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机构网点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马塘支行 利民东路139号门面房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火龙岗分理处 芜湖县火龙岗镇白马小区26号楼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 大桥镇政府南侧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中山南路分理处 新时代商业街24幢338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二街分理处 中二街10-18号五金站综合楼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文化路支行 北京东路世纪花园4幢07号门面房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鲁港支行 新时代商业街24幢338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李巷分理处 荆山东路中建七局二公司6、7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城南分理处 鲁港新镇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分理处 弋江区鲁港综合大市场C区78-79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银湖支行 银湖北路7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杨家门分理处 镜湖区景江东方18号楼M18-01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福海分理处 花园路110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新市口分理处 新市口广场北侧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三山支行 三山区三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科技楼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南陵县支行 南陵县籍山路广电大厦西侧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芜湖县支行 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10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繁昌县支行 繁昌县繁阳镇迎春路与环城路交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无为支行 无为县二坝工业园
马鞍山汽车城坐几路公交车到当涂
2)您可自马鞍山汽车城步行1.0公里至节庆广场站,而后乘坐202路公交车(末班发车时间20:10),途经9站(可结合自身情况随时下车)后在于湖路站下车,即可抵达当涂县中心城区。全程约10.2公里,其中包含步行的1.6公里,需耗时约59分钟。3)您可自马鞍山汽车城步行1.5公里至青邮村站,而后乘坐303路公交车(末班发车时间17:00),途经10站(可结合自身情况随时下车)后在县大润发站下车,即可抵达当涂县中心城区。全程约11.5公里,其中包含步行的2.7公里,需耗时约1小时17分钟。【摘要】
马鞍山汽车城坐几路公交车到当涂【提问】
亲亲~让您久等了!通过查询百度地图马鞍山市-当涂县片区得出,具体乘车方案有:1)您可从马鞍山汽车城步行460米至汽车城站,然后搭乘203路公交车(末班发车时间19:30),经过12站(可结合自身情况随时下车)后在县行政中心(长江大社区)站下车,即已抵达当涂县城中心区域。【回答】
以上路程约为8.2公里,需耗时约46分钟。【回答】
2)您可自马鞍山汽车城步行1.0公里至节庆广场站,而后乘坐202路公交车(末班发车时间20:10),途经9站(可结合自身情况随时下车)后在于湖路站下车,即可抵达当涂县中心城区。全程约10.2公里,其中包含步行的1.6公里,需耗时约59分钟。3)您可自马鞍山汽车城步行1.5公里至青邮村站,而后乘坐303路公交车(末班发车时间17:00),途经10站(可结合自身情况随时下车)后在县大润发站下车,即可抵达当涂县中心城区。全程约11.5公里,其中包含步行的2.7公里,需耗时约1小时17分钟。【回答】
温馨告知您哦,亲:以上为您提供了三种搭乘公交的出行方案,您可根据自身需求从中选择其一。当涂县,隶属安徽省马鞍山市,地处安徽东部、长江下游南岸,东毗邻马鞍山市博望区和石臼湖,以湖中流河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相通;西濒临长江,与马鞍山市和县隔江而望;南与芜湖市鸠江区、芜湖市湾沚区及宣城市宣州区交界;北与马鞍山市雨山区接壤。总面积1002平方公里 ,下辖10镇、1乡(江心乡)。其地方特色有当涂布锦画、黄池酱菜、金脚红毛蟹与太平府铜壶等;风景名胜有太平府文化园、李白墓园、谢公祠、石臼湖与甄山禅林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您满意哦,今后您只要有出行相关问题,都可以随时咨询我哟,我定当竭力配合作答的,祝您生活愉快![微笑]【回答】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概况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安徽省第一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00000.48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赭山西路81号。2006年12月29日,芜湖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开业。 其前身为“芜湖市郊信用联社”,于1984年1月由11家农村信用社出资设立。2011年,扬子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00亿元,是成立初的8倍;各项存款140亿元,是成立初的9倍;各项贷款100亿元,是成立初前的8倍。全行不良贷款占比0.6%,较五年前下降5个百分点,创业五年累计创利7.89亿元。目前,扬子银行营业网点遍及芜湖市四区四县,已经成为芜湖市内网点多、服务范围广、贴近“三农”、支持中小、关心个私、服务市民力度最大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
马鞍山市48号令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示范园区范围)、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慈湖高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博望区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被征地农民继续纳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及房屋、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安置,亦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收补偿安置遵循程序规范、补偿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和审计等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人民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慈湖高新区管委会为征收主体(以下简称征收主体),负责组织本区域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征收工作。 征收主体确定的土地和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应当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协助做好征收工作。 第二章 征收土地程序 第六条 征地方案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 第七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和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以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权利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人员安置方式;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征收主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征地公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和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三)变更房屋、土地用途;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过户、土地流转; (六)其它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征收主体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用地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提前30日申办《继续暂停办理事项通知》,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 暂停期限内办理第一款所涉暂停办理事项的,不予补偿。 第十条 征收土地在交付前,由征收主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费用纳入征收成本。征收土地交付用地单位(收储单位)后,由用地单位(收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 第十一条 征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 被征收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设立财务专户,由乡(镇)、街道监管,所有人使用。被征收土地属村民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规定,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其使用、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督。 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应安置人员数,按照被征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单位总人口为征地公告之日在籍的符合安置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地单位征地前耕地总数量以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成果为准。 耕地是指菜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经济作物地。