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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是什么时间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2012上半年湖南株洲会计从业资格报名12月20-30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规定,我省从2012年开始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定一年两次,分别在上、下半年进行。现将我省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安排


  2012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20日至30日(符合免试两科条件的考生上传证明材料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8日),不再安排补报名。


  2012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考试辅导资料、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安排现场报名。考生可登陆湖南财政网(http://www.hnczt.gov.cn)或各市(州)会计行政管理网站上的链接网址进行报名、缴费、订购考试辅导资料和打印准考证工作(考生在缴费前需开通网上银行)。中央和省直在长单位以及省、部属在长各大、中专院校考生应选择长沙市市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


  三、考试科目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我省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以下三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已经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只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上述所指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考生应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自行选择报考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上传个人学历网上认证截图和个人毕业证扫描件(格式必须为jpg且大小不超过150KB),并在48小时内查看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承诺信息真实,因个人信息失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大纲及辅导资料


  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最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与以往相比,考试内容等变化较大,推荐使用《2012年度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和无纸化考试网上在线模拟练习系统。


  五、打印准考证及考试安排


  考生可在2012年4月4日至29日(以最后一场考试开始时间作为截止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2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即在计算机上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4月14日至29日。有关考场设置、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等具体信息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1〕151号)执行,核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七、其他事项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不安排补考,各类型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登陆湖南会计人员网上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报考的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012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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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湖南株洲市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有什么条件?2011年的····

一、报名时间

2011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11月10日至25日,各市州报名时间由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在此期间内具体安排。

二、报名条件

申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违反《会计法》,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犯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我省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已经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上述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四、考试时间

2011年度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科目采取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4月9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4月9日下午2:00—4:00

2、上机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初级会计电算化 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见各市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公告。

五、报名地点

1、中央和省直在长各单位以及省、部属在长各大、中专院校报考人员请到长沙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2、各市州报考人员,请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湖南:长沙市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10日至25日

  二、报名地点:(长沙市城区设七个报名点)

  1、长沙天问培训学校:长沙市16中(巨洲大酒店旁)教学楼1栋3楼,电话:.

  2、长沙三湘电脑会计学校:蔡锷中路275号(长沙晚报社原址前栋5楼),电话:.

  3、长沙中信财经专业进修学校:河西高叶塘二十八中,电话:.

  4、湖南奇正电脑外语培训学校:人民中路259号(窑岭,9路站牌处),电话:.

  5、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人民路与曙光路交汇处,电话:.

  6、长沙楚材自修大学:湖南省图书馆北门一楼,电话:.

  7、长沙楚材进修学校:东塘交易大楼后栋工商大厦九楼,电话:.

  以上报名点中,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只负责a类人员的报名,其余六个报名点负责b、c、d类人员报名。

  三、考试收费: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0元

  2、会计基础40元

  3、初级会计电算化70元

  四、考试时间: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9月2日上午9:00-11:00

  2、会计基础         9月2日下午2:00-4:00

  3、初级会计电算化      8月下旬-9月上旬(具体见每人准考证)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8月14日至25日(凭报考收据到报名点领取)

  六、考试用书:(与去年书有变化,报名时预订)

  书  名 单价(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32.00

  会计基础 3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上、下册) 55.00

  电算考试练习盘 28.00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4.00

  合  计 149.00

  七、报考人员报名应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近期1寸彩照两张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点报名,2006年所有情况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均为一次性考试合格有效,不安排补考。

  八、报考人员报名时自愿参加培训,报名点不得强制培训,如有强制培训行为,报考人员可凭证据通过网站举报。

  附件:

  a类报名注意事项

  一、政务服务中心报名点只负责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考生报名,报名时必须出示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之准)起2年内的毕业证,今年应届毕业生请明年报考。

  会计类专业包括(毕业证上专业必须与以下专业一字不差,且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有效,考生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原件审核后办证,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全国高等教育网上学历证明)。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只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2日上午9:00-11:00,报名费40元。

  考试用书需5月底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价格32元,考生可预订,6月凭缴书收据领书,咨询电话:.

