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外国专家局8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工伤保险事业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4个股级事业单位。1、利津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全县城乡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就业指导、就业训练、劳务输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失业保险金收缴、发放工作;指导全县企业和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2、山东省利津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承办企业职 工退休手续的核准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生育保险金的收缴管理工作。3、利津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筹集、管理、结算与支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离休人员、老红军、建国前老工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药费的计划、管理与使用。4、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档案记载和管理等日常工作。5、利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基金运营、养老金支付工作;指导乡镇农保所开展工作。6、利津县工伤保险事业处: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7、利津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供管理和服务。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职称改革工作,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8、利津县外国专家局:为引进国外智力提供管理和服务。管理引进国外智力,申报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负责引进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组织指导对外人才交流,管理赴国外培训,承办出国培训项目和人员的报批。9、利津县人才服务中心(利津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管理服务。人才交流开发,流动人才组织与人事关系转接,流动人才档案保管,人才信息服务,人才市场培训发展。10、利津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办法,组织、实施本县内初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本县部分中级工的鉴定工作;开展职业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推动本县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11、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培训。12、利津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股与其合署)、就业促进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和劳动监察大队7个职能股室。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股与其合署):负责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草拟政府奖励制度,审核行政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项;负责政府系统股级干部任免或备案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草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按规定承担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工作。3、就业促进股:负责草拟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草拟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拟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草拟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聘任工作。5、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草拟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草拟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有关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时间的确定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6、社会保险股:负责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草拟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审定有关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有关工作。7、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草拟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7、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8、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管理以县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政府顾问工作。
东营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东营社保中心咨询电话为0546-12333。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东营市人社局直属单位,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工作,承办个人账户管理运营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承办企业退休手续的核准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生育补偿金的支付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档案记载与管理工作;对县区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其他方面对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保缴费、基金运营、养老金支付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检查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筹集、管理市级医疗保险基金;维护医保信息网络;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和结算;负责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生育补偿金的支付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社保局人工咨询电话
社保局热线电话是12333。社保局的电话是24小时服务的,按市话的标准进行收费,这种热线服务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2:00,13:00-17:00,其他的时间是人工语音服务。2012年5月2日,服务热线启用运行了新的接听系统,市民直接拨打特服号码“12333”(市内不用拨区号)即可接通服务热线。新的接听系统采用人工服务和自助服务两种服务方式,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由工作人员在线接话,提供即时服务。注意。非工作日和工作日下班时间提供自助服务,可自助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信息以及常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等。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公共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造福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在拨打的时候可以注意加拨区号。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智询通”智能服务系统通过对12333电话咨询中心知识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着重突出人机互动“对话”服务方式,实现了网站在线咨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创新。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12333电话服务全年来电总量约1.5亿次,综合接通率为84.2%。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劳社信息函[2004]13号),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