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积金

时间:2024-05-27 03:55:31编辑:分享君

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主观:在 浙江 地区如果要租赁房子要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可以直接准备好相应的 租赁合同 等相关材料,向单位提交办理,然后单位审核之后出具支取申请书,再到管理中心去办理这个业务。关于浙江省租赁住房提取 公积金提取 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浙江省租赁住房提取 公积金 怎么提取出来(租赁住房提取) 1、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在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2、提取人持《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书》、 身份证 、以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授权 委托书 (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4、业务办结,中心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收到提取成功短信。 二、浙江省 租赁住房提取 公积金贷款 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 贷款 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浙江省地区办理租赁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需要先向单位申请,然后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员工带好这些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就可以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公积金能一次性提取出来剩余的,但是有条件。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2、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怎么办1、如果当事人离职后,还依旧留在公积金所在的当地工作,那么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就会与新单位的账户合并;2、但是如果当事人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并且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浙江公积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缴纳标准如下:一、缴存比例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二、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下同),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项目计算:(一)机关工作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二)事业单位人员。1.各学校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补贴)(2020年度月均数);2.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三)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县境内企业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关于调整2013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一、缴存比例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二、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下同),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项目计算:(一)机关工作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二)事业单位人员。1.各学校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补贴)(2020年度月均数);2.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三)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县境内企业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上限25950元,下限为2010元。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百分之十二,企业缴存比例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列下限和上限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总的来说今年的缴存基数较去年有所上调去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4311元,今年上调了1639元,缴存比例与去年保持一致。公积金上调的影响是,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的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变多,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杭州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在浙江省要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是可以直接在手机公积金软件上办理的,登陆软件首页之后点击业务办理,选择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提取类型上传所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员审批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业务办理页面看到进度。(1)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首页,点击"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选择提取类型;(2)按照提取类型上传相关所需资料,提交中心审批;(3)提交中心审批后可以在"业务办理"页面"待办"中查看办理进度,中心系统后台会在1~3个工作审批完成,审批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综上,在浙江省要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是可以直接在手机公积金软件上办理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浙江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吗

法律主观:公积金不可以随时提取,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提取,即: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浙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浙江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一定就是为了买房,有些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要销户。关于“浙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看看。

  一、浙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二、浙江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规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公积金根据提取用途不同,一年的提取次数也不同,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租房提取:租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一般提交一次申请,每个季度的提取额会打到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里,申请满一年后,需要重新提交申请,一年最多可以提取4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公积金提取流程: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8、离休、退休;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个,可提取公积金,否则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
公积金怎么提取?
二、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一)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二)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三)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
(四)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公积金可以跨市使用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浙江省公积金每年跨省可以提取吗

可以。公积金跨省可以取出来,比如户口不在当地,用户离职了,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户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可以前往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而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支持用户通过网络提取公积金,则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便捷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公积金封存?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摘要】
浙江省公积金每年跨省可以提取吗【提问】
[微笑]【回答】
可以。公积金跨省可以取出来,比如户口不在当地,用户离职了,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户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可以前往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而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支持用户通过网络提取公积金,则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便捷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公积金封存?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回答】


浙里办公积金怎么提取

浙里办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1、用户需要手机或者网页下载浙里办APP,然后注册好个人身份,在APP进行登录的时候会需要用户完成一个人脸识别的验证;2、用户登录成功之后,直接进入首页,然后搜索“公积金”,在“公积金”下拉框中选择“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的标识进入公积金页面;3、页面跳转之后选择“公积金提取”,然后用户可以按照个人需求,选择需要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4、最后用户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直接提交申请即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浙里办公积金怎么提取

浙里办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1、用户需要手机或者网页下载浙里办APP,然后注册好个人身份,在APP进行登录的时候会需要用户完成一个人脸识别的验证;2、用户登录成功之后,直接进入首页,然后搜索“公积金”,在“公积金”下拉框中选择“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的标识进入公积金页面;3、页面跳转之后选择“公积金提取”,然后用户可以按照个人需求,选择需要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4、最后用户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直接提交申请即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视地方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杭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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