  三、报名时间为4月10-25日,本报名点周六、日休息,准考证(凭报名收据在报名点)领取时间:2006.8.14-8.30(周六、日休息)。

  四、本报名点代码为0108,照片需同底一寸彩照2张,1张贴报名表,1张贴信息卡反面。

  五、区位码信息点必须用2b铅笔填涂,切勿折叠,否则需重涂。

  长沙市财政局
2006年4月3日


长沙市2010年会计证考试11月10日至20日报名

关于2010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09]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10日-11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按此规定具体安排本地考生报考。

  三、报名地点

  1、长沙市城区设一个报名点:长沙人才市场(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一楼,电话:82939498);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请考生注意填写报名点代码(见报名表);中央、省直和市、区在长各单位、企业,各大、中、职校及其它在长社会参考人员请按要求在上述报名点报名。

  2、各县(市)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

  咨询电话:长沙县财政局 0731-84011717、84013939

  望城县财政局 0731-88062092

  浏阳市财政局 0731-83601053、83602398

  宁乡县财政局 0731-88980346、88980345

  四、考试科目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定为以下三科: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

  已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符合免试的专业,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免试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五、考试时间

  2010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科目采取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4月10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4月10日下午2:00-4:00

  2、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采取上机考试,考试时间在4月12日到4月20日之间,具体时间另定。

  六、收费标准

  报名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7号)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为每人70元。

  七、注意事项

  1、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按文件规定具体安排本地考生报名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各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告报名事项,配合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2、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市城区报名点应注意区分报考人员的具体情况,指导报考人员根据本文规定,正确选择报名点和应考科目。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市城区报名点应认真审核,要加强对具备国家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免试人员的审核(要求对学历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其复印件上签名)。凡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通过不正常途径报考且通过单科考试而无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其后果自负。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并提供2张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

  4、2010年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不安排补考事项,市城区报名点和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提醒广大考生提前熟悉考试软件。

  5、2010年以上各类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均为一次性考试合格有效。

  6、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长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使用以前年度表卡报名造成有关信息错误,由考生自己负责。

  附件1: 长沙市会计证考试报名表.rar

  附件2:2010年度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改版介绍(略)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湖南会计证怎么查询

问题一:在湖南怎么查去年考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成绩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015年上半年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在考生答完全部3个科目考试并交卷后,考试系统自动依据标准答案判断、计算考生考试得分,即时在考生考试电脑上予以显示,考生也可以在2015年5月15日后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成绩。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acc.hnczt.gov),填写好个人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相片及相关材料,在201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到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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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怎样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真实性 每个省份都有管理本省会计信息的官方网站。比如湖南,湖南所有持有会计证的人在“湖南会计信息网”都可以查到。

问题三: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在网上过年检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有的地方可以,每个地方年审的政策不一样,具体得和当地财政局联系,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会计证年审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需要的材料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学习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学习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免检情况会计证年审期间下列人员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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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查询2015年湖南省会计资格从业证成绩显示-1是什么意思? 缺考的意思,是由于各种原因,考生没有参加考试的意思

问题五:湖南会计信息网怎样查初级考试报考时间 等初级考试报名时间确定后网上才会公布
现在还没有公布,所以查不到哦。不过大约是11-12月份的样子报名,次年5月份考试

问题六:已经考过会计初级证了为什么在湖南会计信息网查不到信息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这个网站查询

问题七:想问一下湖南省的会计证继续教育是否完成该怎么查询? 上当地会计信息网,或财政局网站,输入会计证档案号等可以查询

问题八:湖南会计继续教育年检 如何网上查询 有网址的麻烦给个网址和操作 10分 这个没有办法查询,只能到当地的财政局会计科管理部门查询,只有内部网站才能查询,您可以打电话问问!

