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和税务局是一个单位吗?
94年分税制改革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24年的分离之后,于2018年合二为一,现在只有一个税务局,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税务局。国税和地税的区别: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山东国税门户网站的介绍
山东国税门户网站是山东省国税系统官方网站群的统称。省局主站自2000年建站,2004年第一次改版,并采用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指定的域名·2005年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007年获得全国国税系统2006年度网站评比第三名。而这期间,各市、县国税局也都纷纷进行了本单位的互联网站建设。2007年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我们对全系统包括省、市、县三级在内的网站进行了省级集中,并于2007年12月进行了第2次改版,次年5月获得全国国税系统网站评比第2名,山东省政府网站第1名的好成绩。2008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借鉴有关政府网站的优势,对省局主站进行了第3次改版,初步实现了以总局网站为龙头,以省局网站为主体,辐射市县网站的大格局,向打造一流门户网站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税务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税务机关的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税务局是具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和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行政机构,在税务局正式工作的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标准。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山东税务热线电话是24小时服务吗?
山东税务热线电话不是24小时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12366。网址: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但是12345的24小时的疫情发生以来,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济南税务办理中心有支年轻的队伍,一方面接听热线,帮助纳税人妥善解决涉税问题;另一方面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对涉税工作的影响,及时转发上级税务机关各类涉税提醒指南。同时积极与纳税服务处、货物和劳务税处等相关税收业务处室联系,制作并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办税提示”“@全市纳税人,济南市税务局免费提供增值税发票“票e送”服务!”“琪鲁课堂|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全攻略”等系列推文,让纳税人、缴费人掌上即可掌握业务办理指南。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济南人的税务“服务员”24小时在线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联系我们
济南市税务局电话号码
济南市税务局电话号码是12366。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如下:1、税法的概念,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2、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3、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4、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济南税务局电话是多少
济南税务局电话是0531-12366。税务局的主要职能如下: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税务局有事业编制的岗位吗?
税务局是政府的直属机构,里面有公务员,有事业编制人员,还有工勤人员。税务局全是行政机关,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但临时工和助征员除外。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业务。公务员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扩展资料: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编制
税务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制
您好,税务局是国家的税收征收机关,属于公务员编制的行政机关。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叫做公务员,对于公务员的定义,有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完全符合的就是公务员。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二)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十一)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十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第三条 按经营性质和实行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分成两类:(一)在事业活动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二)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宾馆(含对外经营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杂志社、印刷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