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4-05-28 18:53:30编辑:分享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是:http://rst.jiangsu.gov.cn/。您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江苏省人社厅的职能、工作内容、政策法规,以及各项服务事项和在线申报办事等信息。同时,还可以查询江苏省的人才招聘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服务、人事考试等相关信息。【摘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是:http://rst.jiangsu.gov.cn/。您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江苏省人社厅的职能、工作内容、政策法规,以及各项服务事项和在线申报办事等信息。同时,还可以查询江苏省的人才招聘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服务、人事考试等相关信息。【回答】
以前,在江苏老家乡镇企业工作,单位普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都自己缴纳,正常是几年补缴一次,现本在上海落户后,想把社保转移到上海,保我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说对于个人补缴情况只能转出3 6个月,请问我们江苏有这个规定吗?怎么才能转出?【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与其工作的企业挂钩,而不是个人自己缴纳。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暂无明确要求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这些规定,您所描述的情况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不是由职工自行缴纳。如果确实存在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投诉,并协同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至于您想将社保转移到上海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江苏省社保局的限制,建议您先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了解和申请。【回答】
以前,在江苏老家乡镇企业工作,单位普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都自己缴纳,正常是几年补缴一次,现本人在上海落户后,想把社保转移到上海,但我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说对于个人补缴情况只能转出3 6个月,其余退给个人帐户,请问我们江苏有这个规定吗?怎么才能将个人已缴社保全部转出?【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个人由原参保地转入异地参保,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对其在原参保地缴费年限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进行转移。所以,你可以向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将个人已缴社保转出。不过,不同省份的社保政策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拨打当地的社保服务热线,具体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只能帮你转出3~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那么你可以考虑将剩余的社保记录退回个人账户,然后再向上海社保局补缴相关的社保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社保转移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手续和程序,建议你在操作前先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转移方案。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指引和帮助,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咨询专业的社保代理服务公司。【回答】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是宣传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平台,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具有权威性、服务性、公开性、广泛性。本网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宣传中心牵头建设,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共建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地址如下。一、苏兴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省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核算中心二、电力公司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邮编:210008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省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省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京西大楼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08办公室信访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四、机械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邮编:210008省人社厅宣传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中心)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厅技能教研中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12333咨询中心)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五、华阳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省职业介绍中心(省就业培训中心)六、社保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园中路碧树园86号,邮编:210036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七、广州路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邮编:210029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人才市场

江苏社保电话

苏州社保局电话为:0512-12333。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座西侧沿街1楼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4、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什么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省(回省)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您好,您这个问题可以直接去浏览器搜哦【摘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问】您好,您这个问题可以直接去浏览器搜哦【回答】我是江苏盐城人 在西安就医住院治疗 要异地备案 12333电话打了没用 怎么备案?【提问】这边是无法直接提供网址的【回答】那我该怎么备案?【提问】稍等,我查查【回答】查好了吗?【提问】直接扫码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回答】点击快速备案【回答】然后进行实名认证【回答】备案时,参保的险种不要选错。【回答】如果是公司统一缴纳的社保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医保,选择“城镇职工”。如果是新农合、新生儿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选择“城乡居民”。【回答】点击“备案状态”,实时查询申请进度了【回答】一般是两天内完成审核【回答】具体流程就是这样【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属于什么保险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属于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省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省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四)统筹推进覆盖全省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和省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五)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您好,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是江苏省政府的官方网站之一,主要负责江苏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该官网提供了多种服务,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办事指南、在线申报等信息。在劳动就业方面,该官网提供了求职招聘、职业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在社会保险方面,该官网提供了社会保险政策、缴费查询、医保报销等服务。在人才服务方面,该官网提供了人才评价、人才认定、人才引进等服务。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该官网提供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服务。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的建设,为江苏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同时,该官网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丰富、全面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为求职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障参保人员等提供了更好的服务。【摘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问】
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官网网址为 http://jshrss.jiangsu.gov.cn/ 已帮您核实 请放心点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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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局电话、号码?

楼主:你好
江苏省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是12333。
12333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咨询服务号码。
江苏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于2006年建成,2007年9月全省联动开通,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查询、权益维护等服务。它提供工作时间的人工服务和全天候自动语音服务,一地呼入,全省咨询,是实现政务公开、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
江苏省劳动局投诉受理范围:
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2、纪检监察举报:对厅机关、处室、单位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
3、基金监督举报:对涉及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帐户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苏州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苏州市劳动局:电话:0512-652188260512-12333地址:苏州体育场路4号拓展资料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有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举报。   携带材料:投诉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相关证据材料、递交和填写投诉书。   办理地点:苏州市平江新城平泷路251号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调解中心及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地点。  交通指引:1.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站:大公园、大公园、饮马桥东、饮马桥、苏州日报社、饮马桥、三元坊、市立医院本部、苏州日报社、三元坊(十全街)、三元坊(十全街)、乌鹊桥路、乐桥、乐桥站、乐桥、南林饭店。2.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车:261路、960路、309路、8路、101路、933路、1路、38路、5路、游4路、102路、511路、931路、40路东环线、40路西环线、89路、200路北环线、200路南环线、308路、47路、900路北环线、900路南环线、923路、9路、32路、60路北环线、60路南环线、146路、地铁1号线、2路、307路、800路东环线、800路西环线、112路、204路、游2路等。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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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内容:
住房公积金怎样设置密码? 住房公积金的密码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设置,同时用户也可以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在设置密码时,应当注意密码安全,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或者设置与个人信息有关联的密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立及使用,应当按照国务院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规定实行,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准确、及时地筹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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