问题九:为什么手机不可以看湖南会计信息网上的课程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问题:
手机不可能替代电脑的。

问题十: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什么时候查询2016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情况每个地区都不一致,建议登录当地财政局信息网进行查询。
祝你好运~


湖南会计从业资格网

一 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怎样调转

(一)省内调转:
1、持证人员变更所属地在我省范围内的,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调转”并登录,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携带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省际调转调出:
1、持证人员从我省转出到外省的,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调转”并登录,在线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系统自动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注:会计人员在选择调入地时,请注意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5个地区为单列市(即不在原省内行政区划内列示,如“广东”省下面不包含“深圳市”)。
2、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3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审核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调转登记表》(1份)。
(三)省际调转转入:
1、持证人员从外省转入我省的,在3个月内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调转”并登录选择调入地;
2、持证人员持外省调出地开具的《调转登记表》(2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省内调入地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调转登记表》(1份)。

二 怎么进入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平台啊怎么在湖南省财政厅网查不到这个平台啊

不可能咯!如你不怕麻烦最好自己去财政厅!或在学校一起报!



三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湖南

如果真的是走上会计岗位的话,会计证是必不可少的。现在规定,如果是会计相关专业毕业的话,可以免考《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但是那个《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必考的。

其实会计考试并不难,尤其像你学财务管理的,那就更好说了,法规那本书,基本上属于背的,而且很多东西会在会计基础里面已经涉及到了。上机更容易,只要你掌握基本操作就行了。

会计报考时间一般是在前一年的11月份的样子,而考试是在第二年的四月份,报名地点是在贺龙体育馆的人才市场(08年11月是这样的,一般网上都会有相关信息),报考费三门也就150的样子。会计证的办理则是在7月份,八月份可以领取了。

我个人觉得如果你工作真需要的话,早点考比较好。早考早拿证嘛。。

四 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时间

湖南怀化会计证年检两年一次,且必须每年参加发证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进行登记;联系为自己户籍所在的区县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登记办理。

五 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什么资料

报名: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单位盖章)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领证:
请各合格考生登录办证入口(网址附后),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信息(特别是学历信息,如毕业时间、文凭类型等)并提交后,准备以下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工作证明格式: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然后“系我单位职工”(系我校XX学院XX专业XX班学生)(系我居委会常住居民)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
合格考生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无须等待网上审核通过,直接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合格考生应当本人前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还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到委托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必须留存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并装订存档备查。代理人仅限代为一人办理领证事宜。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 湖南省怎样报会计从业资格证

可观的还是报个学习班。靠谱。

系统的学习更快考到证。

七 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网上继续教育在哪个网

建议楼主可以到中华官网首页继续教育相关板块进行此问题的查询 或者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咨询其在线客服 相信楼主的问题会得到解决 最后新的一年里 祝楼主新年快乐! 望意见能够被采纳 谢谢~

八 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名时间

我也想报会计,但报名时间迟迟定不下来,好烦的,前几天去长沙市启航学校问了一下,说可能要等到12月份。。。

九 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也没有呀,现在会从这个证已经取消了,现在最基础的会计证是初级会计证

十 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申领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acc.hnczt.gov.cn),填写好个人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相片及相关材料,在2014年11月 14日至2015年5月13日期间到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合格通知单公告日期6个月内领取证书,过期自动作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1、领取证书的时候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1寸或小2寸的近期免冠照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如果你符合免考资格,并且当初报名的时候走了免考的手续,那么领取证书的时候还需要携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2、本人不在的话可以由别人代领。待领人除携带上述证件、表格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当然各地的领取要求和领取流程会略有不同,具体还请以你们当地公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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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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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坛有哪些

会计论坛一般是指“中国管理会计论坛”,中国管理会计论坛是专注于管理会计领域的高层论坛。中国管理会计论坛由元年诺亚舟公司发起,论坛自2008年创办以来,现已成为我国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管理会计年度盛会之一。中国管理会计论坛以推动管理会计发展为宗旨,以梳理分享先进经验、交流验证创新思维、分析前瞻发展方向为内容,集官、产、学、研、媒各界精英人士于一堂,共同论道管理会计的应用和发展,深入分享和探讨企业管理会计应用的先进经验。论坛还将同期揭晓年度管理会计实践奖,发布管理会计领域年度白皮书,和颁发“中国管理会计未来之星奖学金”等。中国管理会计论坛的主要内容是交流碰撞、嘉奖先进、发布报告、人才培养等。