精养鱼塘(含鱼苗塘)按耕地计算。 第十四条 被征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应安置人员: (一)常住农业人口以及出生和合法婚入人员; (二)原有常住农业人口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三)原有常住农业人口的服刑人员; (四)1995年8月1日前户口迁入被征地村民组,有承包地和住房,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承包地未达到所在村民组承包地人均水平的,按实占比例予以安置; (五)国家政策性移民中初始迁入地的农业人员; (六)本市市区政策性迁移为小城镇户口的“自理口粮户”,在原居住地仍有承包地和住房的人员; (七)征地转户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转户花名册为准),在历次征地中应安未安人员。 上述应安置人员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征收部门确认后,抄送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征地时,人员安置以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人员安置界定的截止时间。 下列人员不属于应安置人员: (一)历次征地已安置人员和征地转户后婚入及出生的自然增长非农业人员; (二)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但不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自费农转非人员; (四)其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民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支付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人口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纳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占用林地的按《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章 青苗、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 征地应依法据实支付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经依法批准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本办法支付租金、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乘以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无青苗的不予补偿。擅自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栽种树木或挖塘养鱼等,按原使用用途计算青苗补偿费。 栽种的零星树木,被征收户愿意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愿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天然野生杂丛和征收土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花草、树木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征收经法定部门许可的特种养殖、种植,经征收主体组织认定后可评估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征收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和集体所有林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 (一)集体所有的林地征收按《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划定的区片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划分及分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林场林地参照集体林地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林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补偿费的分配由国有林场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林权证的集体林场和国有林场上的林木补偿费标准,进入主伐期有蓄积量的按3300元/亩给予补偿,无蓄积幼龄、新造林的按2800元/亩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需要复建的,由用地单位复建;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支付迁移费。不需复建和不能迁移的附着物,依据重置价据实补偿。 第二十二条 需迁移坟墓的,应当予以公告。迁移费用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五章 房屋补偿 第二十三条 对合法住房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围墙、地坪等附着物补偿; (五)其它合法内容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征收合法住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对办理权属登记的,按证载面积予以认定。 对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户补偿登记时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其住房合法补偿面积经认定后予以补偿。 对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如自行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适当给予搬迁补助费。 上述涉征房屋由征收主体组织调查认定并公示。 第二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打捆补偿和净值评估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中一种。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装饰装修打捆补偿方式的,其装潢补偿金额按合法住宅补偿总额的35%予以一次性计补。 被征收人选择净值评估的,按照房地产评估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人逾期未选定评估机构的,按照打捆补偿方式确定补偿金额。 第二十六条 符合住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有关标准执行。 对合法住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搬家奖励,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临时安置费从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至通知领取产权调换房钥匙之日后的3个月止,搬迁至多层安置房安置的,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搬迁至高层安置房安置的,过渡期不得超过30个月。逾期未交付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七条 征收非住宅的,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 (三)围墙、地坪等附着物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五)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补偿;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七)其它合法内容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 征收非住宅的,对用地、建设手续合法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净值计算补偿金额。 对2005年底前航拍图上虽有图斑但无土地批准和规划手续,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的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净值的70%计算补偿金额。 对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如自行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适当给予搬迁补助费。 上述涉征房屋由征收主体组织调查认定并公示。 第二十九条 征收非住宅的,属破坏性拆除的设备、设施以评估价为依据给予补偿。 属可搬迁设备的,搬迁、安装费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协商补偿,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或按照设备价值的5%给予补偿,由被征收人选择一种补偿方式。 第三十条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对纳税企业按照征收公告日前一年税后月平均利润,一次性给予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或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偿款的5‰给予补偿,由被征收人选择一种补偿方式。 第三十一条 征收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征收人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如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房补偿标准的1.1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的,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第六章 住房安置 第三十三条 住房安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安置人员; (二)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三)被征收房屋属合法所有。 原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的人员,仍在其原居住房屋生活且有合法产权登记手续的,比照应安置人员予以住房安置。 已享受城镇住房福利的人员不予住房安置。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住房安置: (一)房屋未被征收的; (二)暂住户或虽是常住户但属租房居住的;  
马鞍山市48号令的内容是什么?
