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时间:2024-07-27 14:18:26编辑:分享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我国为什么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业产业链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回望工作常态化。为了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基础,全市将规范“回望”工作,检查纠正已发放的林权证书,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切实规范林权流转格式合同,细化流转程序,依法规范各种林权流转行为。20万亩林地12例。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大安区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改革,探索解决新形势下林业发展融资问题,拓展金融林业融资平台,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林权抵押面积17943亩,贷款金额8365.5万元。林业管理新学科的多元化培养。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林业经营实体发展,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目前,全市支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79个,注册资金4500万元,带动农民5.6万人。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将所有公益林纳入保险范围,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商品林。2016年初的雪灾给我市森林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经有关部门认真核实、评估和认定损失后,保险公司向受损林农赔付1490多万元,大大减少了林农的损失。大力推进林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林权综合监管子系统,整合集体林权确认、转让、担保、登记等信息,为实现林权管理的精准、有效、快速奠定基础。目前需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我们会同发改委开展了林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技术政策研究,起草了《林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计划》和《林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邀请专家讲解农村林业发展政策,解读集体林权相关法律法规,交流讨论集体林权管理工作,讨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转让林地经营权管理办法和林权综合监管子系统设计方案,交流推广当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各省(区、市)林业、草业主管部门的林业改革部门领导、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林业改革代表参加了培训。交流推广江西、福建、广西、立信、安徽、金平、贵州、龙泉、浙江等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更正登记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发证查缺补漏纠错以及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我县制定了《昭平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经县人民政府十六届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更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改发〔2016〕2号)以及《昭平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我县在办理集体林权流转变更(更正)登记中的实际问题,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明确如下: 1.林权权利人在集体林权发生流转后需要办理变更或者林权权利人认为其登记的林权信息有误等需要办理更正备案手续的,可直接向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林权办)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集体林权更正(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身份证明、证明林权权利归属的证据材料(含权属界线图)、原承包合同、原林权证、所在村民小组意见、村民委员会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2.对经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变更(更正)登记申请审核结果,由县林权办以公告形式公布于众,公示期30天。 3.对公示无异议的变更或更正登记申请,经审查认为权利人报来的材料齐全、变更(更正)内容不影响第三人权属的,由县林权办负责办理变更(更正)登记有关手续。待具备发证条件后,按程序给申请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在申请人没有办妥不动产登记证书前,由县林权办在我县林权登记数据库以及原林权证变更登记栏中予以注明,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 4.以上意见由县林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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