全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承担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承担有关区域(包括深港)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总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地区规划处组织编制组团规划和法定图则;组织编制、修改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承担地区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地区性各类涉及土地利用及空间安排的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法定图则个案修改工作;负责详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土地利用处负责涉及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工作规则的制定;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重大项目除外);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承担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及地价评估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负责非农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全市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合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政地籍处负责土地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土地和房屋权属及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组织建立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及公开查询系统;承担土地和房屋权属争议调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负责基本生态线控制管理;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市政交通处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负责审查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市政专项规划;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重大(跨区)交通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市政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城市设计处(市雕塑办公室)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政策与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详细蓝图和公共空间、公共景观规划;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项目除外);组织开展城市与建筑艺术双年展等城市公共艺术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建筑设计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管理工作;负责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质环境处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房地产业处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测绘处负责全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测绘行业、测绘市场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地图的编制、出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名处拟订地名规划及地名命名规则;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指导工作;承担地名资料编撰工作;组织编制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开展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深圳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五)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勘察设计成果的管理。(八)负责城市规划展厅的管理工作。(九)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十)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规划局的介绍
2004年8月23日,深圳市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市规划局是在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住宅局的基础上新设立的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总师室(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政工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规划处(市地名办)、建设用地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市雕塑办)、交通市政处及规划督查处等10个处室;设直属、宝安、龙岗、滨海(管辖盐田区、龙岗区的葵涌、大鹏、南澳三镇)4个分局,作为市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2004年10月28日以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也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还管理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和市雕塑院等2个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和4个分局共有正式人员339名,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共计854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4%,本科学历的占53%,处级领导干部54名,平均年龄不到40岁,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75%。
深圳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规划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总师室(挂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牌子)、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规划处(挂市地名办牌子)、建设用地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挂市雕塑办牌子)、交通市政处、规划督查处。(一)办公室。负责本局系统的办文、信息、会务、调研、保密、宣传、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工作规则的制订;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制规划建设资金计划和计划实施的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二)总师室(挂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牌子)。组织承办市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新闻发言人工作;配合局领导协调全局技术业务工作及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负责全局的业务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负责局技术委员会和业务例会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群团、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及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局系统内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计生、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四)政策法规处。组织城市规划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与报批,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负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编撰;负责局系统的普法教育。(五)综合业务处。负责局业务受理、公文督办及信访工作;依法制定本局办事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重点为福田、罗湖、南山三区对口服务,统筹协调辖区旧城旧村改造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配合区政府改善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六)规划处(挂市地名办牌子)。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基础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七)建设用地处。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面积核定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八)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挂市雕塑办牌子)。负责编制详细蓝图,编制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灯光夜景、地下空间(人防除外)及重点地区街景等各类城市设计;制订城市设计指引;负责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业务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管理市政府交办的大型规划设计项目的咨询、招投标和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九)交通市政处。负责组织编制交通、道路、轨道、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规划及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协助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的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核发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管理;组织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十)规划督查处。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一书两证”或不按“一书两证”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筑工程及小区规划验收;负责临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及地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深圳市各区国土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多少?
深圳市有很多,以下列出各区国土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1、罗湖、盐田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原罗湖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255276952、福田登记点:福田区新闻路69号(原福田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831390793、南山登记点:深南大道11008号(原南山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南山区深南大道麒麟立交西北侧 )269784674、设计大厦登记点: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837870825、莲花大厦登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1楼(原市住宅局办公楼)832121846、宝安登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路293号278201197、龙岗登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8楼。28918176扩展资料:国土资源局:同义词 国土局一般指国土资源局,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深圳国土局地址在哪里?
深圳各区国土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1、罗湖、盐田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原罗湖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电话:255276952、福田登记点:福田区新闻路69号(原福田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电话:831390793、南山登记点:深南大道11008号(原南山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南山区深南大道麒麟立交西北侧)电话:269784674、设计大厦登记点: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电话:837870825、莲花大厦登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1楼(原市住宅局办公楼)电话:832121846、宝安登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路293号电话:278201197、龙岗登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8楼。电话:28918176希望能帮到你。
深圳市新交通法规逆行处罚
早上好!
【新交通法规全文】
深圳新交通法规:常见违规行为处罚
冲红灯:罚款500元,一年内第三次违法起,每次罚1000元,第五次起,除罚款外,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酒后驾车:罚1000元,扣证3个月;醉酒驾车罚3000元,扣证6个月和15日以下拘留;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车,除罚款和拘留外,还将吊销驾驶证。
超速行驶:超速50%—100%,罚2000元,可能被吊销驾驶证;超速100%以上,罚3000元,吊销驾驶证。
在人行道停车:罚300元,适用累积加罚的方式。
转向不打灯:罚300元,适用累积加罚的方式。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罚300元,适用累积加罚的方式。
在主干道逆行或倒车:罚500元,适用累积加罚的方式。
驾驶无牌车、无行驶证:扣车,罚10000元,扣驾驶证6个月。
车窗违规贴膜:责令改正,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