会计论坛是什么

会计论坛一般是指“中国管理会计论坛”,中国管理会计论坛是专注于管理会计领域的高层论坛。中国管理会计论坛由元年诺亚舟公司发起,论坛自2008年创办以来,现已成为我国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管理会计年度盛会之一。中国管理会计论坛以推动管理会计发展为宗旨,以梳理分享先进经验、交流验证创新思维、分析前瞻发展方向为内容,集官、产、学、研、媒各界精英人士于一堂,共同论道管理会计的应用和发展,深入分享和探讨企业管理会计应用的先进经验。论坛还将同期揭晓年度管理会计实践奖,发布管理会计领域年度白皮书,和颁发“中国管理会计未来之星奖学金”等。中国管理会计论坛的主要内容是交流碰撞、嘉奖先进、发布报告、人才培养等。


湖南会计网络继续教育报名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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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网站
点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首页(c/acchunan/),在“登陆区”,输入自己的证件号和姓名,点击“登录”。如初次参加本平台学习,请点击“湖南会计信息网”()报名。
在“湖南会计信息”网页上点击左侧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即可进入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网上服务大厅。
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网上服务大厅”内即可填写证件号码和姓名进行报名-登陆。
报名成功后,点击“登陆网校”即可进入网校培训首页。
登陆“湖南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首页后请点击“进入培训中心”。
付款、选课提交
详细阅读“培训要求”,并“点此付款以开通培训”。我们提供多种付费方式。在选课页面,根据学时要求,按照您的自身意愿选择课程,点击“选课”链接,即可快速完成选课。您也可以先点“试听”按钮,试听后选课。
注:学员必须修满必修课24课时后方可考试,选修课(不计时,不考试)。
在线学习
进入学习,用户可在集团专用页面的培训信息区,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点击“进入学习”。
播放课程,进入课程学习页面,点击“在线播放”即可开始对应课程的学习。
其他资源
(1)课后练习
在用户学习完课程,进入考试之前,可在课程学习栏点击“课后练习”以熟悉考试题型及难度。
(2)讲义资料下载
在课程学习栏中点击“资料下载”即可浏览下载一些经授课教师授权的PDF课件或相关阅读材料。
(3)培训报告
在集团首页“培训信息”区可以查看自己的培训和考试情况(参考条件将以已完成学时为准)。
注:在此处可点击“申请发票”,进入后完善发票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4)答疑中心:培训相关提问24小时内答复。
4、考试
在用户按要求学习完规定的学时,在培训报告处点击“进入综合考试”,即可参加综合考试。
考试不限次数,考试合格后,在“培训报告”处点击“打印合格证书”可以打印合格证书。
成绩上传
成绩上传,考试合格后,请完成培训满意度评价,评价完成后成绩自动上传至湖南财政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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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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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计服务网官网?

四川会计服务网官网四川会计服务网是四川省会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权威网站,归四川省财政局版权所有。它承担着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发布四川省财政局会计处的相关通知通告的重任。四川会计服务网竭诚为各级会计工作管理人员、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包括信息浏览和发布、求职招聘等内容。扩展资料:四川会计服务网的培养目标为掌握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与设计的基本原理、电算化会计软件初始化的设置、总帐系统、报表系统以及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等业务核算子系统的操作方法;理解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流程、模块构建,会计电算化对传统手工会计方式的影响。了解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管理要求与制度规范、购销存业务核算子系统、基于商品化会计软件的数据整理与加工。