日前,新修订的《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正式出台,并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发布的《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同时废止。《安置办法》共分为九章、五十条,内容涵盖征收土地程序、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房屋补偿、住房安置等。【摘要】马鞍山市48号令的内容是什么?【提问】日前,新修订的《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正式出台,并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发布的《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同时废止。《安置办法》共分为九章、五十条,内容涵盖征收土地程序、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房屋补偿、住房安置等。【回答】请问,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内集体土地拆迁是否适用此48号令?【提问】可以的亲,都是按文件走的哦【回答】请问,农村有二层楼房一般补偿标准是多少?【提问】【回答】【回答】具体赔偿金额以当地实际情况为主哦【回答】请问,你是律师吗?【提问】亲,我不是哦【回答】请问,当地征地补偿条款是由哪𠆤政府单位制定?【提问】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您可以自行前往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补偿文件。【回答】好的,谢谢!【提问】[微笑]【回答】
我是在校的非会计专业的大学生,我想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想请问下什么时候报名,条件及我需要看什么书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本书
报考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因为今年重新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各个地区(甚至市区)有调整,你可以搜“中华 会计 网校”找符合你的地区,也可以打你们当地财政局的电话询问
我是一名大二学生,专业不是会计类的。我可以报考注册会计师吗?我只考了会计从业资格证。
按规定是不能报考的,但你可以找一些财会培训机构代报名,你看看下面的报考条件,看是否对你有帮助。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山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有关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重心;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为着力点;以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为动力;以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目标,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合府法领〔20**〕1号),现将我县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 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情况(自查得分14分)。
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县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明确各单位的行政首长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要求全年按季度共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2.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调研活动。我县结合省政府法制办来我县调研乡镇行政执法工作之际,针对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对乡镇行使行政执法权进行了梳理,并形成《调研报告》和《行政执法职权依据目录》。
3.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听取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五年工作计划以及2012年度依法行政县级单位和个人的表彰;二是听取全县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汇报;三是听取,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问题。
4.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考核工作。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组要求和《关于印发《XX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的通知》(长政〔2013〕11号)文件规定,我县制定《关于印发XX县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长政办秘〔2013〕43号)和《关于印发XX县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细则的通知》(长政办秘〔2013〕51号)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2013年度县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发〔2013〕27号)和《关于印发XX县2013年度乡镇(区)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发〔2013〕26号)文件中,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5.强化学法培训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XX县委《关于印发《2011-XX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长发〔2011〕53号)等文件精神,按季度认真组织开展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并于今年6月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和11月举办“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培训班”。根据法制办《关于印发XX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办法的通知》(长府法〔2013〕2号)文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能够做到各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率100%,合格率95%以上。其中县公安局开展全体公安干警轮训XX县交通运输局季度培训工作独具特色,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
6.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为了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县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委、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形式固定下来,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XX县政协汇报依法行政工作。今年5月下旬县政协组织开展对全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12月中旬县人大专题听取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我县将自觉接受监督作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增加党委和人大的支持力度,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
7.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我县在《2012年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中已经将创建示范单位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下发《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秘〔2012〕123号),要求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的要求,我县于2013年8月向上级推荐下塘镇、县交通运输局等十家单位参加创建迎检工作,8月下旬我县还组织相关创建单位赴黑龙江省参观学习示范单位的创建,同时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赴重庆、成都的创建学习活动,我县能够按照规定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各创建单位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示范要求,积极准备迎检资料,通过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真正做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
8.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法制交流活动。今年我县参加了市法制办在XX市组织召开“市县推进依法行政交流会”、“XX市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和赴成都、重庆外出学习培训;同时还撰写论文参加了省法学会组织“鲁豫皖2013年度民商法学研究会暨论坛”和“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等法律宣传活动,其中我办报名参加市依法行政研究会的《试谈行政执法规范化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今年我县共向省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24篇,其他县直单位报送信息40多篇,对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一定贡献。
9.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县级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县委、县政府及时解决了县政府法制办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和经费等问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5年就将法制办升格为正科级单位,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增加内设法制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2个科室,核定编制6人,县级法制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二是县直部门法制机构基本建立。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农业、烟草等部门均设立了法制科室,明确了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三是乡镇(区)法制机构逐步建立。乡镇(区)也按照要求,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依法行政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网络全面健全。
