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什么地方?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联系电话 :12333(政策咨询) 邮编:272000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调配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三)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表彰奖励工作。(四)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全市技工院校的业务工作。(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等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六)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综合调控,牵头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实施监管。(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九)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全市劳动标准执行实施监管,牵头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二)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济宁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2019年4月29日下午,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主任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对2019年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市社保中心主任刘鹭岩出席会议并讲话。刘鹭岩指出,做好2019年的工作需把握好“五个突出”:突出全覆盖、突出可持续、突出防风险、突出创新性、突出便民化。具体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全覆盖,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以灵活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区分不愿参保、不方便参保、缴不起费三种情况,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二是围绕惠民生,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改革任务。稳妥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放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切实降低企业缴费负担;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管理机制。三是围绕定权责,全面落实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做好三项工作:平稳推进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统一经办管理服务职责;强化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的协作。四是围绕保安全,全面落实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构建市、县联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加强基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对违规出台或变相执行减收增支政策等情况和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全面加强社保基金内控管理,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五是围绕便捷化,全面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将按照大数据开发应用的要求,探索从参保登记的端口开始,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积极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信息化社保的便捷高效。参考资料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名称是什么
亲爱的朋友您好,很高兴为您进行解答[开心]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济宁市劳动局,成立于1983年。2001年,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劳动力市场,济宁市劳动局与原济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改名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济宁市人社局”)。目前,济宁市人社局是负责济宁市就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各类就业和社保服务活动、监管和执法等方面工作。【摘要】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名称是什么【提问】
亲爱的朋友您好,很高兴为您进行解答[开心]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济宁市劳动局,成立于1983年。2001年,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劳动力市场,济宁市劳动局与原济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改名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济宁市人社局”)。目前,济宁市人社局是负责济宁市就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各类就业和社保服务活动、监管和执法等方面工作。【回答】
济宁医保咨询电话
济宁医保咨询电话为:0537-2937576。济宁市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可以点击直接到济宁市医保处或缴费银行、定点医院查询或者拨打济宁医保处电话查询。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过程中出现参保地错误、个人基础信息错误等问题,可咨询济宁市本级、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存在多条参保信息源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重复参保,比如重复参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市正式上线运行后,该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届时如仍存在以上问题,参保人员可进一步咨询所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重复参保地停保手续。咨询咨询的意思是通过某些人头脑中所储备的知识经验和通过对各种信息资料的综合加工而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开发。咨询产生智力劳动的综合效益,起着为决策者充当顾问、参谋和外脑的作用。咨是商量,询是询问,后来逐渐形成一个复合词,具有以供询问、谋划、商量、磋商等意思。作为一项具有参谋、服务性的社会活动,在政治、经济领域中发展起来,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辅助决策的重要手段,并逐渐形成一门应用性软科学。
济宁医保咨询电话是什么
1号——医保查询窗口:办理个人账户查询业务,电话:0537-29375762号——医保综合窗口:移动窗口3、4号——医保诊疗窗口:办理员工医疗费用人工报销、员工生育保险相关业务、远程就医备案等业务,电话:0537-29375365、6号——医保代收窗口:办理医保缴费、企业保险登记、关系转移、打印保险凭证等业务,电话:0537-29375737号——联合收付窗口:办理医保费用联合收付拓展资料1. 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医疗保险。 是依法依规保障职工患病时基本医疗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2. 医保 制度: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共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险医疗制度进行改革。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承认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格,并允许参保员工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还推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以较低的成本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的目标。4.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融合,逐步建立全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2018年6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代码。在中药饮片目录代码中,875种中药饮片统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816种(占93.26%)纳入A类营销,有无个人首付款比例。
济宁医保局坐几路公交车
