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6-01 15:50:23编辑:分享君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非房屋类:乌鲁木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无房职工可提取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房屋类:乌鲁木齐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乌鲁木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流程
1、职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部门领取《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要求填写并签章
2、职工持《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核
3、经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职工持审核合格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帐手续。提取额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4、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5、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6、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提取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乌鲁木齐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提取条件房屋类: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无房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15%的;2、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3、离休、退休的;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7、出境定居的;8、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10、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乌鲁木齐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法律分析:乌鲁木齐2022年公积金政策有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申请时限及贷款最长期限、提高最高贷款额、降低首付比例、扩大使用范围以及降低办理成本。公积金缴纳五年以下的贷款利率为百分之三点二五,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百分之三点七五。乌鲁木齐的贷款最长期限从二十五年延长到了三十年。各地要大力大举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同时,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资金告急的地域要采纳多种法子,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及短期借钱等方法,努力筹集资金,满意职工贷款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乌鲁木齐2022年公积金政策

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低于此标准的,租金按实际支出提取。 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缴存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3、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新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内地买房吗

法律分析:新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内地买房,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1、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3、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和婚姻证明;3、未婚人员未婚证明;4、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5、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6、首付款单据;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8、配偶身份证。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新疆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法律分析:1.可以。2.办相关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分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分中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管理中心委托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所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等结算业务。法律依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 管理中心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情况的监督。第六条 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省市单位驻乌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将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含外籍人员)。

乌鲁木齐公积金最高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7297元,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109187÷12×3=2729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552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一、公积金购房类提取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证》原件(没有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5.集体土地产权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二、公积金租房类提取要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未婚或离异需提供单身证明;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分别是多少呢?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额度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要求确定: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二)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以房屋交易金额、契税计税金额二者低值的70%来认定且不高于评估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以房屋交易金额、契税计税金额二者低值的60%来认定且不高于评估价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六)以其他房产抵押,按照借款人已评估后用于抵押的其他房产修建年限时间计算可贷款额度。
1、抵押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评估价值的70%应大于或等于借款人所购、建房屋总价的贷款可贷比例;
2、抵押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评估价值的60%应大于或等于借款人所购、建房屋总价的贷款可贷比例;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
(七)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八)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存在多个产权人(夫妻关系除外)情况,贷款以借款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最高可贷额度。
二、首付比例
(一)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
(二)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时间、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1.按账户余额的10倍或者20倍进行计算。2.按房屋总价进行计算:贷款比例最高为房产总价的70%或者80%。3.按最高限额进行计算: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4.按还款能力进行计算。.购买期房、现房的,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0%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主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号码

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号码为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号码

您好,根据乌鲁木齐本地宝提供的信息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991-12329

办公地址: 八一路392

官方网站: https://www.xinjianggjj.com/wlmqgjj/

上班时间: 早上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摘要】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号码【提问】
您好,根据乌鲁木齐本地宝提供的信息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991-12329

办公地址: 八一路392

官方网站: https://www.xinjianggjj.com/wlmqgjj/

上班时间: 早上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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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凭证
3、提取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I类借记卡)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无房证明
3、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4、提取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I类借记卡)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租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租房公积金的提取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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