2018年湖南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第一步:注册登录   1、凭卡登录   打开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网站后,点击导航栏“会计继续教育”按钮进入;选择您所在的地区进入,如果列表中没有显示您所在的地区名称,从列表下方输入继续教育卡号、密码后直接登录到所在的继续教育地区;如果您所在的地区需要用学员代码登录(我还没有学员代码),直输入您的学员代码,然后根据当地财政局要求交费后,开通课程;   2、补充信息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第二步:网上学习   1、开通课堂   选择课程:点击课程列表下面的“讲座”按钮进入。注意:课程分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员根据自己的单位性质选择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2、网上学习   听课效果:根据自身的网络环境选择窄带视频、宽带视频、宽屏视频、音频等不同的听课效果进入听课,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   选择本次需要学习的章节进入听课,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3、学满课时   点击“学习时间查看”,学完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三步:网上考试   学完规定学时后,需要参加考试的地区,点击“进入考试”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第四步:审核通过   网上考试合格后,到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无需参加考试,请在学满规定学时后,直接到会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湖南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2018年湖南长沙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我为大家整理长沙会计继续教育如何登录、如何学习、如何考试等内容供大家参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    第一步:注册登录   1、凭卡登录   打开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网站后,点击导航栏“会计继续教育”按钮进入;选择您所在的地区进入,如果列表中没有显示您所在的地区名称,从列表下方输入继续教育卡号、密码后直接登录到所在的继续教育地区;如果您所在的地区需要用学员代码登录(我还没有学员代码),直输入您的学员代码,然后根据当地财政局要求交费后,开通课程;   2、补充信息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第二步:网上学习   1、开通课堂   选择课程:点击课程列表下面的“讲座”按钮进入。注意:课程分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员根据自己的单位性质选择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2、网上学习   听课效果:根据自身的网络环境选择窄带视频、宽带视频、宽屏视频、音频等不同的听课效果进入听课,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   选择本次需要学习的章节进入听课,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3、学满课时   点击“学习时间查看”,学完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三步:网上考试   学完规定学时后,需要参加考试的地区,点击“进入考试”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第四步:审核通过   网上考试合格后,到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无需参加考试,请在学满规定学时后,直接到会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长沙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2020年湖南株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株洲会计人员可登陆湖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专业科目的培训与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以及公需科目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登记等,均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4)《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5)《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6)《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7)《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   2、行政事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4)《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5)《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6)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   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具体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办理学分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分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登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登记。   (1)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应上传相关证明原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上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上传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   (2)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应上传录取通知原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上传成绩合格证明;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上传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   (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及其分会的课题研究,应上传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上传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上传书籍封面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页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在进行以上1-4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查看培训登记情况。   (三)学分折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通知“四、继续教育的形式”中相应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学分折算原则上每年度办理一次,学分折算不足60学分的,剩余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获得。   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   (四)学分认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打印专业科目培训记录。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学分认定,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学分认定。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具有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管理与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推动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引导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系统将自动予以登记。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址进行学习。   (三)面授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避免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确需开展线下培训的应当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培训备案表,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培训录像、照片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组织开展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应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四)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审计、财政、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 2020年湖南株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湖南株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19〕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管理

  各县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专业科目的培训与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以及公需科目的组织实施。

  省直及中央在株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登记、合格验证等,均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函〔2019〕2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204号至803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5)《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6)《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

  (7)《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2.行政事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4)《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5)《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会计骨干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参加网络培训。

  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直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高校、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统一组织的公需科目面授或网络培训。具体按株人社函〔2019〕28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学分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分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系统中予以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向当地财政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后登记。

  (1)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会计骨干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应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提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提供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

  (2)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应提交录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提交成绩合格证明;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2)。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和学籍证明。

  (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及其分会的课题研究,应提交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封面、目录复印件;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提交书籍原件、书籍封面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复印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在进行以上1-4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通过认定的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培训登记的情况。

  (三)学分折算

  学分折算可在“湖南会计信息网”会计职称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通知“四、继续教育的形式”中相应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株人社函〔2019〕28号文件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

  (四)合格验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并打印专业科目培训记录。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株人社函〔2019〕28号文件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合格验证,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合格验证。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

  (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公示,具有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

  (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或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管理与评价

  各县市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推动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引导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系统将自动予以登记。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找株人社函〔2019〕28号文件中列示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址进行学习。

  (三)面授培训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培训备案表(附件1),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培训录像、照片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组织开展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应按照株人社函〔2019〕28号文件的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四)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审计、财政、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

  联系方式:

  株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0731-28680848;

  株洲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31-28681072。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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