根据查询,济宁市医保局的地址为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路168号(济宁市人民医院对面)。如果您在济宁市内想要前往医保局,可以乘坐以下公交车到达:1. 乘坐11路公交车,在太白路金宇路口下车,步行约100米即可到达医保局。2. 乘坐19路公交车,在太白路天桥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医保局。3. 乘坐23路公交车,在太白路天桥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医保局。4. 乘坐31路公交车,在太白路金宇路口下车,步行约100米即可到达医保局。需要注意的是,公交车的班次和到达时间会根据具体的时间和季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查询当天的班次和具体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同时,为了确保出行的安全和顺利,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的交通规定和注意事项。【摘要】
济宁医保局坐几路公交车【提问】
根据查询,济宁市医保局的地址为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路168号(济宁市人民医院对面)。如果您在济宁市内想要前往医保局,可以乘坐以下公交车到达:1. 乘坐11路公交车,在太白路金宇路口下车,步行约100米即可到达医保局。2. 乘坐19路公交车,在太白路天桥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医保局。3. 乘坐23路公交车,在太白路天桥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医保局。4. 乘坐31路公交车,在太白路金宇路口下车,步行约100米即可到达医保局。需要注意的是,公交车的班次和到达时间会根据具体的时间和季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查询当天的班次和具体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同时,为了确保出行的安全和顺利,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的交通规定和注意事项。【回答】
济宁医保局坐几路公交车
您好,亲。济宁市医保局位于济宁市市中心,其地址为:济宁市市府路16号。可乘坐的公交车有:一、2路:至市体育中心,从韩毓路口起步,到市体育中心为止。二、6路:路线自县府街起步,经开源大街、中华路,然后到市府路口。三、209路:路线自临沂大街口起步,经洪阳大街、廉白路,然后到市府路口。四、205路:路线自凤凰大街口起步,经友谊大街、泰山公园,然后到市府路口。此外,济宁市也拥有一定数量的地铁、公交车线路,以及上万辆出租车,可以方便市民前往济宁医保局。【摘要】
济宁医保局坐几路公交车【提问】
坐几路公交车去市医保大厅【提问】
您好,亲。济宁市医保局位于济宁市市中心,其地址为:济宁市市府路16号。可乘坐的公交车有:一、2路:至市体育中心,从韩毓路口起步,到市体育中心为止。二、6路:路线自县府街起步,经开源大街、中华路,然后到市府路口。三、209路:路线自临沂大街口起步,经洪阳大街、廉白路,然后到市府路口。四、205路:路线自凤凰大街口起步,经友谊大街、泰山公园,然后到市府路口。此外,济宁市也拥有一定数量的地铁、公交车线路,以及上万辆出租车,可以方便市民前往济宁医保局。【回答】
大市医保局【提问】
去大市医保局大厅可以乘坐31路、40路、301路、602路、733路、730路号线,其中31路、40路、301路号线都可以直达大市医保局大厅。大市医保局大厅位于大市医保局大楼4层,可以在大楼前一楼定点乘坐电梯上二、三、四楼,也可以打电梯到公交车站后楼走楼梯直到四楼。 此外,还可以乘坐403路、623路、956路或者662路公交车到市医保地铁站,然后步行至大市医保局大楼,步行约需5分钟。也可以从市医保地铁站出发,沿着附近的斗西路、南门坎子路、县街街一路乘坐公交车至大市医保局大楼,乘车约需10分钟。【回答】
济宁没有地铁,你真赶说【提问】
济宁医保局在小北湖坐几路公交车。【提问】
济宁医保局位于小北湖地区,乘坐的公交路线如下:1、乘坐15路、18路、25路、68路、85路、105路、108路、342路、799路等至小北湖站;2、从小北湖站步行至济宁医保局;3、乘坐86路、34路等至至南营关站,从南营关站步行至济宁医保局。【回答】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分析:人才市场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科室或指定档案存放机构,当然各地实际情况不一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一胎,二胎的假期相同)。但对具体情况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产假除了没有晚育假之外,其他的都应该享有。【摘要】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稍后将为你回答。【回答】
你好请问济宁二胎产假是多长时间?【提问】
你好,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址为http://hrss.jining.gov.cn/【回答】
稍等一下,我为您查看。【回答】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一胎,二胎的假期相同)。但对具体情况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产假除了没有晚育假之外,其他的都应该享有。【回答】
济南医保卡补办地点
社保卡补办地点:济南市社保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在补办之前需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或者拨打济南市医保卡挂失电话是80698503,进行挂失处理。注意事项:1、电话挂失和网上挂失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或户籍证明到市社保局办理书面挂失和补卡手续。如不做任何处理,7天以后自动解挂。2、办理书面挂失时,需交纳10元银行挂失手续费。3、领卡时均交纳10元卡片工本费。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济南医保卡补办地点
济南市居民医保卡挂失补卡办理及建行网点地址 一、济南市建行自2012年2月1日起开通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居民医保卡挂失业务: 1、建行经七路支行营业室 地址:经七路386号(人民银行西临、汇统大厦东临、房金大厦一楼)乘102、96、6、92路公交车到医药贸易中心站下车、路南)电话: 2、建行经七纬二支行营业室 地址:经七路88号(东方大厦斜对面、房管大厦一楼)乘102、96、6、路公交车到经七纬二站下车、路南)电话: 3、建行经三路支行营业室 地址:经三路295号(嘉华购物广场向南走、路北,乘1、74路到西市场站下车)电话:、 二、办理挂失业务流程 1、持卡人发现卡片遗失,可先拨打建行客服电话95533(每天24小时服务)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到建行指定网点进行书面挂失。 2、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遗失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由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及遗失人身份证件到建行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16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进行卡片书面挂失、损坏、消磁换卡等业务时,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孩子户口簿代办。挂失手续费10元,补卡工本费20元,挂失补卡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左右。 3、居民医保卡挂失后领卡:持卡人查询或接到领卡通知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挂失申请书(客户联)到挂失办理网点办理解挂手续领取新卡。
济宁市民卡怎么办理
济宁市民卡办理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2、到办理点办理:前往济宁市民卡发行或受理点办理,填写《市民卡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3、签订协议:填写《市民卡使用协议》并签署;4、等待制卡:缴费后,等待制卡;5、领取市民卡:制卡完成后,到指定的领卡点领取市民卡。济宁市民卡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1、居民身份证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并交验低保优惠证;2、供白底彩色20乘25毫米的近期电子照片;3、《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综上所述,济宁市民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如何查询个人退休金发放明细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微信8.0.30可以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查询个人退休金发放明细。具体个人退休金发放明细查询方法如下: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查询1、点击“我”打开微信app,点击的右下角的“我”,进入个人中心界面。2、点击“城市服务”点击“服务”,点击“城市服务”,进入城市服务的界面。3、点击“社保 ”点击“社保 ”,进入社保的界面。4、点击“电子社保”点击“电子社保”,进入电子社保的界面。5、点击“社保查询服务”完成查询点击“社保查询服务”,输入相应的年份,即可查询养老金发放明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如何查询个人退休金发放明细
查询个人退休金发放明细的流程具体如下: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推出的社保个人服务网页,可以查询到详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记录,并可以打印社保清单。通过社保卡号、电脑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注册账号密码,凭借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社保局系统查询。2、拨打12333进行查询。拨打12333,按2号键进入自助服务,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3、打印社保明细。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社保机构打印缴费明细;或者在社保局官网上进行打印。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