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时间:2024-05-20 21:22:59编辑:分享君

2021秋季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无 从锡林浩特市教育公众号获悉,2021秋季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锡林浩特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教师资格证书集中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4日(周三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发放地点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三楼人事与师资管理股(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462号)。

  三、相关要求

  1.请已通过本机构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本人确有困难不能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请认真填写委托书(附件),由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咨询电话:0479-8212556

  附件: 个人委托书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锡林郭勒盟教育局获悉,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锡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锡盟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锡林郭勒盟的人员。

  (二)持有锡林郭勒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外盟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盟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锡林郭勒盟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22年上半年区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有效情形为:(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在2021年取得,另一科在2020年或2019年取得;(3)两科均为2020年取得;(4)一科在2020年取得,另一科在2019年或2018年取得。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科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旗县市认定机构负责,各旗县市认定机构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锡盟教育局负责。

  (一)网上申报

  全盟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6日—7月26日,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6日9:00-15日17:00。

  凡在我盟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见附件)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0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锡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侧

  请申请人网报后务必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留意认定机构留言。因疫情防控要求,认定机构按照报名先后安排时间及现场确认顺序(上午25人、下午20人),未遵守公告要求不予审核材料。

  各旗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锡盟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5)驻锡盟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2022年6月13日-17日(每日上午8:00-11:00)

  地点:锡盟妇幼保健院七楼体检中心(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东段都兰小区东200米),联系人及电话:张雯洁,0479-6835131。体检时需空腹,确保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现场核验本人健康码、行程码。体检结束后本人领取体检报告。

  各旗县市(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也可在同时间段到当地旗县市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各地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有关要求请咨询各地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6.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网报、体检表及所交照片必须一致)。

  7.其他。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22年7月7日-8日,测试地点及相关事宜在现场确认时告知。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后,将依据审核及测试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参加现场审核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须确保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且“健康码”“行程码”为绿色。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锡盟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鄂温克旗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2〕17号)通知要求,鄂温克旗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4日至12月26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及范围

  (一)户籍在鄂温克旗的人员。

  (二)持有鄂温克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鄂温克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院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报名。

  凡在我旗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地点:我旗申报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地点在鄂温克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470-8814330,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同时审核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详见“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本次资格认定体检结果互认,申请人现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在其现居住地(其他盟市或区外省份)的体检合格结论予以认可,必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进行体检。鄂温克旗居住申请人到鄂温克旗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470-8108600)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结果领取时间请咨询医院体检科),体检时间:12月5日-12月9日体检,体检结果三个工作日后自行领取。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并粘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请电话咨询鄂温克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

  联系电话:0470-881433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0年(含2020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初等、中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认定批次,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新老师

  联系电话:0470-8814330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原文标题:鄂温克旗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ewenke.gov.cn/News/show/1007517.html


教师资格证考试流程,普通话什么时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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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什么时候考来得及?

考生先报名参加笔试,笔试通过后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都通过并取得中小学教师合格证明后,最后向教育主管申请认定。认定通过就可以取得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普通话证书要在考生申请认定前取得,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扩展资料: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历合格;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4、体格检查合格;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教师资格证考试每年组织2次考试,分别是是每年3月和9月,其中,上半年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下半年报名时间一般为9月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2 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 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 科;初级中学、普通高 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3 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 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 学能力》3 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怎样获得教师资格证书,需要什么条件?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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