(二)关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自查得分10分)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我县2011年制定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长政〔2011〕31号),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听取意见、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信息公开、实施效果评价、责任追究制度等,从而避免了决策的盲目性,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我县在规划审批、土地征收和拆迁、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项目投资等重大行政决策中,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参与研究讨论,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举行了听证活动。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2012年又制定了《XX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长办〔2012〕26号),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避免了因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在土地整村推进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依照规定办事,既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
4.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我县成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领导组和招商引资项目审核组等机构,在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和规划使用、重大合同审核等方面,必须经过专家组的充分论证并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方可实施。
5.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法制办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土委会、县规委会、县安委会、县重大工程项目领导组等全县一系列重大会议,及时为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同时我县还组建县政府法律顾问组,聘请4名专职优秀律师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合法性论证。
6.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我县成立政府常务会、县土委会、县规委会、县安委会、县重大工程项目领导组和专家评审组等机构,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发挥集体智慧和有效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平公正。
7.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我县对因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失误以及产生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今年在土地违法、政府投资项目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或者决策失误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人,给予纪律处分6人。
8.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根据《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县对涉及征地拆迁、政府重大项目、五年规划落实等重大决策实行实施效果评价制度,认真对照前期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及时修正不确定和不合理的规定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目标任务,使重大行政决策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决策科学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和其他重大损失发生。
(三)关于制度建设情况(自评得分20分)
1.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完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XX县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以精简、统一、服务、高效为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审管分离、批管并重”和“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条龙”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平台,创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报备工作。一是规范制定程序。前年,我县被市政府列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点,对促进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起到重大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各个环节,均按要求进行,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通报、年底有落实结果,避免了工作的盲目性、无序性和随意性,使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对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规范性文件,不予立项起草;对已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3.加强规范性文件全部报送备案审查。我县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要求凡是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报上级XX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各乡镇、县直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今年我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XX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县政府法制办严格落实对乡镇XX县直单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落实,逐件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促进乡镇XX县直单位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升,目前乡镇XX县直单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15件。我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现象。
4.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异议审查和有效期制度。我县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7〕75号)文件精神,所有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和评审等均由法制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还要求政府法律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使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更加合法、科学和可操作。同时我县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通过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以及组织和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按照《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向县政府法制办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县政府法制办将依法进行审核处理。对发现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知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或者废止,并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保障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经县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我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能做到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废止到期的规范性文件。
5.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的公开和统一发布工作。我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办公系统、《长丰报》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我县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发文管理程序制度,经历发起、起草、调研论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决定、政府文秘机构统一登记、编号、印刷、盖章、发布,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6.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切实保障政令畅通,11月29日,我县在《关于公布2012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长政办〔2012〕32号)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秘〔2013〕93号),目前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待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7.积极做好上级部门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今年我县先后对《2013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讨论稿)》、《XX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XX市行政听证办法》、《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和《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X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3—2017年)》(草案)等11件立法草案进行了审核修改,并及时做了反馈。
(四)关于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情况(自评得分26分)
1.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清理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界定工作。今年我县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和职能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认真做好上级下放、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承接工作,对行政执法主体以及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清理。其中《关于公布XX县2012年度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长政办〔2012〕27号)文件基础上,结合省市清理结果,对我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步清理,并报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于9月下发了《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长政〔2013〕17号),在政府网站和《长丰报》以及各政务服务大厅对外公布,接受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真正做到高效、透明、依法办事。
