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

时间:2024-05-18 09:44:33编辑:分享君

宝鸡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条件?哪位大侠能帮帮忙??????感谢了

  宝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09-12-14 18:04:37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房管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建设、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均应遵守《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 凡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属企业及驻宝部队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经市房管局审批后,方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售,不得向社会销售。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家庭年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年收入标准线以下;  (三)无房户(婚后无房或迁入无房,借房居住者等);  (四)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五)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第七条 人均建筑面积的确认,人口以户籍常住人口为准,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市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下列情况不予计算人均建筑面积:  (一)空挂户口;  (二)临时或短期迁入,与户主无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的;  (三)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口。  第八条 购房标准:二人以下的家庭允许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三人以上的家庭允许购买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由于套型面积超过购买标准的,超标部分由购买人按商品价格购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时注明按商品房购买的建筑面积。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中心在楼房销售之前审定并公布销售价格。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签定统一的《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  第十一条 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购人,持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区房改办提出申请,由区房改办进行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者,由区房改办发给《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三)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工作的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是否同意购买的详细理由和意见。  (四)申购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回所在区房改办审查。区房改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五)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区房改办的申报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对象资格的核查和审批,经市房管局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六)对公示合格的申购对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发给《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证》,并明确限购的户型和面积。  (七)对取得《住房资格认定证》的申购人,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或指标到区、公开评定的办法,确定认购对象,发给《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  (八)申购人凭《认购证》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选房并与售房单位签定《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办理买房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进行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也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由专人统一领取《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在单位驻地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凭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手续,以及《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等资料,办理交易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追回已购住房另行分配,或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价补足购房款,退回购房补贴款。并由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追究其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6年8月8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定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有规定执行。


2018宝鸡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2018宝鸡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1、印花税成交价×0.05%(暂免征收)2、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征收—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免税条件:(1)自有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免除征收。4、土地(国土局)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5、城市维护建设费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6、教育附加费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7、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金(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金。(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金。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9、测绘费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宝鸡市低保房在哪申请

按照《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申请人报名,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区房改办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批准,然后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在陕西宝鸡地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确实非常困难低保很好办 不用你操心 但如果还没到那相当困难的程度话就很麻烦了 要是内部的人际关系的话也容易 要是没有就相当复杂了 要经过很多手续 而且要等很漫长的时间,还不知道能不能办下来 最好的方法就是天天去民政局去软磨硬泡 呵呵 自己亲身用过非常管用!!

下面付一下正规的办理手续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
一 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宝鸡查看公租房名单

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宝鸡市金河尚居公租房B区6号楼是几层。

——————————————————————————————————————————我就是三月租房在东莞长安镇中心附近租房的,在深圳宝安区沙井镇工作了,打算去租房了不过有的地方要办理个暂时证,过年找工作租房的人多,要提前运筹帷幄啊,租房都3月8月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价格一般是便宜点的几个平方200-400 好一点的地方贵点是400-800以上如果大城市的话就是400-800起步但是贵的话是800-1200左右我在广东深圳宝安区工作过基本房价便宜的都是300-400左右的了我在比较落后的城市广东省中山市也工作过那边的房价是160-300之间不等这个我就不好推荐了,这个还是你租什么房子因为我可能对当地的不是很了解,怕误导了你这个我只能把自己曾经租房的经验和你分享希望能对你有用和帮组到你有多网上的租房的公司都是中介或者是骗子发的下面我就和你分享我这几年的租房经历把一、如果你想租房先大概的确定下方位1、你要知道当地那个地方的房子价格有优势点和自己租房子的预算,好有谈价的筹码2、可以适当的到分类信息或者是社区贴吧还有当地的群问下,把对方的劣势看了说下3、去租房子的地方看的时候不要带太多现金和偏僻的地方不要一个人去4、说的天花乱坠的不要信,小心骗子,租房和有熟人的在一起,也适当的有个照应二、租房之前先看和分析1、房子的地角。交通放不方便,离车站远近,离市场远近。2、楼层 如果是年轻人这些不是很重要,但如果是顶层,你就要看防水做的怎么样了3、不然到了下雨下雪的天很可能会渗水,发潮。而且楼顶一般是冬冷 夏热4、进了房子的里面 就要看水 电煤气是不是都好用5、水是包括上水和下水的 厨房 卫生间 都要看看,电源的插头。6、如果家里有家电要看看好不好用 (这是在你看完房子以后真的决定租之前看的)7、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决定帮助砍价用的,我就是干租赁的8、如果这些我说的已经构成了问题,在房租方面就要适当的让步。三、去看房子和租房的时候注意安全 1、要注意安全,上家下家最好都带两三个人2、以免落单时碰到歹徒,前两天还有个单身女的被两个看房子的劫持绑架了3、要知道是不是碰到了二东家,房屋的产权归谁4、还有这个房东的身份真伪需要仔细辨别5、以免别人伪造身份证房产证把房子租给你捞一票走了6、身份证房产证都要看原件,最好能到房管局查一下房子的主人7、要看下房子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是否有水渍8、要看下房锁是否有被别人配了钥匙,最好能换下9、要看环境是否有危险的高压线等10、要看房屋的安全门和窗的防盗,基本上差不多了四、确定租住了要和房东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违约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曾经我也为租房子而奔波,不过现在住公司了,希望你能租住到合适的房子在外面为了生活奔波挺不容易的,虽然可能没解决你的实际问题但是我还是很高兴的能为你解答,你的采纳和好评就是我最大的动力虽然累,但帮组别人的路上却是快乐着,如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现在百度知道在团队赛比拼中、希望你采纳,成人之美——————————————————码字不容易、升级需要经验、还望你百忙之中采纳答案——————————————————觉得好就请点采纳答案把,给个好评,祝愿你生活更美——————————————————希望你新的一年,心想事成,工作顺利,生活欢乐美满—————————


宝鸡金河尚居公租房入住时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办理入住手续总共分6步:
  1、承租人身份验审,验审材料:《公租房配租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领取资料、核算承租费用,领取资料:《公租房客户登记表》,《住房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公租房租赁入住交费通知单》,《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物业管理规约》。
  3、签订合同、填写资料,由专人指导填写资料:《公租房客户登记表》,《住房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物业管理规约》。
  4、交款:租金、其他收费,交款流程:租金缴费需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建设银行分理处窗口办理;其他收费交费需持《公租房租赁入住交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财务处办理。
  5、资料审核、验房
  审核资料:A.上述所提及的所有材料;B.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C.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6、取钥匙


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属于什么性质

集资建房一般指的是建设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经市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向特定的对象集资并供应住房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均要经过严格审核。供应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政策,以宝鸡市为例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一、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市房管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凡在市区建设、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均应遵守《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五、凡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属企业及驻宝部队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经市房管局审批后,方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最新政策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呢,关于集资建房的国家规定有:1、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与困难企业,经政府批准后,在符合规划与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2、集资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与单位共同所有。【摘要】
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最新政策【提问】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呢,关于集资建房的国家规定有:1、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与困难企业,经政府批准后,在符合规划与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2、集资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与单位共同所有。【回答】
扩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回答】
在什么情况下条件不合格政府不批集资建房【提问】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回答】
就这五个条件,是不是有其中一条达不到政府就不会批准?【提问】
是的,其中一条不达标都过不了审批【回答】


宝鸡住建局物业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宝鸡住建局物业科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事业、物业市场、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和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运营及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和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职责。指导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摘要】
宝鸡住建局物业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宝鸡住建局物业科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事业、物业市场、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和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运营及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和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职责。指导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宝鸡住建局物业科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事业、物业市场、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和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运营及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和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职责。指导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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