2.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全面开展。我县于2011年在全市县级单位率先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2012年6月份向全县行政执法单位铺开,要求所有行政单位采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按比例举办公议活动。2013年8月1日我县还举办第二期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员培训会,对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充实公议员队伍,强化公议员的管理。今年我县共举办群众公议会24起,公议案件86件,涉及行政执法单位14家。通过群众公议工作,使群众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高效、公正,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县行政执法工作。
3.强化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的规范化建设。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XX县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连续两年对我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办理条件和精简程序,采用图片的形式进行公布,同时编印成册在政务服务大厅供申请人免费领取和查阅。
4.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我县结合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要求进一步细化自由裁量权并用文件形式对外发布执行,其中县交通局《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办法》被市交通局转发为全市交通系统统一标准;县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环保局、烟草局、文广新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均制定和细化了裁量权,保障处罚案件统一、公平、正义。
5.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今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能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执法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执法为民、优质服务”的执法理念深入人心,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合法、规范、文明。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化建设。我县将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执法能力的基础,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县监察局、法制办经常到各行政执法单位检查执法质量情况,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法律要求,坚决杜绝聘用人员、合同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目前我县拥有执法证件人员1542人,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还有辅助执法人864人,主要协助执法人员加强社会管理工作。
7.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合府法〔2013〕37号)的要求,我县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长政办秘〔2013〕83号),并于2013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对自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卷宗进行评查。为保障评查工作客观、公正,县政府法制办邀请县人大内司工委、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法学会以及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等10名人员组成案卷评查组,对各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印发《关于2013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长政办秘〔2013〕91号),对10个优秀卷宗进行通报表扬,也将评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向有关单位送达《执法监督函》,通过评查进一步了提升执法案卷的质量。
;
行政执法监督年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xx年是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开局之年,建设领域依法行政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良好的行政环境尤为重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办事的高度上来,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优化,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应诉案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 我局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贯穿全年中心工作始终,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与优化经济环境密切结合,把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严把关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形成依法形成的氛围。二是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评议制度。积极参加全县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评议作风、评议形象,促使工作作风较大转变。三是建立案件办理回访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会议,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清理、通报,走访相关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建立诚信市场。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对执法典型事例进行公示。对违规违法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同时对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好的典型进行表扬。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财政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建设领域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自查自纠活动。一方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以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为契机,从具体基础工作开始自下而上,按照日常工作过程的操作程序,逐级排查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登记造册,明确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科室等详细内容,并实施公布,做到凡是没有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停止执行;另一方面,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凡是实施主体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必须纠正。按照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并做到部门和上级部门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再次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自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条款、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和废止,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按法定程序予加以规范。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档案管理,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一是立案审批。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二是程序履行。我局在进行案件调查或检查是,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在填写《调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三是审查决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局领导集体讨论,最后形成合议意见,交有关科室执行。对于符合一般程序案件达不到听证的,我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的案件,认真制作听证告之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严格按程序执行。四是送达和执行。我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确保文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送达的法定义务。在处罚执行上,严格执行收缴罚没分离制度,严格票据使用规定以及处罚幅度。五是按照“合法性、公开性、过罚相当、平等对待、教育为主”五项原则,确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对涉及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了逐一细化。为保证细化的处罚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杜绝违规操作,以不同形式公开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逐步形成了“集体审理、监督制约、执法回避、公开公示、责任追究、备案审查、评议考核”制度体系和流程运作、制度控权的工作机制,有效确保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平与公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得到全面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是省、市、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要载体,作为城镇建设主力军,为更好地巩固自查自纠成果,下一步,要完善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及文书档案管理,进一步做好行政档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深化完善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三年上水平”城市建设首期任务的全面胜利。
安徽哪里有大型粮库
安徽当涂县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是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投资兴建的,集仓储、物流、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国有粮食企业,是省“861”重点工程项目,安徽省粮食系统示范园区。规划建设27万吨仓库和5万吨油罐。现已建成高大平房仓16栋22万吨仓容,油罐12个罐容5万吨。粮库内设仓储部、购销部、质检部、后勤部、综合部、财务部协调管理各项业务。
六安也要建安徽省最大的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